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志河
广西百色市西林县古障镇初级中学
摘要: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农村中学教育教学也发生了变化,不仅教育资源发生了变化,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也发生了主要变化。中学阶段化学学科是学生学习化学的启蒙,也是教学过程的重点。在现代化的化学课堂上,教师应从生活化的角度进入教学,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熟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学生的学习难度。教师可以联系学生的日常生活导入新知识,使学生养成用化学知识说明现象的习惯,利用生活化的案例进行教育,帮助学生发现化学知识与日常生活的联系。另外,作为化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实验项目,适当采用生活要素使学生的实验操作更加顺畅,生活化教学法在化学教育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中学;化学;生活化教学
化学课堂教学条件比较严格,需要完善的实验设备和药品,但在传统的农村教育过程中,学校实验室资源还不完善,教师的教学活动只能停留在说明书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教育设施也不断补充和完善,具有开展教育的条件。为了使学生更快地熟悉化学知识,教师应用生活化的教学方法,在课堂上结合日常生活,使学生形成用化学知识来说明生活现象的学习思维。生活案例的应用也有助于化学教学,合理应用降低了学生学习知识的难度,有效发挥了生活化教学法在化学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一、日常联系,指导学生用化学说明生活现象
在传统的农村教育过程中,教师的教育观念保守,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教育任务,导致学生应用知识能力不强的,同时由于教师单方面重视知识的传授,使学生产生了化学知识与生活无关的错误认识。在现代化教育过程中,教师应有意识地进行日常生活相关教育,形成学生从生活角度分析知识的学习思维,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化学课堂教学效率。
例如,在学习“燃烧和灭火”时,教师可以联系日常进行教育,指导学生用化学知识说明生活中的现象。上课开始,我对学生说:“同学们,燃烧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以前在家里烧火做饭,这是燃烧的合理利用。但如果由于不当使用而发生火灾,剧烈燃烧会给我们带来很多损失。今天,希望大家从化学的角度来认识燃烧和灭火的方法。”学生听后,与生活实际联系起来,对燃烧有了初步的认识,然后在我的指导下从生活的角度分析化学知识,并用学到的知识说明燃烧的现象和灭火的原理,帮助学生形成从生活的角度分析知识的学习思维。这样,除了在课堂上联系日常生活进行教学,通过教师的合理指导,学生形成了从生活角度分析知识的学习思维,有利于学生未来的学习,充分发挥了生活化教学法在化学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二、在生活案例、实际教育过程中引入生活案例
中学阶段的学生刚接触到化学知识时,不了解化学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针对这种情况,化学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利用生活案例进行教学,降低学生的学习难度。值得注意的是,教师在选案时要选择学生熟悉的事件,在学生的认知范围内采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活案例的积极作用,提高化学课堂的教学效率。
例如,在学习“金属材料”内容时,教师可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导入生活案例进行教学,降低学生的学习难度。上课伊始,我对学生说:“同学们,要说最贵重的金属,大家都知道是金子。其实,在很久以前,铝是最珍贵的金属材料。这是因为铝在当时的精制技术中不成熟,铝数量不足。那么,金属材料含有什么?有什么特点和用途?接下来,请联系实际学习,找出答案。”然后学生开始研究教材,在这个过程中联系学习生活中的所见所闻,简化学生的学习过程,降低学生的学习难度。这样,通过教室引进生活案例教学,学生可以根据案例进行学习,及时完成学习任务,有效地发挥了生活化教学法在化学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三、在化学实验、实验教学过程中渗透生活观念
与中学阶段的其他学科不同,在化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实验对教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传统的农村化学课堂中,受教育资源不足的制约,实验部分的知识教师只能以口述形式教学。在现代化的化学课堂上,教师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渗透生活观念,增强学生自我操作对知识的意识,有效发挥生活化教学在化学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例如,在学习“氧气的制取”时,教师可以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渗透生活观念,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在课堂上,我给了学生自己操作实验的机会,学生按照教材的顺序和我的提示操作实验,从过程中氧气对生命的意义出发,通过氧气在生活中的应用引导了学生,使学生在实验中获得了很多收获。这样,通过将生活化观念渗透到实验中,在加强学生本领的同时,加深学生对知识的了解,有效地发挥了生活化教学法在化学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的农村中学化学教育过程中,教师应当先强化自己的水平,转变教育观念,以开放的视角应用生活化教学法,合理授课,在教学生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化学课堂的教学效率。
参考文献:
[1]霍鲁格.生活化素材引入中学化学课堂的教学效果[J].读写(教学刊),2019,16(12):160.
[2]丁高鹏.农村中学化学实验教学面临的困境与改进建议[J].甘肃教育,2015(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