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遗产税与刺激慈善捐赠的相关性研究

发表时间:2021/4/19   来源:《时代教育》2021年1期   作者:王友
[导读] 近些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巨大的差距
        王友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青浦 201701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巨大的差距,主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税收政策对人们慈善捐赠的激励不足。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了开征遗产税与刺激慈善捐赠的相关性,肯定了征收遗产税对慈善捐赠的激励作用。
        关键词:遗产税;慈善捐赠;慈善事业;税收效应
        本文系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
        
        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
        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慈善的法律,确立了我国慈善领域的基本原则。《慈善法》的立法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为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也是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们长期以来的期待。该法的问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和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程中都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在慈善捐赠的数额方面、慈善组织数量方面、捐赠意识方面均反映我国慈善捐赠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着一段差距。而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遗产税对慈善捐赠的激励作用无法发挥,因此,这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最主要原因。
        二、开征遗产税刺激慈善捐赠的理论分析
        (一)影响慈善捐赠的内在动机
        对于人们进行社会慈善捐赠的内在动机,美国经济学家史蒂文斯曾在《集体选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有两种解释:一是理性选择;二是利他主义。理性选择理论基于经济人假设,每个人都是一个经济人,其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帮助他人的目的在于自己可以获取私利,个人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在面临选择时,会衡量何者对自己更有利,国家则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对人们的捐赠行为进行引导。有学者认为,理性选择理论只能解释有激励的捐赠行为,部分利他主义和混合的利他主义能做出更好的解释。笔者认为,慈善捐赠是理性选择和利他主义共同的结果,承认利他主义的捐赠行为的存在不代表否定理性选择的捐赠行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就在于可以刺激更多的理性选择的捐赠行为。
        (二)遗产税的税收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
        法国数学家舒尔茨(Schwartz)假设捐赠是一种正常商品,通过捐赠需求函数分析税收政策对慈善捐赠的影响,在个人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在消费和捐赠之间进行选择,如果不存在税收,则消费和捐赠的价格相等。尽管捐赠具有公益性质,但不可否认的是捐赠行为与消费行为一样可以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效用,此种情况下,如果对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或者税收抵免,就可以降低捐赠的价格,从而刺激消费多捐赠,该激励效应具体表现为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富人们选择慈善捐赠是一种理性选择,人们之所以自愿提供公共产品是因为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也能获得私利,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大追求者,从而开征遗产税能刺激人们进行慈善捐赠。
        (三)遗产税通过税率和税前扣除刺激慈善捐赠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开征或者曾经开征遗产税,很多国家使用超额累进税制,比如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对比而言,美国的遗产税税率相对较高,这也是美国慈善捐赠水平较高、慈善事业发达的重要原因。美国遗产税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必须先缴纳遗产税,高额的遗产税影响了人们在进行慈善捐赠和留给后代之间的选择。
        三、开征遗产税刺激慈善捐赠的分析
        (一)慈善捐赠水平与遗产税税率的相关性考量
        一个国家(地区)遗产税税率的高低和其慈善捐赠的总体水平之间的关系可以反映遗产税与慈善捐赠的相关性。笔者对世界上部分国家有关遗产税的数据构建数学模型并进行分析,详见表3.1.

        
        取遗产税折衷税率为x,货币捐赠百分比为y,制作散点图和线性回归,得出的回归结果是y=1.1355x+13.516,具体见下图:

图3.1遗产税税率与慈善捐赠水平关系
        从上图可以得出,遗产税折中税率(x)与货币捐赠百分比(y)之间的相关系数为R=√0.5303=0.728,线性相关系数是研究变量之间线性相关程度的量,其正负反映了变量之间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其绝对值介于0-1之间,绝对值越大说明相关性程度越高,从而可以得出结论:遗产捐赠水平与遗产税税率之间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二)慈善捐赠与遗产税申报扣除的相关性考量
        从理论上分析,征收遗产税对慈善捐赠的刺激作用主要归功于高税率和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税率和优惠政策的调整和慈善捐赠水平之间是否会产生必然联系有待从实证上进一步加以分析,笔者以美国2005年的应税遗产申报和慈善捐赠扣除申报的数据作为基准,对比分析美国2011-2012年的数据,分析二者的相关性,如表3.3所示:
           
        从表3.3可以看出,2011和2012年的应税遗产申报数和申报金额均大幅低于2005年,以2012年的数据为准,其应税遗产申报数和申报金额相比2005年下降了76.16%和30.19%,这意味着免征额的提高和税率的降低减少了遗产税的应征人数,与此同时,慈善捐赠扣除申报数和扣除金额也有所下降,由此可得出结论,遗产税税收政策的调整与慈善捐赠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2011年和2012年以避税为目的遗产税捐赠额与当年应纳税遗产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35.63%和39.06%,可见遗产税对慈善捐赠的刺激作用相当明显。
        四、结论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我国目前的迫切需要,而研究开征遗产税与刺激慈善捐赠的相关性,是解决遗产税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是否具有促进作用的关键。本文在理论方面解决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捐赠者进行慈善捐赠的内在动机是理性选择和利他主义的结合,而遗产税对慈善捐赠的激励作用主要在于影响人们的理性选择;二是通过遗产税税收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分析了遗产税的征收刺激慈善捐赠的经济学原理;三是肯定了高税率的遗产税和税收优惠政策是刺激慈善捐赠的主要手段。
        
        参考文献:
        [1]郑显文,王蕾.中国近代遗产税立法及司法实践研究[J].比较法研究,2019,(01):136-151.
        [2]雷家琼.台湾遗产税实施现状的考察与简析[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9(05):30-39.
        [3]李永刚.境外遗产税制度比较及其启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01):12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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