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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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行政法体系建设和完善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法律制度建立30多年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等程序法在有效改善依法行政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在行政法的审判机制,管辖范围等多个内容和继续上已经需要做出改善文章从行政体系突破的方向。入手,希望能够推动我国法制建设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行政法体系化;成果;面临困境;突破方向
引言:
虽然中国的行政法在民法和刑法相比,有一个基本的框架,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是不完整和完善的。从十八大开始,政府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支持廉洁、透明和高效的政府。目前,中国法治建设面临几个困境:一是行政法本身的缺失;二是对重要概念缺乏详细、准确的解释;第三,行政法社会环境不断变化,行政制度不符合社会现实,不能用概念或法律规定来解释。因此,在促进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创新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解决问题,促进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创新。
一、初步成果
(一)在执行行政行为方面取得了切实成果
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法律制度基本建立,行政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2004年,国务院制定了涵盖六个主要领域的执法指导方针:秩序、平等和法治。在这段时间里,经过十年的治理,政府将被要求积极提高生产力。同时,通过这些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监控公共管理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政府透明度 [1]。
(二)行政法治理念显著增强
很多的行政官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化作风履行导致,大搞面子工程,形成了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地方政府管理不善和权力过度,不仅降低了政府的效率,而且阻碍了关键问题的迅速解决。近年来,随着法律制度建设的发展,公共机构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公务员行政法国家的概念也随着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的发展而得到加强。例如,它记录基层社会工作者所作的决定,或对特定群体的访问,以及这些决定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程度。将这些因素纳入行政决策过程显然改善了决策过程。
二、体系化困境
(一)缺乏统领性的抽象概念
1.抽象行政行为
中国行政法的性质和形式与德国行政法相似。德国行政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行政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在德国法律理论中,行政行为的概念是非常抽象的,但行政法似乎仍然能够评估法律问题并执行宪法规定。然而,由于其悠久的历史,德国的行政法是规范和成熟的。
比较:虽然中国的行政行为概念与德国的法律理论相当,但它似乎是一个科学概念,而不是实践体系的基础。
2.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的行政行为是一种法学概念,其也是对行政行为当事人的一种解释。不过它也不是一个抽象的法条概念,而是能够被具体解释研究的对象。但是在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应用的过程中,又具备了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因此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被定性为实体的法学概念,也可以被用作抽象性的法学概念使用。这种双重性的特征对于行政法自身的体系形成了一种阻碍[2]。
(二)无法解决新问题
1.理论体系
在某种程度上,行政法制度的出现受到几个国家法治进程的影响。在确立我国第一种行政法理论时,主要以“立宪主义”为指导,即现行或新颁布的不违反中国宪法的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然而,近年来,公共行政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变化,这一有益的作用得到了更明确的界定。在中国,可以建立的制度只是理论上的。它补充和遵循目前的新做法制度,例如新的固定行政法和其他法律制度。因此,法律文件继续发生动态变化,制度的某些部分不符合现行行政惯例,可能导致以后的行政违法行为。
2.研究方法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具体的行政行为为基础的。同时,需要再改进和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同时,修正经常被发现的一些问题或缺陷的回报机制的管理部门,寻求逐步优化。这种行政法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在社会实践中更加注重个人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法的适用性。即使是一些非理性的行为,例如强调理论和应用有效性的行政研究,也没有表现出这些行为,即使在下一个理论体系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权行为。
3.政策目的定位不准
中国30多年的法律经验表明,在一些行政区域设立法学院主要是为了解决法律问题。行政法和行政法律秩序的其他规定的适用是具体的,其政策目标在确保法律和行政的最高约束力方面起着指导作用,对政府和公务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从我国的现况来看,在相关学术动向中,对于具体政策的类型以及基准并没有很清晰的了解,因此对于行政法来说,应该对于单个的宪法权利予以体系化,此外单行的行政法律在制定时是以相关行政组织为前提的,因此有必要对行政组织法所设定的任务以及事项再次细化,让职责更加明确。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国行政法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这需要创建一个环境,需要一个深入中国的行政命令和法律分析,从而促进当前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问题。创建法律设定的目标和重点,平衡考虑的计划可能造成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宋华琳.疫苗管理的体系建构与法律制度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立法解读[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年7期,4-12页,2019.
[2]韩锦霞.行政法的中国化辨思[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1(03):6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