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柏
四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四平市 136000
摘要: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筑规模和面积不断扩大,各种各样的城市地下管线日益增多,市政管理体制管理多头、交叉重复等问题不断出现,致使地下管线出现了无序挖掘、重复建设,管理难、整顿难等诸多问题,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城市综合管廊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以期能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现状;存在问题
引言
综合管廊的建设可以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率,保障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是新时代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是城市运行的“生命线”工程,是当前国家重要的民生工程.本文通过对我国综合管廊发展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综合管廊项目介绍,提出我国管廊工程发展历史较早,但目前发展缓慢,并探讨了目前我国综合管廊的发展中存在的施工技术、管线入廊、运营模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要完善相关立法和标准体系,重视管廊建设规划、运营管理,加强技术创新研究等针对性建议,以期促进国家综合管廊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1国内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历程及现状
1.1国外综合管廊建设历程及现状
综合管廊起源于法国,这是历史上最早规划建设的综合管廊,2005年前后,巴黎规划出完整的综合管廊系统,迄今为止,巴黎建设综合管廊超过2100千米,是世界城市里程碑之首。日本是亚洲地区最早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国家,1926年修建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目前日本建成的地下综合管廊高达1100千米,成为世界上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最完整的国家之一。东京都中心城区规划建成200多千米的地下综合管廊,成为世界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最长的城市。可以说日本综合管廊的建设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
1.2国内综合管廊建设历程及现状
从我国现状分析,综合管廊建设在大陆地区起步较晚,所以建设实践相对较少,实际工作经验也不丰富。各个大城市当中,北京、上海、广州和台湾四个城市管廊建设是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前国内综合管廊建设速度缓慢,规模小,2013年开始,随着城市管线问题不断暴露,国家政府着手大力推动综合管廊的建设,掀起了管廊建设的高潮,2015年我国确定了包含苏州在内10个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规模和建设数量都有了可观的提高。在此之后,其他发达城市也逐渐构建出规模较大的城市综合管廊。从整体的角度上看,国内各个城市逐渐加大对综合管廊的建设和投资,但内部建设问题更加影响着综合管廊建设。
2城市地下工程建设现状及问题
2.1缺乏合理的统筹规划意识
由于在城市的建设中,通信、给排水、电力供应等保障工程,很多都是隐蔽工程,需要埋管走线。因此,在工作开展中,更需要具有统筹兼顾的意识,站在全局视角,进行合理规划、建设,从规范管理、科学建设以及经济实用、便于维修的角度出发。避免各部门线路安装的各自为政,促进其相关沟通协作,并进行数据的实时共享。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盲目施工问题,更好的为民众生产生活提供有力支持。
2.2法律法规不完善
综合管廊的各项立法应以地下空间立法为基础,地下空间的相关立法是管廊立法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综合管廊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没有专门的地下空间法,缺乏管线入廊、成本分摊、费用收取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约束。其次,我国对管廊的专项立法还不完善,而且还牵涉垄断行业的权利、利益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使综合管廊项目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做到立法先行,从各个方面加强法律约束力,提高法律保障。
2.3设计施工技术偏传统,老城区建设成本过高
目前国内地下综合管廊的断面设计普遍采用矩形单舱或多舱形式,在人员出入口、管廊交叉口等特殊部位以及与其他地下结构共同设计的经验相对缺乏,后期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的运营管理问题不断。此外,综合管廊的施工仍以明挖现浇法施工为主,机械化程度不高,施工质量低下,后期结构渗漏及变形缝开裂频发。老城区由于受到道路交通和周边建设条件影响,无法采用大面积明挖法施工,相关暗挖施工技术的研究和实践尚有不足,尤其利用盾构法或顶管法施工的圆形地下综合管廊缺少设计和施工实践。
3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1我国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模式
在我国大陆地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主要有两种投资模式:政府全权投资以及与社会资本的合资建设。因相较于传统的地下管线直埋的基础工程建设方式,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并还有相应配置设施建设的开销,项目投入高达几十亿之多,且后期运营中的系统维护也需要资金支持。在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中,当某一地区的综合管廊建成后,再交由当地制定国企单位运营。例如:深圳市空港新城启动区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后期便交由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的管廊公司来管理运营。另外,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综合管廊中,由社会投资方进行对地下管廊的投资与建设,当双方合作期届满便需将综合管廊无偿交还给政府。
3.2完善综合管廊相关政策法规
从制约我国综合管廊建设的主要因素出发,结合国内外相关建设经验,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来完善我国综合管廊建设法律法规。首先,我国应大力推进地下空间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形成完善的立法体制,在明确地下空间的权属问题基础上,对地上地下的土地开发利用作出相关规定,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管机构、管理职责和权限;其次,提高综合管廊的立法层次。制定综合管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制定相关地方法规、部门章程及相关配套措施。最后,完善管廊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不仅明确各阶段各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同时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规定。
3.3科学规划,推进管线综合设计
在地下综合管廊施工前,应进行科学规划,明确管道应根据施工需要重新安置到临时安置点。最终位置应该是由计划确定的综合管道走廊中的舱室位置。现有管道搬迁和入口过程应在科学管线综合设计方案的指导下进行,同时考虑到征地拆迁,交通分流,施工组织,进度,管道运行等要求,合理安排各种管道的搬迁和入口。施工顺序和施工期,管道和综合管道走廊的建设,以及管道搬迁和入口的技术先决条件。
3.4协同地下工程建设
综合管廊和地铁、地下道路、地下街等一些地下工程共享城市的地下空间资源,通过与共享资源的地下工程建设相整合,不仅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降低建设成本,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社会的干扰,还节约了宝贵的地下空间资源。此外,地下空间的开发一般不可逆。对于完工后的地下工程,不仅已有缺陷难以通过重建弥补,一旦工程设计部分出现失误,还会使得该区域地下空间相关地下工程的互连互通难以实现。因此,提倡对城市的地下空间实施整体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地下工程。
结语
由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需要耗费较大的资金,在建设过程中周期较长,需要政府众多部门的支持以及政策引导,通过广泛的社会融资才能够落实好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工作。所以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加强立法,构建科学完善的运营费用分摊模式,统筹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综合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才能够确保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合理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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