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一项根本制度

发表时间:2021/4/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9期   作者:孟晶
[导读] 摘要:执政党的自身建设直接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对每个执政党都是个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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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执政党的自身建设直接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对每个执政党都是个严峻的考验。做为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必须牢记党的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坚持这项根本制度。
        关键词:执政党自身建设;制度保障;战斗力
        一、要从根源上认清原因
        加强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中的保证作用。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工作实践中,尤其要结合制度建设,用制度来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看到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多种,首先,权力的不受制约或制约不力,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根源;其次,几千年封建主义思想影响的存在,也是产生腐败现象的温床。还有,党和国家制度不健全,不能很好的防止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这也是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之一。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等好的东西的同时,资产阶级的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腐朽思想,以个人为中心的价值观念,以及某些腐朽的生活方式,也会渗透到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来,侵蚀党和国家的肌体,腐蚀一些人灵魂,从而助长腐败现象的蔓延。
        当前,我们正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必然会发生新、旧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旧的体制不可能马上消失,新的体制也不会在短期内完善起来。新旧两种体制并存,势必会产生摩擦和碰撞,造成管理上的空隙和某鳖无序状态,这就给投机者以中饱私囊的机会,为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提供有利条件。
        二、制度建设做保证是铲除滋生的根本
        克服腐败现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会生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工作。在各方面的工作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加强制度建设,对于反对腐败现象、树立廉洁奉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对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都是至关重要的。
        1、加强制度建设能够推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制度是一种行为准则,可以规范人们的行动,制约人、影响人,可以把党的优良传统固定下来,延续下去。
        2、加强制度建设有利于克服党和国家现行制度中的弊端。邓小平同志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些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制度不健全。
        3、加强制度建设,便于理顺党内的各种关系,充分发扬民主。同时,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对于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对于党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4、加强制度建设,能够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程序化、科学化,清除家长制作风和各种特权现象,避免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达到净化党风和社会风气,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建设作为一项制度来抓应当坚持的几项原则
        1、建立健全倡廉基本制度。在这方面要加强四个方面的基本制度建设:
        ①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制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②完善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刹度。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制定公务员法。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
        ③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必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④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抓紧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改革和完善纪检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
        2、推进从源头上制度改革和创新。在这方面要加强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①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进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任期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
        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制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加快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
        ③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预算法律,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
        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责权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⑤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修订城市规刘法、建筑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完善城市规划许可制度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修订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出让制度建设。通过这些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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