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具身设计重构乡村建设中村民的主体性

发表时间:2021/4/8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第34期   作者:吴宝妮 武嘉欣
[导读] 设计介入乡村建设则是新时代中国乡村发展的新路径。本文通过分析村民主体性缺失的具体原因

        吴宝妮  武嘉欣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410083 湖南长沙

        摘要:设计介入乡村建设则是新时代中国乡村发展的新路径。本文通过分析村民主体性缺失的具体原因,结合乡村建设的相关研究进展,根据认知心理学的研究焦点——具身认知,提出乡村建设中的具身设计思路,试图重构村民的主体性,并使之可持续发展。以期达到唤醒乡村活力,传承乡村文化的目的,为中国的乡村设计提供一条可供选择的道路。
        关键字:乡村建设;村民主体性;设计介入;具身设计;

一、村民主体性缺失与乡村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乡村建设的现实困境
        华夏文明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和生活方式基础上的农业文明,所以乡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乡村未来的发展路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中国乡村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另一方面,乡村发展面临着现实困境危机,主要体现在乡村人口的流失和乡村资源的剥夺。首先,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显示,在2000—2010年期间,中国跨省迁移人口甚至达到了9304万人,超过1990—2000年的2倍[1]。2012年我国户籍城镇化率约为3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远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2]。乡村人口的城市化、非农化引起了乡村的空心化。其次,随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乡村土地非农化和非粮化导致了耕作用地的大量减少 [3]。耕地向其他农业用地转变和农业用地向城市、工业用地转移两个方面。许多地区将城与村割裂开来,牺牲乡村资源来发展城镇,导致城进村退,城荣村衰。
   (二)村民主体性缺失的现状
        重构乡村建设中村民的主体性,是脱离乡村建设的现实困境的症结所在。只有以村民为主体进行乡村建设,保障村民的权利和空间,才能留下乡村的村民,保持乡村空间形态和社会结构的稳定,实现乡村自身的良性发展。村民作为乡村中的主体,本应决定乡村空间的生成。而在当下的乡村建设中,往往以政府、资本、精英为主导力量,村民失去对乡村空间的决策权。首先,政府的“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规划举措对乡村建设实行了包办政策,村民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传统的乡村以村民为主体自发建设,形成各具地域性的空间形态和各具特色的村落文化。而在政府的主导下,往往实行统一拆迁,统一安置,统一管理的政策,乡村逐渐标准化。其次,传统的乡村农耕产业无法满足资本的逐利性。资本改变了乡村土地性质,乡村产业由传统农业转变为旅游、工业、金融(房地产)等利润更高的产业。乡村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再次,乡村独特的文化价值不应该用城市的目光去评价。在现在的乡村建设中,乡村的空间规划往往由一些没有乡村生活经历的“城市精英”来设计。他们认为“乡村”=“落后”,试图用城市的设计手法来彰显优越性,否定乡土文化。村民在外来文化的压迫下,逐渐丧失了对乡村和自身的认同感。
二、乡村建设中村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村民参与制度的不足
        在传统的乡村中,修建祠堂、公路等活动由家家户户共同讨论、共同参与。而现在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渠道不畅通,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村民缺少了乡村建设中的参与感,村民主体性逐渐缺失。在资本和精英方面,村民的劣势则表现得更加明显,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失去了参与感,乡村已不再是村民的乡村。
   (二)村民组织体制的缺失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乡村治理模式和组织方式,可以放大村民的话语权,使村民自主地参与乡村建设和发展,保持村民对乡村的认同[4]。过去,乡村多由同一个姓氏的宗族聚集而成,有自身的宗族组织管理。而现在,乡村人口四散外流,宗族观念逐渐淡化。留守村民中缺少有声望的主持人,乡村缺乏自主建立的契约化组织,村民如同一盘散沙。
   (三)村民自身素质的限制
        村民参与制度的不足和村民组织体制的缺失是造成乡村建设中村民主体性缺失的客观因素。而主观因素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村民还处于为生计而劳碌的阶段,较少关心乡村建设。此外,村民的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质较低,在社会发展中处于劣势地位。没有受过现代高等教育的村民难以对传统乡村取其精华,去其糟泊,与现代设计结合,做出与时代相适应的乡村发展规划和整体设计。
三、乡村建设中村民主体性的重构:具身设计
   (一)设计介入乡村建设
        乡村建设一直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近代乡村建设,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由梁漱溟学者发起了乡村建设运动,将乡村建设引向实践[5]。之后,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乡土中国和文化自觉,尽力让村民可以“富起来”。他常说,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村、农民的问题。二十一世纪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了乡村建设的研究中来。其中,王露璐学者认为乡土伦理应以村民为主体。而方李莉学者则指出乡村建设不仅要富起来,更要美起来,唤醒乡村本身的丰富价值。新时代的乡村建设,设计的介入已经势不可挡,包括建筑规划、空间环境、产品包装各个领域。[6]本文试图将具身认知理论与环境设计结合,探讨如何在乡村建设中重构村民主体性,并提出相应的设计路径。
   (二)具身设计与村民主体性的重构
        认知的具身性指的是身心关系。西方的认知心理学最初以计算机模拟为基础的符号加工模式为支配,延伸出神经的网状结构以及并行加工原理为基础的联结主义模式[7]。心理学家视认知为信息的表征和操控,类似于计算机的符号加工。这种研究范式的认知是离身的。二十世纪以来,具身认知成为了认知心理学的新取向。具身认知是一体论,即心智、大脑、身体和环境是一体的,类似于海德格尔的Being-in-the-world 概念[8]。具身认知认为认知等高级心理过程是被身体及其活动方式塑造出来的。具身认知中心含义有以下三点:1.身体的状态直接影响着认知过程;2.大脑与身体的运动通道在认知的形成中至关重要;3.具身认知扩展认知的传统概念,把身体和周围环境的方方面面包含在认知加工中。


