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贵华
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贵州贵阳 550016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和舒适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危险和隐患。车辆年检是我国车辆管理的一项强制手段,定期给驾驶车辆进行全面体检,既可以消除车辆的安全隐患,又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管的缺失致使车检市场乱象,一些不合格车辆也能轻松过关,给道路安全增加不稳定因素。本文主要对机动车安检线信息系统现状及风险进行分析。
关键词:机动车;安检;系统;监管;风险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和舒适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危险和隐患。车辆年检是我国车辆管理的一项强制手段,定期给驾驶车辆进行全面体检,既可以消除车辆的安全隐患,又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随着机动车检测的社会化运作,由政府负责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逐渐转变为民营公司化运作模式,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管的缺失致使车检市场乱象丛生,一些不合格车辆也能轻松过关,给社会安全增加许多不稳定因素。
目前绝大多数机动车检测站都是自然人投资,其天然属性就是简单逐利。为达挣钱目的,采取各种各样的弄虚作假手段;以为车主代办检测而不当获利的“黄牛”盛行,且“黄牛”与检测机构相互勾结、形成默契成为普遍现象;更为严重的是,不合格车辆通过利益交换获取合格检测结果,甚至未上线检测就出具结果、买卖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随着近年来市场监管、公安、道路运输管理、环保等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规范性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GB/T 26765-201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联网规范》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不得提供人工输入或修改检验结果的功能”。在监测中 ,发现几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所使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具有人工输入或修改检验结果的功能。如被机动车检验机构利用,修改了不合格的数据,向社会出具虚假报告,致使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获得合格证行驶上路,将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为严重的威胁。
目前的监管部门所采用的监管模式中,公安、环保均采用“实时监管”模式,即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检测的照片、录像均须同检测数据的上传时间一一匹配。此种模式下,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软件修改数据,也很难躲避监管部门的监管,检验数据的真实性较为可靠。但道路运管部门则采用“事后监管”模式,其“三合一”监管平台并不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时上传综合检验数据、照片、录像等,而是由检验机构检测完毕并出具报告之后再上传至监管平台。此种模式下,如果检验机构利用软件修改检验不合格数据后并完成处理后再上传至监管平台,监管部门将很难鉴别综合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其所接收的数据很有可能是检验机构修改后的数据。相较于“实时监管”模式,此种监管模式风险隐患较大,如果检验机构所使用的机动车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具有数据修改功能,其有极大可能在利益驱动下,在不需实时上传的终检数据上“做文章”,向社会出具虚假报告。
GB/T26765-201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联网规范》中明确规定:“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应具有软件安装介质(光盘)、用户手册、安装手册、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测试文档、其他必备的文件资料”。在监测中,发现将近三十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未能提供其所使用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相关文档。
软件文档是软件所必备资料且须保证一定的质量。文档资料的缺失或质量较差,不仅会使用户难于理解,造成许多不便,而且会对软件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使检测结果不可控,同时也会削弱对软件的管理,增高软件的使用和维护成本,甚至造成更加有害的后果如误操作致使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若机动车检验机构出于经济利益考虑,采购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检验软件进行检测,其篡改检验数据的成本和难度将极大的减小。而原本性能安全、尾气等数据不合格的机动车将有可能通过检测,上路行驶,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明确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证用于检验并对检验有影响的软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经确认加以唯一性标识。机构不得使用未经确认的软件进行检验。软件应进行定期、改变或升级后的再确认。软件的确认应当定期、更新、升级后进行。”在监测中,发现的将近三十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均存在软件确认程序缺失或不规范现象。
软件确认是一种测试软件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判断软件功能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其可靠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是否达到相关要求。规范的软件确认内容应有具软件的确认内容、改变原因、改变后的主要功能、版本号等内容。软件确认程序的缺失,将使机动车检验机构对自身所用软件缺乏相应的了解掌握,无法保证软件达到检验要求,其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可控性将大大降低。软件确认程序的规范化是机动车检验机构保证自身检验数据公正、客观、有效的必要手段之一。若缺乏上述手段,机构极易利用软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的功能来实现逃避监管,使得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通过检测,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JT/T 478-2017《汽车检验机构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明确规定:“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条件应符合GB 9361中的C类要求”。即应具有防火、灭火器、防水、防雷、防电磁干扰、防噪声、防鼠害措施。在监测中,发现将近三十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均未建设标准化计算机机房,未能满足GB 9361所规定的C类要求。
未建设计算机标准机房,将机动车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重要设备机柜随意放置与房间的角落,线缆杂乱,“机房”与办公室公用一间房间的现象较为普遍。运行中的电子设备如服务器等如果长期得不到温湿度、防静电、电磁干扰等安全的保障,不仅会减少设备寿命,还会对其所存储的数据安全性造成影响,极易产生数据丢失、备份失效等严重后果;同时,也容易对操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参考文献:
[1]张炜宁.机动车安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国计量,2010(10).
[2]张润铿.浅析机动车安检机构移动终端智能监管系统.科技风,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