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发表时间:2021/4/8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12月第34期   作者:杨建伟
[导读] 近年来,一些农村未获得批准就进行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日趋严重,
        杨建伟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嘉兴     314100
 
        摘要:近年来,一些农村未获得批准就进行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日趋严重,不仅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更威胁到我国粮食安全,想要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则应该将政治工作做好,结合具体状况科学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以此确保农民对土地的合理需要,避免出现乱占耕地的行为。为此,文章分析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遏制,旨在可以更好的保护农村耕地。
        关键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
        
        前言:今天,我国颁发的《关于农村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规定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及地方自然资源部开展工作,并对土地执法监督体系加以完善,强化各及机关的有效配合,应用多类切实可行的举措强化监督,以此有效遏制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要求各地收下发通知后,对那些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使用“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
        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
        1.1认识不到位
        如今,尽管许多地方都知道耕地保护重要性,然而,实际问题上依旧会有种“我少占一点不会影响大局”、“占比罚利益多”等想法。
        1.2土地执法不严
        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系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缺位情况,自然资源监察力度及科学性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忧虑严格执法会影响到当地产业发展及乡村振兴,为此,对土地违法产出不足,未严格追责。
        1.3政策法律不完善
        法律规定了,对于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行为,不管合不合规,均要拆除,然而,实际中查处与落实却十分困难。如,法律规定农村地区“一户一宅”,缺乏保障措施,政策不明朗,部分地区挤占、挪用计划指标,甚至停批、限批宅基地。基于此,为满足村民合理用地需要,需要严格执法、提升监管力度,并完善管理与服务。
        2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经依法划定后,任何个人、单位不可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所以,要通知明确“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放在八类农田建设的首位,突出对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总体要求。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建设用地,以违法占地论处。对未经法定批准强行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及超出法定批准面积多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应当明令禁止。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执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房等非农业建设。明令禁止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及改变耕地农用地性质行为。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单位、个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用途保护、合理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可在承包地上从事非农建设。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美丽乡村”等涉及非农建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禁止性规定这些情况,是为防止以各种名义不经批准在耕地上从事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产业。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不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应明令禁止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耕地建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特别是耕地建房属违法建筑,有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禁止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耕地建房。主管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审批,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3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举措
        3.1提升社会依法用地意识,遏制新增
        1)用地单位及个人均应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知道不通过批准用耕地建房是不允许的。2)地方各级政府、乡镇、村干部和党委要每个IQ呢股鞥地受国家严保的,在投资项目落地时,或在给老百姓批宅基地时,禁止违规或越权审批。
        3.2保证农民合理用地建设住宅的需求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中有许多合理但违法的情况,其中地方政府与政策设计均有原因,为此,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和利用地建设住宅的需求,进而从根本源头上解决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
        1)“一户一宅”要求要严格落实好,各省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应严格执行,并不得随便更改。2)合理分户,做好户籍管理的衔接工作,不可设置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3)对一些地方发生的问题,需要对农民医院充分尊重,不鼓励、不提倡在城镇规划区外拆村并村,大规模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强迫农民搬迁、上楼居住。
        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审批宅基地,两部门强调,各级自然资源和农村主管部应在党委及政府领导下,完善建立相关机制,强化同各部门配合与监管,从根源上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遏制。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下发通知后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如乱作为、不作为和监管不力等行为。
        3.3呢
        3.4强化宅基地管理,提升利用效率
        1)引导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参照强化耕地保护与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房机制,明确规定一户多宅废弃和闲置的宅基地收回程序,统一规划管理口空闲与废弃的宅基地,并严格遵守相关处罚规定,处理符合收回条件却不配合所属村集体收回的村民,并适当补偿主动拆除旧房交换宅基地的人员。
        2)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对已建房屋超出审批建房面积进行仔细核准,收取超出部分土地使用费,超出一年没有建设的闲置宅基地,需要适当收取闲置费;超出两年未建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此外,还有有针对性的构建合理科学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以此保证村民建房对土地的合理需要,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3.5强化政策宣传,提升群众保护意识
        加强耕地保护法制宣传教育,从而将宣传的最大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出来,积极引导村民知法、守法,用法,能够从思想上将乱建房问题进行解决。曝光那些严重违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以此更好的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
        结束语:
窗体底端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安全以及14亿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事关人民子孙后代的持续发展。今天,国务院和党中央非常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书记反复强调,要对耕地红线严防死守。我省也出台了《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现阶段,一些地方不断出现没有获得批准就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且这个问题也在持续延续,这在很大程度上触碰耕地红线,也威胁了我国粮食安全,为此,我们有必要应用切实可行的方式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使农民耕地需求合理化。
         参考文献:
         [1]陶倩.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与处置建议初探——以宁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调研为例[J]. 中国房地产,2020(35):42-46.
         [2]王丽华. 摸清底数 守住红线——青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综述[J]. 青海国土经略,2020(05):30-31.
         [3]薛亮,孙安然.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疏堵结合 遏制农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J]. 资源导刊,2020(08):6.
         [4]饶谦. 刘金山到柘城县调研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J]. 资源导刊,2020(09):8.
         [5]康维海. 青海省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J]. 青海国土经略,2020(04):85.
         [6]左旭阳,闭曼. 规范农村建房 保障粮食安全——解读《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J]. 南方国土资源,2020(1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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