        由此,我们可以从另一种角度看待乡村建设。现在许多乡村的设计是一种离身设计,忽视了村民活动的身体、与环境互动中的身体对心智的整体塑造作用,造成了村民主体性的缺失。然而,这种的乡村环境将反作用于村民的心智,引起村民精神层面的乡土性的缺失。当这些缺失乡土性的村民成为设计者在乡村空间中进行设计活动时(扩建住宅、造物),乡土性的缺失让他们很难保留乡村的特色,逐渐被普适性设计同化,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而具身设计强调身心与空间的统一,在乡村设计中体现为发挥村民的主体性,注重村民与媒介、空间、其他村民的交互。在乡村整体设计中,从村民主体性的出发进行一种自下而上的具身设计,通过具身认知构建一个身心交融、主客一体、多层嵌套的整体认知环境,使得村民与乡村空间可以双向建构、互利互生,从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乡村建设中具身设计的设计路径
   (一)具身设计的设计原则
        1.交互性原则
        第一,村民与设计师的交互。设计师要融入乡村,向当地的村民学习,关注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才能做出真正适合乡村的设计。第二,村民之间交互。促进村民之间的交往,构建信任互助的乡村,建立情感联系。第三,村民与物质空间的多感官交互。一方面,恢复农业、手工业生产,乡土活动的物质空间。让村民亲身参与到乡土活动中,强化村民与土地的联系。另一方面,通过再现农耕生活的典型景象,突出乡村的“天籁”,身着乡村服饰,品尝农家小菜等都可以从不同的感官刺激村民,增强村民的乡村认同感。
        2.地域性原则
        中国国土面积辽阔,每个地方都有独特的自然风光、人文风情。乡村设计应尊重当地的地域文化。首先,可以就地取材,用当地材料反映当地特色。其次,可以当地的文化符号,应用在环境设计中,提高当地的辨识度。在乡村设计中,每个乡村的风土人情、哲理文脉等方面都可以用象征性设计符号来表达,设计手段以抽象和象征为主,这样既可以增添乡村空间的浪漫,又能体现出乡村的地域特色。
        3.差异性原则
        每一个村子都是独特的,乡村设计要充分挖掘乡村的独特性,才能提升村民的认同感、主体感。两个相邻的乡村也会有差异,根据差异进行不同主题的乡村设计,力图打造"一村一貌",实现乡村与乡村的差异化联合发展。同时也要注意村民群体与个体之间的差异性。比如以农民为职业的中青年与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之间的美好生活需求肯定是不同的。
        4.生态性原则
        首先,注重人与自然的生态,控制建筑斑块的盲目扩张。设计应该尝试建立人工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集中的农田斑块。建立自然植被斑块,补偿和恢复景观的生态功能。保证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其次,需注意人与社会的生态,高科技与便捷的交通和物流的生态,建立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满足村民的需要。将城市的物联网、人工智能、清洁能源、机器人技术、量子信息技术、虚拟现实以及生物技术等与乡村结合。例如,将传统习俗、手工艺、传统农业智慧加高科技所形成的生态农业,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等。
   (二)具身设计的设计策略
        1.保障村民的空间生产权利
        首先要满足村民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保障村民的空间生产权力是吸引乡村人口回流的基础。只有让村民“富起来”,物质生活得到基本的保证,他们才会在这里生活。
        2.当地乡村文化的多元互动
        当村民物质生活得到保障之后,要让他们的精神生活得到满足,也就是“美起来”。根据地域性、差异性原则发掘当地的文化,增强村民的文化自信和认同感。将当地的乡村文化通过不同的形式呈现在乡村空间中,村民与文化媒介、空间、其他村民进行交互,让文化活起来。
        3.保留村民的设计空间
        设计不要塞满乡村的所有空间。村民通过对空间的具身认知,提升村民的精神生活。之后村民可以在空间中发挥主体性,成为乡村的设计师,乡村空间也将因为村民的设计变得更加具有乡土性,从而影响更多的村民以及下一代。村民充分发挥主体性作用,乡村将成为一种活态的空间。
五、结语
        总之,乡村应该是村民的乡村,村民才是乡村的主体。村民的美好生活是确定乡村建设的发展的目标。发挥村民的主体性是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希望各方都可以以尊重的态度介入乡村建设,只有构建以村民为主体的乡村。村民才能在共建共享中不断增强认同感、幸福感和满足感,从而真正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刘彦随,周扬.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挑战与对策[J].农业资源与环境学报,2015,32(02):97-105.
[2]刘彦随, 李裕瑞. 中国县域耕地与农业劳动力变化的时空耦合关系[J]. 地理学报, 2010, 65(12): 1602-1612.
[3]刘国普.论乡村治理中的农民话语权保障——基于善治的视角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13(01):122-125.
[4]张建军. 寻路乡土:梁漱溟、晏阳初乡村建设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D].浙江大学,2019.
[5]方晓风.设计介入乡村建设的伦理思考[J].装饰,2018(04):12-15.
[6]叶浩生. 有关具身认知思潮的理论心理学思考[J]. 心理学报,2011,43(05):589-598.
[7]叶浩生. 具身认知:认知心理学的新取向[J].心理科学进展,2010,18(05):705-710.
[8] 陈雪梅. 身体形式和社会环境对SNARC效应的影响:基于具身认知观的理解[D]. 西南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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