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 2500992济南市土地整治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 250099
摘要:近年来,济南市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相关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并依法落实征地政策,每年土地报批量都在 6万-7万亩,较好满足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得需求。
关键词:征地 政策 措施 需求
一、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针对签订土地征收四方协议面临的困境、征地补偿费拨付渠道不规范、土地征收预存款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赴外地学习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同时借助省政府审批权下放的有利契机,优化土地征收报批系统、开发使用精准征地系统。借助大数据、“一张图”工程,完善图形审查功能,实现征地报批材料的精准审核;编制《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及要点》;建立县级会审制度,制定了《相关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将各项业务会审内容明确到相关科室,责任到人;对标省厅审批方法和标准,制定了《土地征收部门业务审查要点》,严格审查报批材料的完整性、数据的一致性、文本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全面性,土地征收部门在汇总各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审核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征地报批任务。
二是提前开展工作。一是根据全市重点工作安排,广泛征求发改、经信、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意见,提前确定使用新增指标的土地征收项目,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二是按照今年实际到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数的70%下达预支指标,重点保障实体经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等重点项目,同时开展土地征收基础工作,原则上5月底前报市局审查;剩余的30%指标由各区县自主安排使用,按照项目重要性、紧急程度对项目进行排序,也要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原则上7月底前将由关资料报市局审查。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开展工作,实现全年无休的土地征收工作机制。
三是实施容缺受理。为加快省、市重点项目报批进度,对缺少林地占用许可、社保凭证等非核心要件的卷宗,实行容缺受理机制,提前接收卷宗土地勘测定界、地上物清点确认成果、一书四方案等核心要件,纳入各处室业务会审和征地办汇总审核流程,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待报省厅前补齐相关材料。经初步统计,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可使报卷提前10天以上,有效提高了征地报批的效率,按时完成了今年的土地征收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职责不够明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征地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既造成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也导致群众无效诉求,影响政府公信力。地上物清点不规范,群众不理解、不认可,存在诉讼隐患。也存在征地补偿费发放不及时甚至个别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房屋安置补偿政策与少数被征地群众的利益诉求有差距。
近年来,各级法院受理土地征收类案件增幅较大。通过对相关案件分析,行政案件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少数群众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满意、不接受,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息公开量居高不下。
三是遗留问题处理标准不一致,增加行政成本。据统计,涉及征地的涉诉涉访案件逐年增长,近三年平均900余件,一事多访、越级信访现象较为突出,导致各级征地部门在保障征地报批任务的同时,需要腾出大量精力用于处理群众各项诉求,行政成本及工作压力提升较大。
三、意见建议
一是明晰职责,分工协作。进一步明确区县自然资源部门为土地征收牵头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确认和测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此基础上,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征地相关费用的筹集、拨付工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是对症下药,化解难题。针对征地补偿费发放不及时甚至不到位问题,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确保有足够资金保障土地征收顺利实施。规范征地补偿费的拨付渠道,明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拨付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通过“惠农一卡(本)通”直接拨付至被征地农民。规范包干补偿的相关工作,规定应当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同意,在《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共同签字。针对征地各环节群众知情权问题,明确在勘测调查时,对不能到场参加的,由征地勘测调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勘测调查结束后,及时通知到被征地农民。在《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时,明确要采取书面形式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等场所予以公示,同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公示,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知晓征地各环节进展情况,并运用照相、摄像、录音等方式做好公告、公示材料的现场信息采集、留存和归档。针对大项目、好项目急需用地问题,明确符合先行开工条件的,可先行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三是创新模式,源头治理。探索“净地征收”新模式,在土地征收程序启动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区县政府制定的城乡建设规划和辖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自主推进“城中村”等旧村居改造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通过政策引导等途径,确保“净地征收”合法合规;区县政府应在规划制定、经费保障、安置保障房建设上予以支持,确保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实施。拆为净地后,再实施土地征收,从根本上解决成片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矛盾突出、信访诉讼多发项目落地难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张艳纯;;对我国农村征地补偿制度的研究[J];学术界;2007年06期
【2】本刊编辑部;;湖北打破征地补偿“一言堂”七类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J];资源导刊;2010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