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

发表时间:2021/4/15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2期   作者:张丽娟
[导读]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张丽娟
        黑龙江完达山哈尔滨乳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8
        摘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绝不能松懈。目前各个部门正在努力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增强风险监控能力、构建全程监控体系,各个部门通过分口把关、密切配合,正在编织一张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有效衔接的大网。笔者就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具体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监管;食品检验;
        一、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为迅速,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审议通过了新的食品卫生法,以此为基础,建立了食品安全以及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各类制度与规范已经接近800篇,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国家卫生部牵头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442个,构建了食品安全卫生的标准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标杆。另外,各级政府部门中都建立了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还设有卫生监督所等机构,在人员配备、设备添置方面不断加大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奠定了体制基础。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成效也较为明显,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比,仍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系统检测和背景资料不足。我国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当属于食源性危害,西方发达国家对于食源性危害研究开展较早,设置了固定的监测网络以及积累了丰富的数据库资料,而我国因为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对农药、重金属等少数几种重要污染物的监测研究中,系统检测不足,背景数据也不全。二是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不全。在我国现行的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中,食品卫生法与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款项具有不够一致的地方,如食品卫生法中对于食品概念的定义显得过于狭隘,对于食品来源的种养殖以及食品添加剂等方面没有囊括,导致监管缺位。我国现行的一些食品安全标准系数过低,远低于国外发达国家,较为典型的是酱油行业标准三氯丙醇限量超过欧盟达50倍。三是危险性评估控制运用不广。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过程中,危险性评估属于重要措施,国内在这一方面还存在严重的缺位,尤其是在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的暴露评估以及定量危险性评估方面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导致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工作成效不够明显,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四是对新产品安全性评估不足。当前随着食品生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的生产技术与工艺会不断运用于食品加工与生产领域,还有一些新兴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包装材料等方面,我国对于这些新产品的安全性评估存在不够到位之处,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具体措施
        为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预防并控制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以及人畜共患病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相关部门要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从法律条例、检测标准、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等行为中进行体系的建设,从工作实践中逐渐的完善管理办法,加紧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采用的是部门立法模式。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正式确立了我国食品立法的根本大法,截至目前,食品及食品原料相关法律已愈百部,但仍有许多食品安全问题存在。食品安全立法与国际接轨程度不够,导致与发达国家贸易出现“绿色壁垒”。
        因此,我国应积极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努力建立覆盖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法规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具体而言,首先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管理也应从控制源头开始,强调“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综合管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可追溯制度;其次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法规和制度;再次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完善食品召回和问责机制等相关配套规定,提高食品安全诚信;最后加大打击震慑力度,依法从重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使不法分子不敢轻易地铤而走险。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好协调作用,统筹全局,统一规划,改变管理模式,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方面不断突破,彻底改变目前行政部门不协调以及重复管理的局势,采用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对食品质量问题实施“品种管理和划段”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各部门边界的前提下,做好衔接,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信息共享,使得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形成。
        3、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的建立
        在传统的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中,相关管理部门只是注重生产和食用等环节的检测与监督,对事后的处理体系没有建设体系的设立,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相关部门不能够及时的采取应对措施,由于没有对各个部门规划工作职责和事后处理的细节分化,导致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耽误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是今后的重点工作内容,相关部门需要对食品问题的发生、经过和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对以往的食品危害和解决措施进行系统的录入,在今后的事发中进行案例的参考,以便用最直接有效的应对措施对食品质量进行处理,将食品的质量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检测技术是评价国家食品安全水平的关键基础之一。为此,各国都把设置检测机构、应用先进检测方法、建立和提高分析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培养人才放在优先地位。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检验体系,主要分布在农业、质检、工商、食药等部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也具备一定的检测能力。但我国食品检验能力相对不足,以致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地影响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检测方法的覆盖面不够;技术短缺和重复并存;高精尖设备、标准参考物质、技术水平及储备不足以及缺乏快速检测的方法和仪器。我国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一个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网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避免不必要重复检测。同时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评价制度,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考虑检测技术机构的健康发展,考虑专业特点和食品产业的区域分布,尊重高技术服务业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特点,使不同层次检测机构在技术领域和专业技术能力互相补充,最大限度发挥检测机构对食品安全的支撑作用。
    结束语
        我国当前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着大众的身体健康。在当今国家相关的政策的号召下,许多部门已经开始重视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解决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提升我国的食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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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鑫浩.质量管理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性[J].食品安全导刊,2018(30):22.
[3]韩冰,李强,刘文,等.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质量现状及安全风险分析[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8(24):6378-6383.
[4]王海燕.探索食品安全及其监督管理体系[J].企业文化中旬刊,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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