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成都 610041
摘要:1932年—1935年川陕苏区为巩固政权展开了土地革命,实施了“打土豪”,分田地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群众高度的革命积极性,巩固了苏维埃政权。但是在客观环境的制约下,存在着一些不足,对根据地的巩固和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
关键词:川陕苏区;土地革命;土地政策
一、引言
川陕革命根据地是红四方面军在1932年12月战略转移到四川、陕西边界地区,在川陕边区党组织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支持下建立的一块苏维埃区域。川陕边区独特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生产方式落后。另外,川陕边区的各种矛盾尖锐,存在着土地占有不均,剥削严重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当地生产力的发展,也不利于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此外,实行土地革命,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既是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又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之一。红四方面军和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各级党组织和政府,从筹建和建立苏维埃政权起,就进行了土地革命。
二、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的政策实施
1932年12月,即以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和西北军区政治部的名义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1933年2月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编印发出《怎样分配土地》,1933年中旬成立川陕省苏维埃政权后,又发布了《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革命布告》。此外,川陕苏区根据地党、政、军领导机关还颁布、印发过其他有关土地革命的法令和政策文件,或在全省性和各县、市的会议决议中,规定有关土地革命的内容。从这些法令、政策文件、讲话、文章中,基本可以概括出川陕苏区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各项政策。基本上形成了“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反对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革命路线,对地主、富农、中农、红军指战员和雇农、贫农以及土地所有制等作了具体的政策规定。在以上土地革命的政策指导下,川陕苏区于1932年12月—1935年4月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
在正式实行土地革命、分配土地以前,为了宣传和发动群众,在乡、村苏维埃政府筹建过程中或建立后,立即开展了“打土豪、分浮财”的斗争。首先召开乡村群众大会,发动群众控诉地主豪绅等人的罪行;同时调查确定实行打击和没收财务的对象,然后,由红军带领群众去抄地主豪绅的家,没收他们的财产,其中的全部金银财宝上交;战争需用的物资交给红军;其余的粮食、衣物、家中用具,则分给穷人;农具先分给缺少耕牛、农具的红军家属和贫苦农民。对于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恶霸豪绅地主、反动头目,则捆绑游街示众或坚决镇压,没收全部家财,并将其罪状布告周知。逃跑在外的豪绅地主、反动头目,由红军和赤卫队组织群众将他们捉拿归案,限期交出粮食、财物。
“打土豪,分浮财”解决了当时革命战争的急需和贫苦农民的目前困难,为下一步分配土地准备了条件。1933年2月上旬,中共川陕省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彻底打垮封建势力。由此,迅速掀起了开展土地革命的高潮。为了使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川陕苏维埃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首先成立了分配土地的机构。省、县苏维埃政府,设有土地委员会,区、乡、村苏维埃政府设有土地粮食委员。各乡为宣传土地政策专门设立了土地委员会,村设分田小组,由苏维埃主席、土地委员会和雇工会、贫农团、女工农妇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代表组成,人数一般10至20人,主持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的工作。(二)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划分阶级成分。按剥削关系的划分阶级原则将农村阶级明确划分为地主、富农、雇工、贫农、中农。(三)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阶级成分划定后,即由乡村苏维埃造具花名册,登记所有土地,由土地委员根据应分的人口,计算好没人分配的数量。
将地主的土地分给贫苦农民,地主不分土地,富农分坏田,红军、游击队员分配最好的田地,雇农、贫农分好田地。学田、庙宇寺院田、祠堂土地、宗教团体的土地,家族公共禁山、公共森林,都要没收。具体分土地时,以乡为单位,由乡村土地委员带领部分群众一路去踩田地山场。首先留下红军公田,其余土地,根据全乡村应分土地的人,每户按人口和劳动力的混合原则来分得土地。土地分配给各户后,均发给土地证。
土地革命开始后,地主、富农就想方设法进行反抗和破坏,如隐瞒田地,以多报少;甚至有富农为保护土地混入苏维埃当委员。再加上战争环境下,划分阶级成分工作粗糙。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地主、富农逼佃农继续交租的现象。为了打击地主、富农的破坏活动,保护贫苦农民的土地利益,川陕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开展了查田运动:“没分田地的地方赶快分,已分田的地方赶快以各乡为单位组织查田突击队,加紧查田运动。”查田运动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镇压了地主、富农的各种破坏活动;另一方面又发生了过左的行动,如把一些中农划成富农,没收了他们的好田好地和部分财物;把富农划成地主,没收全部土地的,查出了富农家中有一人混入苏维埃、地主武装或红军进行破坏活动,即将其全家土地财物全部没收,编入苦工队,而有的窃取了土地利益的地主富农,则没有清查出来。
三、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的成就与不足
首先,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土地革命摧毁了农村封建势力,推翻了封建土地制度,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在政治上得到解放,在经济上翻了身,这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空前高涨的生产热情。他们努力生产,积极经营饲养业和其他副业生产,为公营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需要的粮食、饲料和农产品原料,推动了根据地的水利建设,促进了农具制造业的建立和发展。其次,激发了农民群众高度的革命积极性,巩固了苏维埃政权。土地革命后,广大农民群众为保卫苏维埃政权,保卫已得的土地利益,积极参军参战,特别是青壮年踊跃参加红军。此外,农民群众还积极参加地方武装,积极组织运输队、担架队、慰劳队,为前线红军运送粮食、弹药和伤员,不少老年人和儿童也参加了站岗放哨。广大农民群众还积极参加了对敌斗争和肃反工作,镇压了豪绅、地主、反动富农及各种反动组织的各种破坏活动。
但是,川陕苏区的土地政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存在严重的“左”倾错误。川陕根据地所实施的一些土地政策是贯彻执行了中央指示的,而当时中央执行王明“左”倾的土地政策,因而在川陕苏区的某些土地政策存在严重的“左”倾错误。此外再加上在土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偏差,比如工作过粗、方法简单、理论脱离实际等问题。
四、结语
20世纪30年代川陕苏区的土地革命,虽然存在诸种不足和失误,特别是“左”倾错误比较严重,但是,在短短的两年零五个月中,川陕苏区广大干部和各级苏维埃政府曾经将土地革命开展得较为广泛、深入,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正确部分,为我党制定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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