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瑞琴
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510000
【摘要】结合广州一个超高层公建项目的实例设计,探讨对于现行规范的一些模糊的概念引发的不同理解的情况,规范的制定随着责任制的日趋完善也有待完善。建筑设计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制约,提前根据建筑规范的不同理解情况权衡各方利益作出相应的对策。同时,也希望建筑规范更加的细化。
【关键词】裙房;超高层;避难层;节能;资源;
1.项目背景与总体布局
1.1项目背景
项目位于广州市区,总地块分两期开发,本期项目为 A 地块与 B 地块,共 4 栋超高层公共建筑、 2 栋 2 层高的多层公共建筑、
两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 219955.5 ㎡。
1.2总体布局
每栋超高层建筑地上38 层地下 2 层,1~4 层为裙房,商业及配套用房功能。6 层以上为塔楼,办公功能。第5 层、16 层与第 27 层为避难层。
2.本项目裙房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
2.1 规范图集裙房的定义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1.2裙房的定义,如图1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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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引起建筑物一定要完全独立于高层建筑主体外的才能定义为裙房的理解。
2.2本项目也出现这样的问题,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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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塔楼与裙房关系图
Fig 2 tower building and Skirt building
A区建筑为低于24米的建筑,B区为超高层建筑,如图可见,塔楼轮廓线划分的B区下侧部分,总高度小于24米,可B区下侧建筑与上侧建筑没完全独立。根据5.3.1条,防火分区的设置按高层建筑设置。可规范图示如图1所示,显示裙房需要完全独立于高层建筑的情况,使出现了部分职能部门要求A区与B区,间距要满足13米的要求。
2.3解决的对策
我们从裙房的字面定义通过一层一层的协商,最后被各部门认同是裙房。可见,裙房的定义图示会增加了建筑师、各部门的执行难度。不利于优化社会资源。
3.同一栋楼办公与商业可否共用楼梯间
3.1地上塔楼与裙房商业结合的综合体
随着社会的进步,土地使用率的提高,城市高楼越来越多,高楼的功能综合性也越来越普遍。本项目五层以下裙房为商业功能,六层以上塔楼为办公功能,对于楼梯间是否共用也存在争议。随着《办公建筑设计标准》2019年的更新,5.0.2条明确了办公综合楼办公部分的安全出口不应与同一楼层内对外营业的商场等的安全出口共用,根据与旧规范的对比,可理解为办公不能与商业同层共用楼梯间,可是可以与商业竖向共用楼梯间的。而且,本项目塔楼功能不是大型商场,而是电商平台的商业,更是认为可竖向共用楼梯间。这样的规范更新更有利的社会优化资源,只会需要实践去明确可行性。
3.2商业规范关于楼梯间公用的情况
另外,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5.1.4条及条文解释: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条文解释为可用隔墙、楼板及出入口隔开。这样就会存在楼梯间也可以通过隔墙隔开的情况,竖向共用楼梯间满足规范的要求。可这只是个人理解,由于规范解读有点模糊,大部分楼梯间竖向还是分开设置,这样给各部门人员增大了执行难度,不利于优化社会资源。
4.如何定义规模大的商店
裙房商业部分的疏散楼梯间宽度的选取问题该如何限定的?表5.5.21-2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譬如地上第三层该取上限的0.54还是取下限的0.39呢?条文解释,当建筑规模比较小时(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米)宜取上限值,建筑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制。如何定义规模较大?根据商店建筑规范小于20000平米是小型、中型规模。则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介于3000~20000平米的项目取值是有点模糊的。这样增大了设计、审查及消防报建执行部门的难度。
5.两个避难层之间高度不宜超50米是否要强制执行
5.1本项目避难层的设置情况
在这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碰到了避难层的设计问题,项目功能是裙房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六层以上是塔楼办公功能,第五层是架空层功能,甲方为了优化资源,要求第五层设为避难层结合办公与商业间设备转管的问题,满足避难层所需的面积外用来做空中花园。可这样设计,180米的超高层就出现了最顶上的第三个避难层楼板标高处到屋顶屋面板标高处的距离为53.3米,超了50米的问题,如图3所示,
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3条及条文解释。
第一个避难层距离地面一定不能超50米,两个避难层之间的距离也不宜超50米。根据条文解释理解,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大于50米是考虑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定的。
5.3执行过程出现的问题
规范及图集都没很明确最顶上的避难层至屋面的距离要求,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大于50米是否要强制执行也因个人理解有点不同。这就给各设计、审查及政府部门执行起来增加了难度。
6.室外安全区的防火功能不同的理解
6.1根据岭南气候特点,结合商业使用气氛设计的室外平台
我们在这个项目里设计了比较多如图这类连廊,室外平台。二层建筑外墙都设置了室外平台,如图4所示
6.2室外平台的疏散情况
由于室外平台都设有直通首层的楼梯,为了提高使用率,部分商业疏散直接疏散到二层这里的室外平台,这种情况却碰到了职能部门的不认同,不能只疏散到二层室外平台。
6.3根据规范采取相应的对策
根据2.1.14安全出口及条文解释“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本规范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商业建筑这样设计是比较优化资源。
7.广东地方规范下的节能设计和国家规范有所不同
7.1新型施工技术对节能的影响
本项目四栋楼,都采用铝模结构,外墙是混凝土墙,节能设计计算,东西向外墙的隔热验算,250mm厚的剪力墙,保温砂浆35mm厚可以满足,而采用200mm厚的剪力墙,则需要35mm厚保温砂浆加25mm厚的外墙水泥砂浆才满足。由于项目铝模结构施工外墙是薄抹灰,只有5mm厚的防水砂浆,没法采用25mm厚的水泥砂浆。
7.2采取的措施
最后我们采用吸收系数更低的外墙铝板解决节能隔热问题。现在铝模及装配式建筑广泛应用于广东住宅建筑,外墙构造和以往有所不同,节能设计要提前介入权衡计算,只有这样,才能协商好各方利益。
7.3广东的住宅项目节能设计还得结合《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根据附录A A.0.1第2条,朝向位于南偏东30度至南偏西30度以内的立面应统计为正南朝向。南偏东30度的立面在广东地区是比较适合的,东南向通风好,所以都会设主要功能房间,如客厅、卧室。可节能设计这立面是属于东向,根据《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就得满足东西向外窗外遮阳系数SD不应大于0.8的要求,需要增设遮阳板或内置中空百叶,这样遮阳措施设计上去后就会消减室内的感官效果,大大降低了产品的品质。这些都得在规划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与使用方协商权衡择取。
8.结束语
综合以上所述,部分建筑规范没有很明确的限定则会产生不同人不同的理解情况,为更有利于优化资源,建筑设计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制约,提前根据建筑规范的不同理解情况权衡各方利益作出相应的对策。同时,也希望建筑规范更加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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