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探究

发表时间:2021/4/8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第34期   作者:崔彩虹
[导读] 我国地大物博土地资源较为丰富,随着近几年城市建设力度的增强,

        崔彩虹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摘要]我国地大物博土地资源较为丰富,随着近几年城市建设力度的增强,也提高了城市规划标准。如何才能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提升城市生态建设水平,成了相关部门需要重视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将探讨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都属于我国战略性空间规划的一部分,对我国资源利用、现代化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对于两类规划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虽然两类规划战略的标准存在差异,但其目标都是为了提高国家资源利用效率,因此要做好二者关系协调,就要理清二者的内在区别与联系。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别与联系
        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规模及目标息息相关,它不仅代表着国家对于一个城市的建设思路,更代表着一种宏观调控手段,通过与其结合参考,制定相应的城市建设标准、方法、步骤,从而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提升城市建设内涵,将城市土地利用的更加合理、科学,符合社会利益、公共利益需要。
        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对一个区域土地资源配置利用的监督协调手段。通过做好土地规划,能有效解决这一地区部门、行业间的土地供需矛盾,从而推动当地经济建设发展,为当地土地开发、保护提供可靠依据。
        1.1两项规划间的联系
        首先在规划任务方面,两项规划都属于空间规划战略,其任务都是加强对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城市规划在此方面主要是通过优化城市空间设置,使得城市各项经济产业分布更加科学、有序;而土地规划则是通过对一个区域土地资源的合理划分、安排从而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两类规划虽然实施途径有所不同,但其都是紧随社会发展需求,围绕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而展开的。在这其中城市规划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与其城市建设特色、建设需要有关,而土地规划则具有较高的综合性,适用于各类土地区域,因此两项规定间存在相互补充、互相制约的联系。
        第二二者在法律方面都在行政法范畴之中,为平行关系。其中《城乡规划法》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而《土地管理法》则是提升了土地管理强度,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权益,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固发展。二者均具有较高的控制性与政策性,在审批方面都属于分级审批,但是《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人口限制有单独规定。
        1.2两项规划间的区别
        首先是两类规划的编制范围有所不同,城市规划的编制范围主要围绕城市中心展开,对城市空间进行规划,而土地规划编制区域则与其行政辖区有关,因此就空间范围而言,土地规划的编制范围要更大。因此也衍生出二者的第二项不同,规划出发点不同。土地规划旨在提高真正范围区域内土地的和开始用效率,既要保护土地资源还要考虑到与其相关的粮食生产、乡镇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问题,而城市规划出发点相对较为单一主要以促进城市发展为主,使其在空间布局上更加科学合理。
        2、兩项规划在协调过程中的矛盾点
        2.1两项规划在供需关系上的矛盾
        相比较而言土地规划的控制性更强,其在编制思路上主要以“以供定需”,如一处土地区域需要管理规划,上级部门会先给出该区域的土地规划指示,然后逐层传达该区域土地规划指标,如规模、耕地占用面积、保护面积、建设面积等,这些指标都是提前给定的,不得在后期规划建设中随意更改。而城市规划在编制思路上主要以“需求为上”为主,这是因为城市在进行空间规划时,要考虑到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居民需要、历史人文等多项因素,随着近几年城市人口激增,也使得规划者在做预规划时都以较高的人口增长率为参考,从而不断扩大城市规划空间,从而增加用地面积,但在此过程中其对土地保护方面的思考较少,主要以城市发展为主。


        两种不同的用地规划思路,导致了二者间的矛盾,一般而言在进行土地规划后其所指定的城市发展建设土地总面积要少于城市规划的发展需要,从而产生用地指标与城市建设不匹配的问题,而城市规划所用的土地面积较大也往往会引发占地过多、资源浪费、不切实际等社会舆论。
        2.2从长期规划的侧重点上存有矛盾
        就规划时间而言,土地规划的规划区间一般在10-15年,而城市总体规划的区间为20年,二者都属于长期规划,与当地的经济建设目标相适应。但是两者的规划重点设置则不同。因为城市所有的规划布局都要与其未来的城市构架相统一,所以其规划重点一直在远期规划上,规划弹性也比较大,其建设计划会随着常设发展需要而改变,相应减弱了对于规划土地的控制性;而土地规划则与城市规划相反,其大部分计划都是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服务,对于土地保护性较强,因此规划刚性较强,相对减弱了其可操作性。
        3、提高两项规划的协调策略
        3.1调整两项规划的规划思路
        虽然两项规划在编制思路与长期建设目标上都有所不同,但其在进行规划时都要考虑人均用地需求及人口增长率及现有人口规模,只是在此过程中城市规划对土地用量的预测上稍有不足,而土地规划则控制性太强,因此要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就要从城市建设的用地面积着手。在规划思路上,不但要明确具体土地用途,还要尽可能多的考虑在后期建设中会出现的干扰因素,从而提高规划的准确性,统一二者的供需关系,既要符合城市发展土地扩张需要,又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过多的资源浪费,提升建设内涵。
        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规划者要提升规划的合理性,不要一味向外扩张土地,破坏周边农业生态环境,而是走集约发展路线,通过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来提高城市建设内涵。而进行土地规划时,也要主动配合国内城镇发展一体化的社会背景,在保护中发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在一定的资源保护基础上,通过适当减少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而降低其发展过程中的资源需求量,通过加强产业转移来提高对于外部资源的利用量,从而降低其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土地资源的额使用量。?        
        3.2提高城市规划对人口预测的准确性
        前文也提到过,二者在进行规划发展时都要考虑到人口因素,因此可以从这一点作为切入口提高二者的协调性。
        两项规划在进行土地编制时,都考虑到人口需要,也就是所谓“以人定地”的规划思路。尤其对于城市规划而言,其逐年上升的人口数量是其要扩大城市建设面积的主要原因,但是其在预规划的过程中,往往高估了人口增长速度,主观性较强,导致了其与土地规划的矛盾,造成了资源浪费现象。因此城市要提高对其人口规模增长的预测的准确性,并提高对于其他影响因素的重要性。
        对于一些人口数量较大的城市如天津、深圳等,应对规划指标进行灵活设置,在预估人口增长时,结合过去10年内人口增长速度,为增长值设置区间,并设定最高点与最低点,并且以5年为一个界限设定人口增长边界,一旦人口数量要超过边界点,就要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提高城市规划的可控性。
        4.总结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及相互联系又互相制约,其在政策法规上属于平行关系,但在规划路线上却都有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共同目标。因此要提高二者的协调能力,就要从其矛盾点出发通过调整思路,提高对人口预测的准确性,来提高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林志坚.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策略[J].智能城市,2019,5(01):13-14.
        [2]刘祥胜.浅析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及措施[J].智能城市,2019,5(03):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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