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的风险管理及相关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21/4/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2期   作者:李杰
[导读] 摘要:目前国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包括招投标过程监督不严、评标办法不科学、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投标人私下串通进行围标、与发包人串通投标、评委违规评标,这些行为都违背了招投标制度设立的初衷。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  安徽合肥  230000
        摘要:目前国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包括招投标过程监督不严、评标办法不科学、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投标人私下串通进行围标、与发包人串通投标、评委违规评标,这些行为都违背了招投标制度设立的初衷。本文通过对招投标活动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同时又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和对策。
        关键字:招投标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一、 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现状
        目前,招投标制度已经成为工程承包与发包的主要形式,并且在国内乃至国际的工程建设项目当中都已经很普遍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大监管力度。从理论上来讲,这是一种极具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它是可以通过市场经济内在的规律来得到最优的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它能够为业主选择合格的供货商以及施工单位,并且能够达到最优的资源配置,最终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但是,当前招投标活动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包括招标监督机制不健全、评标办法不科学、地方保护、商业贿赂、非法围标、逃避招标等,需要政府去规范、引导,以及参建各方共同合作,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二 、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招投标过程监督不严。政府采购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环境中通过招标方式实现物有所值。但是,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局限和多方因素的制约,目前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过程监督不严,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与统一、严谨、细致、规范、高效的招投标要求相差很远,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没有统一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二是专家评委库人员空缺;三是招投标主体不明确;四是政府采购招投标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在具体的操作中,运作机制不透明、“暗中指定”的虚假招标时有发生。
        2.评标办法不科学。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推荐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单位。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且工程质量、工期、技术、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工程招标项目。2、综合评估法:应该推荐能够最先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单位,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方法适用于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选择性较大,且工程质量、工期、技术、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工程招标项目。
        3.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仍然存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因当地GDP发展和经济利益等原因,保护本土企业,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少数行政机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不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招投标前期备案、和投标过程中违反操作程序,设置外地企业达不到的准入门槛,有针对性保护本土企业,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还有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背后操纵招投标机构,授意让“关系”单位中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4.非法围标串标的情况:有的资质和技术力量、业绩比较薄弱的企业,为了“合法中标”,除了采用挂靠资质高的企业外,还串通竞标无望的单位作陪,这些作陪单位故意违反招投标程序而被淘汰或故意编制质量不高的标书,从而达到通过所谓的正常程序而中标的目的,久而久之形成固定的“小伙伴”团体,严重破坏招投标生态。有些投标企业通过做通业主主要领导的关系,让业主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在开标前将有关单位的信息、标底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绝密信息泄露给特定投标人、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出现所谓“ 权力标” 及“ 关系标” 的问题。
        5.评委工作中的漏洞:目前主要采用的是专家评估法。在实践中,这种方法显露出明显的缺陷和不足。突出的问题是:专家评估的主观性有余,客观性不足;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结合不够;同时,由于部分评标专家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甚至专家们也都建立起交流群针对特定项目提前打招呼,这种现象目前依然比较普遍。
        三、解决方法和措施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净化建筑市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良好秩序,我们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运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不正当竞争的滋生蔓延。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完善资格审查制度。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业绩要求。资格审查中还应当注重对拟选派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等方面情况的审查,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管理规定的要求。
        2.加强对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对已经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应当暂停或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3.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同时,要建立工程信息和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地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对于发现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并计入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4.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坚决克服招投标管理中“长官意志”的干扰,纠正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以及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
        5.针对特定的项目,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对于体量较大、难度较大的项目,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严格控制投标全阶段监督,特别要加强对评委的监管。针对难度不大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资格预审入围,然后抽签中标的方式,让能够胜任该类型项目的单位都有希望中标,形成良性的循环。
        总之,招投标制度的目的就是让有能力、想做好工程的单位中标,逐步淘汰只想投机取巧不想做好工程的皮包建筑公司。
        参考文献:
        [1]成德林.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及其风险控制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7(19):84-84
        [2]敖月英.风险态度对建筑工程项目投标均衡策略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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