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直购电对电网利润分布影响分析

发表时间:2021/4/12   来源:《中国电业》2020年35期   作者:彭玉红 罗惠 姜承华
[导读] 我国的社会改革现如今正在向着更加深入向发展,
        彭玉红  罗惠  姜承华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四川  泸州 646625
        摘要:我国的社会改革现如今正在向着更加深入向发展,各行各业都有了一定的进步,尤其是电力行业得到了非常快速的发展。大用户直购电是我国为了更好地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所实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但是随着直购电的不断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电网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简要的分析,在本篇文章当中主要阐述了大用户直购电对于电网利润分布所造成的一定的影响,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关键词 :大用户直购电;电网 ;利润分布
        从上一轮体制改革开始,一直到现在,大用户直购电现在已经成为了电力市场交易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尝试。大用户直购电非常有利于提升整体的电网服务的质量,可以形成一个合理的电价机制,有利于发展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虽然说直购电对现有的利益格局能进行一定的调整,但是由于该理论目前不够成熟,而且没有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所以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另外一方面,伴随着改革的不断的推进,电网公司以及电力用户的责任和利益变得更加的清楚,各市场主体希望能够明确好直购电会对电网的利益造成怎样的影响。然而目前电网公司经济核算只能够体现出整体的盈亏情况,如果能精准地分析直购电前后电网的利润变化的话,那么对于我们更好地去调整经济以及相关的政策的制定有着一定的帮助。
        1、大用户直购电模式的提出以及试点
        所谓大用户直购电,其实指的就是大用户跟发电企业直接签订电力合同进行电力交易,这属于一种特殊的电力交易行为。传统的电网一直是一种垄断的购销模式,限制了用户跟企业之间的交易权,不利于资源的配置。所以说这也成为了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一个主要的问题。为此,在2002年时,我们推出了电力体制的改革,把大用户直购电列为了主要的一个任务之一。由于这项改革牵扯的问题是非常的复杂的,所以并未真正的推行。虽然如此,从2000年开始,有一些企业为了能够降低成本,已经开始悄悄地试水电力直供。2000年,上海宝钢自备电厂为集团所属的公司进行供电,上海市电力公司收取了一定的过网费。2001年,葛洲坝电厂跟宜昌一家企业签订了供电协议,以自用电的方式向该企业供电。在2002年7月宜昌市政府批准葛洲坝电厂对该区域进行电力直供。这些举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同样也引起了国家的关注。2004年4月,国家电监会发布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街购电试点暂行方法,正式把大用户直购电提上了相关的日程。2005年3月,吉林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跟吉林华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相关的购电合同,这标志着我国首例用电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试点的正式启动。2006年10月,广东台山直购试点方案也通过了相关的审查,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开始向6家大用户进行直供电,目前直购电的试点范围正在不断的扩大当中。其实大用户直购电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用户购电的交易模式的变化,其实实际上是对电网企业以及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利益进行一个重新的分配。
        2、目前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当中存在着的一些问题
        (1)价格机制不健全
        现行电价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调节手段,考虑了较多因素,形成了严重的交叉补贴方面的问题 ,工业对居民和农村用电的补贴,不同地区用户的补贴、电网基本建设基金补贴、供电辅助服务费的补贴等等。


  大用户直购电以及普通居民用户是不同,居民用电需要经过发,输,配,售等各种各样的环节,而大用户直购电用户并不需要经过配售等环节,因此成本相对较低,但是现在国家采取的是交叉补贴的办法,如居民生活以及农业用电的电价要比平均电价更低,其中差价通过工商业或者是其他用户进行分摊,因此居民用电要比那些大用户用电的电价更加的低。目前我国的直购电的试点区域大多数采取的是输配电价,这样可以减免用户所承担的一些交叉补贴以及其他的费用,从而实现对于相关企业的电价优惠。这种方法虽然导致某一些企业享受到了一定的优惠,但是同样也破坏了现有的一些电价运行机制。
(2)大用户评定的标准不足
         试点前期,将大用户定义为用电电压等级确定为110千伏以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直购电交易时直接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后期随着电力交易市场的逐步成熟,各地的确定时间不尽一致。2015年四川省将用电电压等级35KV以上的用户确定为大用户,2020年将用电电压等级10KV以上的用户也确定为大用户。进行直购电交易在明确大用户标准的时候,不能仅仅只靠电量或者是电压等级来对其进行限定,同样也需要思考一些其他因素,比如我国的环保部门以及相关的能源政策和其他用户的具体的情况,包括区域的经济发展等等。但是某些区域在确定大用户的时候,大多数所依据的标准都是用电量以及电压这两个因素,更加关注的是用户用电规模,从而可以使更多的耗能企业参与到这其中,直购电现在已经成为了企业的一个变相的用电优惠政策。
(3)存在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信用风险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是在预知双方信用基础之上签订直购电协议的。信用不好的大用户直购电用户很难找到直购电交易对象,这样将时电网经营公司的用户群体的平均信用度有所降低,从而使得经营风险增大,电费拖欠的可能性增大。
(4)方法规则不够明确
  目前存在着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就在于不同的地区对于试点的对象以及电量计划的安排都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这就导致不同区域内使用的规则不一样。另外还存在的问题为不同文件之间的协调不够完善,每个地方所制定出的规则以及文件都是完全不一样的。
        3、大用户直购电前后利润分布的变化
        (1)大用户直购电表面是一种电力交易模式的转变,实际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大用户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在之前一直使用的都是传统的电力购销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主要是依靠买卖差价来完成企业的获利,不同厂家会依照电价标杆进行发电,用户则可以根据销售的电价来进行购买,但是大用户直销模式实施了之后,电网会直接执行输配电价,合同双方会依照所协定好的电价进行电费的结算,没有签约的电厂以及用户使用的还是传统的办法。
        (2)直购电前后利润的分布情况
        大用户完成签约之后,只需要支付过网费以及其他的一些附加费用就可以,但是没有办法保证功率是根据合同双方的供电路径进行流动的。对于大用户来说,其用电主要是进行供网的传输,供用电整体的过程没有办法去摆脱共用的网络,因此合同的路径以及实际的路径根本就无法实现,签约的双方没有办法跟其他的各方相独立。
        (3)传统的电力购销模式所展示出来的是电网的一个自由的利润分布,而直购电模式则是不一样的,它可以让电网呈现出一个非常强制的利润分布。通过对这两种分布进行差异性的比较,就能够确定大用户直购电模式在实施了之后产生了怎样的区域性的利润变动。每一个区域当中存在着多少的盈利空间,这样可以为直购电模式的经济调整提供更加有力的依据。
结束语 :
        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已多年,但由于推行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问题较为复杂,特别是价格机制问题、输配电价问题,都很难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试点过程中,利用试点机会,抓住对直购电相关问题的研究,对大用户直购电有关政策的出台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苏洪玉.大用户直购电对电网利润分布的影响[D].华北电力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7.
[2]梁梅桔.浅析大用户直购电对电网利润分布影响[J].通讯世界,2018,(10):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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