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瑞安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举措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21/4/16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期   作者:吴晨
[导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全面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
        吴晨
        湖北工业大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全面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出了新要求。本文分析了“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的新发展思想、新发展理念、新发展形态,以及瑞安市社会治理的问题形势,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一、“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的趋势分析
        (一)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思想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
        (二)省、温州市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浙江省委十四届八次会议要求,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县乡一体的整体治理格局,完善风险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构建党建统领的整体智治体系,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温州市委提出,要以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为突破口,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市域版,争当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排头兵。
        (三)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
        一是世界格局出现新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中美战略博弈大背景下,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凸显,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挑战不断增多,各类风险的跨界性、关联性、穿透性、放大性显著增强,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
        二是国内发展进入新征程,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的层次质效,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三是社会结构呈现新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群众安全需求多元化,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趋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内涵外延不断拓展,民主、公平、法治和权利意识等主观社会需求越来越强。另一方面社会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体制内和体制外、多种所有制、多种产业模式和就业形态并存,造成收入差距、劳动关系、权益保护、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的利益关系更加多元多变。
        (四)由“管”到“治”,社会治理模式呈现的新形态
        随着经济转型不断升级,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从政府管制、社会管控、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其治理主体、对象、内容、方式也发生了一系列转变。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需求和迭代发展的互联网技术,正在持续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继续转型升级,进入“整体智治”阶段,构建形成即时感知、科学决策、主动服务、高效运行、智能监管的新型治理形态。
        二、当前阶段瑞安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形势
        (一)机制转型的现代化不快
        囿于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制约了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效能还未完全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分工不够明确,镇街和部门的治理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网格划分、网格员职责厘清等都还有不少问题,网格工作的实效没有达到预期,村级综治工作中心作用不明显,统筹协调能力不足,矛盾纠纷调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从全域治理角度看,政府部门内部、乃至跨部门间的一体化社会治理制度还未形成,现阶段个别部门的组织架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进方向还不相适应。从协同共治角度看,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城乡基层社区中不同组织之间(如业委会、居委会、物业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协商共治存在诸多不足,联动机制缺位。
        (二)风险防控的系统性不足
        在风险防控方面依然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对各类风险的系统性认识不足,没有站在整体和全局的高度观察、思考和处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缺乏对风险隐患全周期的治理体系。比如面对重大疫情等社会应急治理能力不足,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弱、预警预报体系不健全、社区专业力量资源匮乏、基层智治化水平不足等。
        (三)要素管理的精细度不高
        对社会治理要素的管理能力不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瑞安近年来社会结构、新居民结构发生变化,人口市内流动性强,一些中西部村社人口流失,“人户分离”问题突出,容易产生治理盲区,治理要素属地管理难度加大。

比如城乡融合过程中,征地拆迁引发的涉诉涉访纠纷、新建住房业主集体维权、旧村改造项目烂尾等问题衍生、多发,极需提高治理的合理性。社会治理数字化程度不高,仍大量依赖人力投入,比如网格治理方面,主要依靠人员走访排查发现问题隐患,通过信息化方式采集信息的渠道和载体较少,人力成本高、实际效用低。
        (四)社会力量的参与面不广
        在面对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时技术力量不足、响应慢、适应难等问题凸显,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程度还不够高,作用发挥不明显。一是政府职能转移工作还需深化,虽然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进行过资质认定,但内部管理运行、人财物支撑都有短板,承接职能转移的能力参差不齐,加上职能转出部门后续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一定程度影响公共服务供给;二是社会组织覆盖面不够广,多数镇街、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没有实体化运行,无法向下培育发展更多基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社会力量稍显薄弱;三是社会组织影响力不够深,相对于行政机关,职能不完善、权威不够高,公众对其参与社会治理仍然缺乏认同。
