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梦佳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对于我国社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不仅关系到国民的生活工作质量,对于民族发展而言也是十分重要的,时至今日,我国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因时代变化而受到相应的影响,导致体系效果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要,正因如此,本文就当前我国信息化时代为背景,对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构建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应对解决措施
关键字: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社会信用
前言:
市场经济对于我国而言是民族发展的根基所在,在21世纪的今天,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更新,我国相关部门或机构正面临有关信用制度方面的问题,这一问题对我国经济贸易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是国际上评判一个国家在道德标准上是否上一台阶的重要因素。就当前我国相关部门或机构所推行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而言,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问题,导致相关部门或机构无法通过这一制度手段来对企业和国民的信用等级进行合理划分,导致经济市场的均衡性受到影响与威胁。
1.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概念
政府信用制度是一种泛指地方相关部门或机构为了促进市场经济贸易环境信息畅通、秩序良好以及到达我们党和国家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信用管理目的,而依靠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治理、征信机构、信用评估、信息公开系统和平台、专家顾问论证等系统来管理社会信用。研究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我国地方政府信用制度体系主要从分析我国目前普遍面临的几个薄弱问题方面着手,以此来确保整个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从而来实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长久发展的目的[1]。
2.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2.1信用法律法规不健全
成熟的企业信用制度和金融机构及其有效的正常运行都必然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和法规政策,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进步提供强大的安全保障[2]。就目前而言,我国各行各业的商务信用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正在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商业实践和适应市场需求而逐步获得发展和达到成熟,但是针对我国大学生的商业信用行业标准中的相关法规起草直到今年年初才正式对外公布并逐步进入了行业研究性法规起草的准备阶段。
2.2公共信用信息机制建设不足
目前,我国的地方相关部门或机构公共信息机制不健全,缺乏信用数据库和相关信用资料网络,既没能将地方相关部门或机构内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信用资料和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有效的链接和综合利用,也没能将信用资料在信用产业和企业、个人进行征信时及时地得到公开共享,致使信用资源有价信息被闲置,信息资源被浪费,信息匮乏垄断问题凸显,制约了对征信服务市场的有效要求,少数地方相关部门或机构部门在工作中甚至还存在一些暗箱操作的现象,这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很多的不良影响[3]。
2.3信用监管体系缺失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市场的规模比较局限,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和业务,一些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及其他中介组织为了迎合顾客的需要答应不同的优惠条件,而顾客在进行投融资时又可能会对其承诺的优惠政策给予严格的限制,致使其商业银行信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此外,我国的信用行业尚未实施统一的管理与领导,存在着由多个单位负责领导,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无统一信用行业建设与发展规划[4]。
国外关于征信制度的研究也指出,公共组织存在的两个主要弊端之一除了其成本很高也就是贪污等腐败现象的滋生,所以如何构建一个完善且健全、长效的征信监督制度势在必行。
3.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问题解决措施
3.1健全信用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我国相关部门或机构在进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需要我国相关人员对所用到的信用法律与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与规划。要知道,我国相关部门或机构所遵循的正是以民为主的社会主义思想,相关部门在进行相关任务的办理过程中往往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并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进行依法处理,但是,当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就会导致信用体系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成为资本家手中的资源,这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目的明显背道而驰,由此可见,信用法律的健全是无比重要的[5]。正因如此,在进行体系建立的过程中需要我国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以当前我国国情为基础进行相应的内容完善与优化,从根本上确保信用法律能够满足信息时代发展需求。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或机构还要避免所推行的法律条款与其他法律之间产生矛盾,适当情况下可以通过对法律的调整来降低冲突问题的发生概率,这样补给能够有效提升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安全性与可行性,同时还能对我国社会发展起到极为有效的促进作用。
3.2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
公共政府信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含义是泛泛指由地方相关部门或机构把各种涉及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各种多功能方面的部门有关公共信用的及其相关业务信息及信用数据按国家法律相关规范的准来进行集中、分类、统计等进行整理后在乃至全国较大范围内放在互联网上交流并同时采用适当有偿提供服务等等手段向广大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及为其他人提供信息查询的重要信息渠道。与此同时,相关部门或机构还认为应合法、合理地通过在企业信用制度中或在信用管理协会及其他信用机构个人信息征集中做到信息实时显示可能不会发生价格变动的具体信用相关信息,从而有效确保当前市场上的信用相关信息的完整真实性。
3.3逐步构建政府信用监管体系
目前,随着“信用”这一基本概念的深入和普及,国家在该领域尚处于一个初步的探索阶段,社会上有多种信用“黑名单”正在流传。这一现象足够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信用监督管理制度的迫切要求,并且也反映了当今社会的失信情况比比皆是,所以必然要有一套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信用监督在信贷行业里占据的位置,就相当于审计在财务行业里占据的位置,举足轻重。政府部门作为信用产业的龙头企业,应该进行榜样和带头,充分利用法律、规章所赋予的政府功能。一方面,要明确监督和依法执行机构的隶属关系和其职责,加强信用资料被利用的整个过程,实施信息分类管理,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渠道,°健全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则提出了要进一步建立对失信的惩罚机制,分为三个行政性的惩罚机制、市场性的惩罚机制和社会性的惩罚机制,把火信者对交易客户的失信直接转化成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得失信者一处不言,处处都有失信。
结论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全员社会工程,伴随着信息化应用的不断深化,其诞生和发展,有体现其本质属性的社会化基础和因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发展而带来的实践特色。虽然这一体系引领并指导各行各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但是要想打造理想化的信用社会,就需要利用电子化平台构建政府信用。
参考文献
[1]叶敏. 政府监管视角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D]. 2016.
[2]胡葳, 王娟, 郭龙祥,等. 我国电子商务产业质量诚信体系框架的构建研究[J]. 标准科学, 2017, No.523(12):203-206.
[3]胡文俊.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现状与构建研究[J].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6.
[4]洪涛. 探究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J].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5, 000(004):P.108 110.
[5]胡文俊.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现状与构建研究[J]. 现代营销(下旬刊), 2016, 02:8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