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1/4/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9期   作者:安耀辉
[导读] 摘要:分析我国农家乐(民宿)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提出了加强农家乐消防工作基本思路,重点就明晰农家乐法律定位、分类指导农家乐消防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等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农家乐消防安全的具体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河北唐山  063000
        摘要:分析我国农家乐(民宿)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提出了加强农家乐消防工作基本思路,重点就明晰农家乐法律定位、分类指导农家乐消防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等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农家乐消防安全的具体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关键词:消防安全;农村工作;农家乐;对策研究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内容。农家乐(含民宿)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是大众化乡村休闲旅游的重要形式,契合了人们返璞归真、回归自然、休闲度假、排解压力等需求,发展迅速,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绿色富民产业。但是,很多地方农家乐的消防安全责任尚不明晰,一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农家乐消防安全方面的一些问题,有待研究解决。
        一、农家乐发展现状及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一)农家乐的起源及在我国发展现状
        农家乐源于19世纪欧洲的乡村旅游(ruraltourism)。1855年法国参议员欧贝尔(Auber)带一些贵族到巴黎郊外休闲度假、务农消遣,开创了乡村旅游。20世纪在60年代,西班牙把乡村古堡收购改造为政府经营的连锁旅店“帕瑞朵”(parador),留宿过往客人,并拓展务农、娱乐、运动等项目。1990年西班牙学者吉尔伯(Gilber)首次提出了乡村旅游的概念。此后,乡村旅游在美国、德国、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不断发展。我国农家乐源自20世纪90年代的四川成都郊区,吃农饭、住农院、做农活、享农乐,集度假、安逸、娱乐于一体,兼有农、家、乐三大特色,逐渐形成“农家乐”这一专有名词,并迅速从成都平原蔓延全国,受到国内外游客青睐。
        (二)农家乐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一是缺少明确法律定位。农家乐属于新生业态,其用地性质、建筑结构、建设主体、经营方式等具有一定特殊性,难以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规定。而相关的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中均没有专门规定,法律定位模糊。农民利用自建住宅、闲置用房等建筑从事农家乐经营,如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各地认识适用不一致,基层无所适从。
        二是消防基础建设不足。农家乐多位于城市郊区及偏远农村,所在地区的消防队伍、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匮乏,无法满足灭火救援需要。一些地方农家乐建筑布局不合理,房屋连片、通道狭小、缺少防火分隔措施,容易“火烧连营”。而农家乐主要由农民或者租户投资经营,难以承受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等方面的建设、改造及投资。
        三是消防技术条件不足。大部分农家乐建筑由原农村住宅等建筑改建而成,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缺少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形式不符合要求等先天不足,消防安全条件难以满足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JGJ62《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很多问题也难以通过后期改造满足这些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是消防管理水平不足。

一些地方农家乐经营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技术措施不落实,消防管理能力不足,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经常存在违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彩钢板违章搭建、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加强农家乐消防安全的基本思路及措施
        (一)明晰农家乐的法律定位
        农家乐的核心特点是农村特色,其基本属性是乡村旅游场所。农家乐是以乡村农村的风光、生活和活动为基础,为旅游者提供食宿、娱乐、休闲、求知和回归自然等需求的一种旅游活动,是农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的一种形式。不能将农家乐简单定性为旅馆、餐厅,也不能等同分布更广的家庭旅馆(B&B,Bed+Breakfast)、出租屋(Guesthouse)等。
        (二)分类指导农家乐消防工作
        农家乐就是要突出农村特点,位于城郊、乡村及偏远城镇(不含城关镇),主要利用农民自建住宅、闲置房屋等既有建筑改造而成。小微农家乐的经营用客房数量不应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超过上述条件的农家乐,必须严格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三)加强政府对农家乐支持
        农家乐的有序发展、安全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农家乐聚集乡村的消防基础建设必须纳入政府工程予以保障。农家乐聚集乡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应当与乡村道路、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农家乐集中分布的地区建设供水管网时,应当建设公共消火栓;已有供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区,改造时应配置消火栓。没有供水管网的地区,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村庄之间以及与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集中分布的地区,应当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墙、打通消防车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三、结语
        总之,农家乐是农村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农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也是广大农民中国梦的组成部分。我国农家乐旅游发展迅速,其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解决。要认真研究目前我国农家乐现状,科学界定农家乐法律属性,改进农家乐社会管理,严格规范新建、规模以上及城镇农家乐建设,重点指导和扶持小微农家乐发展,明晰农家乐消防安全指导意见,指导和促进农家乐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8.10
        [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Z],2011.01
        [3]浙江省消防条例[Z],2016.05
        [4]赵五州,张征.农家乐标准化中的问题分析与策略研究[J].中国标准化,2010.02
        [5]曾凡桓,桑祖南.我国农家乐旅游研究进展与评述[J].旅游纵览,2016. 03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