(五)网络治理的创新性不高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快速的信息传播方式、海量的信息数据、复杂多元的网络用户,正在给传统的网络治理模式和网络秩序维护带来极大挑战,比如,虽然网络实名制已经普及,但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时,嫌疑人往往身处千里之外,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今年以来,我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处于高发态势,发案数同比增幅明显,买卖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等问题突出,给群众带来较大经济损失。
        (六)人才力量的能力值不够
        人才队伍结构与整体智治需求不相适应。整体智治不仅是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的升级,更是事关组织架构、人才队伍的整体转型,需要对政府部门组织架构、人员结构进行相匹配的调整升级。人才结构陈旧,专业技术型人才短缺,一方面对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监管方面的研究不深,产业布局、行业监管、合规性审查等方面缺乏前瞻性,导致新兴产业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各类社会治理智能化系统平台从顶层设计、组织架构到投入运行,都需要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全程参与,对现阶段部门队伍架构而言是个严峻挑战。
        三、“十四五”时期瑞安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路径
        (一)瑞安社会治理现代化新举措
        一要构建高效协同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以“县乡权责重构”改革全面深化为引领,优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和实施体系,对公安等核心职能部门进行“流程再造、职能优化、机构重组”;深化乡镇(街道)大部制、扁平化运作,为社会治理相关的职能整合、平台融合、资源聚合夯实基础。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推进基层党建“全领域建强、全区域提升”,以全科网格容纳村社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楼宇党建、毗邻党建,将基层党组织延伸至微网格,推动党建网格与治理网格“双向互动”“双网融合”,形成多层次、区域化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新格局。以“基层治理四平台”为枢纽,贯通“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治理要素和事件处置的全周期、闭环式管理,构建统一有序的“社会治理指挥链条”。
二要加快数字赋能社会治理的步伐。加快推进平安政法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构建开放共享的社会治理基础数据池,加快推进标准地址库的建设和应用,强化人口、房屋、企业、地址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交通等领域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解决基层治理服务和管理对象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为社会治理精准服务和精细治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着力构建社会治理的“小脑”中枢系统,通过统一数据、统一地址、统一指挥、统一指数等四大功能支柱,落地如出租房风险预警、纠纷升级预警等N项应用场景。打造高效协同的指挥调度平台,关联应急、消防、交通、城管等子平台,完善跨部门的线上协同处置机制,全市域覆盖AI智能风险监测防控,提前感知和预判预警各类风险隐患,构建风险管控闭环,逐年压减事故亡人体量,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案事件。落实“多花钱办事、少花钱养人”,对“整体智治”下安全隐患排查、网格问题采集等社会治理事务性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确保专业。
三要形成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丰富多元化治理主体,完善开放式治理模式,明晰对等型治理权责,深化政府职能转移社会组织工作,加大财政支持、政府购买力度,积极探索社治理的商业化运作模式;深化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会工作者、慈善公益事业和基金会等领域的改革,打造培育更多具备行业治理、公共服务、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专业型社会组织。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健全程序科学、环节完整的民主协商体制,拓宽乡贤在参与招商引资、参政议政、矛盾调解、助弱扶贫等基层治理和公共事务的渠道,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机制。
        (二)社会治理现代化新保障
        一要强化理念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谋划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协同性、能动性,综合运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方式,做好社会治理现代化从顶层设计到“最后一公里”落地的工作。
        二要强化法治保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开创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完善法治建设“三服务”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深化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及时填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带来的治理法律空白。深化提升执法司法规划化水平,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完善人大、法制、检察一体化的监督协作机制,深化“大数据+执法监督”新模式,做好食药环、文化市场、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新形态下行政执法领域的执法监督。探索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梳理整合执法事项清单,通过综合检查、协同执法、全域覆盖,着力破解“乡镇看到管不到、部门管到看不到”的问题。
        三要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大对技术型、应用型、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尽快组建一批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专家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专家库、平安综治工作志愿团,整合焕活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依托智治手段减少和降低对前端人海战术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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