食用变质米粉致米酵菌酸中毒死亡研究

发表时间:2021/4/8   来源:《健康世界》2020年24期   作者:黄逸安
[导读] 2018年11月1日在东莞市和河源市发生疑似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事件

        黄逸安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 广东省东莞市 523000
        摘要:2018年11月1日在东莞市和河源市发生疑似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事件,陆续出现多名以恶心,头痛,头晕为主要症状的患者,当地卫生院以疑似食物中毒报告给市卫生局,经过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实验结果分析,证实为米酵菌酸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具体报道如下。
        关键词:变质米粉;米酵菌酸;中毒;死亡
1流行病学调查。
1.1发病经过
        2018年11月1日,我局分别收到东莞市卫生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人一起过敏原因急性肝衰竭事件的报告,以及河源市食品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河源市东源县发生疑似米酵菌酸中毒事件。在各项报告中目前东莞市有一例死亡病例,两例重症患者,一人出院并转到市某医院继续治疗,情况有所好转。河源市出现两例死亡病例,1人从ICU转回普通病房。通过初步调查研究,两地发生类似事件患者均食用河粉,且河粉来源于惠州某食品厂的产品,省疾控中心分别对两地进行初步调查,结合检验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定为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疑似食物是由惠州市某食品厂所生产的河粉。接到报告之后,当地领导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封存该镇所有店家所销售的河粉并采样,同时对患者的呕吐物进行采样。
1.2现场卫生学调查
        针对惠州市某食品厂和快餐店加工场所,工艺流程其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单独食品烹饪间和粗加工间,库房,加工场所的物品堆放相对凌乱,无食具消毒和保洁设施,无防尘、防鼠和防蝇的设施,冰箱中食品摆放相对凌乱,所生产的河粉加工厂虽有卫生许可证,但生产河粉每天在全市市场销售,当天生产的河粉在其他区域已完全销售,但未出现类似症状。在调查中由惠州市某食品创所生产的河粉共约30千克,由该食品厂转销给6家小吃店,食品厂无冷藏车、冰箱等且运输设备无合格卫生许可证,炒河粉中的配菜是由各个店从市场中购买的,其加工及清洗用水为自来水。
1.3中度食物
        通过24小时事故调查所使用的主副食品中共有11种,但发病者均食用了当日所生产的河粉,通过调查表明上述两类事件所使用的河粉均采用同一渠道购进,是由惠州市某食品厂生产的。通过调查由市区到该镇的班车是经过4小时长途运输至该镇食品摊贩,同时托运货物还有食用的蔬菜,运输时未经过任何保鲜措施,运输温度达到40℃,该店转售给小吃店购入在晚上放进冰箱保存,并于第2天早晨取出,在室温下加热10分钟后售出,炒河粉中的空心菜,小白菜和其他食物温煮或单独炒熟,使用之后无一人发病。
2临床表现
2.1潜伏期
         10月24日至10月26日河源市某医院以及东莞市某医院陆续收到有腹泻,头晕,呕吐症状的患者,共有7名,之后陆续达到发病高峰。在所调查的人群中潜伏期最短为30分钟,最长为6小时,三小时内发病总数达93%。


2.2临床表现
        在上述发病的患者中主要以呕吐,恶心为症状,其中恶心,呕吐,腹痛,下腹部痛,头痛,头晕,发热的患者分别占88.9%,95.6%,60%,9%,13.3%,91.1%,3%,66.1%。
2.3实验室检验
        针对所采集的剩余河粉进行检验,其中米酵菌酸毒素菌落为3×106CFU/g,患者呕吐物中所检测出的米酵菌酸毒素与河粉所检出的米酵菌酸毒素生化性状一致。
3讨论
         在接到疑似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案件之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疾控中心构成联合调查组,在11月1日20:30前往惠州市督导检查。东莞市食药安办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要求市食品监督局,公安局,卫计局与地方政府开展事故原因调查,要求市卫生计生部门全力救治患者。除此之外,东莞市食药安办向各街镇、街食药安办以及相关部门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食品小摊贩集中整治,主要整治食品小摊贩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并要求当地政府做好患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在本次研究中结合流行病学特点,临床表现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可基本判断有所引发的中毒食品为河粉。从患者的临床表现为呕吐型,且以恶心呕吐为主,少数伴发腹痛,低度发热。实验室所检测的河粉中存在米酵菌酸毒素,其是符合食品中毒诊断标准的。由于米酵菌酸腐蚀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其中毒菌量为10~108CFU/g食物污染菌量大于105CFU/g时会导致患者出现食物中毒。米酵菌酸毒素产生致吐肠毒素以及治腹泻肠毒素,前者为耐热菌,主要用于胃肠道,会导致患者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其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在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中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该菌导致的食品通常无腐败变质异味,因此很难察觉。导致本次食物中毒的原因是河粉,在处于高温下与蔬菜共同运输,转运,尤其在运输时出现交叉污染,到达贩卖点之后各店在案板上存放,直到晚上才置于冰箱,在较高温度下存放11小时,导致细菌快速繁殖加热不彻底,无法破坏外毒素,导致食物中毒的安全发生。通过本次中毒事件,作为地方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利用HACCP法针对不同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容易导致的食品不安全因素进行危害性分析,全方面分析从业人员加工,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厂房布局等相关因素,找出主要控制点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尤其对于一些半成品储存、运输的环节往往会形成监督盲点,应当重视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意识,能够做好食品验收和采购关口,强化对熟食加工行业,此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还需要强化密切合作,共同把好食品关。
小结
         总之,本研究针对东莞市和河源市发生疑似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事件进行分析,经过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实验结果分析证实为米酵菌酸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进一步提出作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把好食品安全关,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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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俞穗珍. 新鲜银耳中米酵菌酸的测定方法研究[J].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20, No.68(02):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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