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军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 南通 226000
摘要: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是现代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模式,需要基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背景,综合分析相关的文献以及政策制度规定,通过试点实践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来揭示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这种现代化模式的具体价值。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出和分析,进一步保障并改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使用效果,提高整体的质量。
关键词: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招标
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高速的发展,各种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逐渐产生,为建筑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作为现代化的建筑管理模式,有其独特的先进性,此模式能够更好地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提供相应的创新实践,促进建设项目更合理的发展。以下主要围绕我国当前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招标投标监管的基本情况展开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1 我国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具体情况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是促进我国现代工程咨询行业实现进一步转型以及升级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行业发展的客观需求。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需要选择相对应的地区以及企业进行试点,并健全整体的制度体系,使整体模式更加完善,培养出更加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使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综合应用效果更加良好。目前,我国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应用过程中,主要是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首先,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实现的招标采购方式体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包括公开招标以及竞争性谈判等;其次,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资质要求已经有所降低,承担整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单位,在工程的规模以及委托的内容方面,需要具体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其中的某一项或者几项资质即可。这种情况有效地提高了相关企业参与到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中的积极性。另外,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发展过程中,还体现出了具体企业的资质,主要是以设计方面为主要的特点。除此之外,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相对来说比较统一。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招标投标监管过程中体现出的具体问题
2.1 勘察以及设计的重要价值无法得到有效的体现
在建设项目整个过程中,勘察、设计工作是整个项目发展过程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其中工程设计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的造价、使用功能,能够在勘察、设计的过程中为其提供更为良好的工程咨询服务,就能提高整体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经济性效果。但是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当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时,不管是具体的咨询企业还是承接咨询业务的单位,都表现得更加重视监理以及造价方面的资质,而忽视了设计以及勘察方面的内容,导致了整体勘察以及设计方面的重要性地位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
2.2 忽视了项目的决策效果
目前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具体应用,主要是为了加强项目开展过程中前期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体现出人力资源的重要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了解到需要严格遵循项目的实施周期规律以及建设程序的相关要求,在项目的决策以及实施的不同阶段突破传统的制度性障碍,并且积极地培养和发展投资决策的综合性咨询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的模式,使其能够为后续建设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工程建设活动提供相对应的基础性服务,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整体项目中的投资效益以及建设的质量,实现项目的有效开展。但是目前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中,具有前期策划能力的项目管理公司所占据的比例相对来说会更低,主要是由于前期策划工作会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发展。而真正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企业在所具有的资质方面和整个项目环节的重要度可能无法完全匹配,这就表现出整个项目的投资人对于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没有进行相应的重视[1]。
2.3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主体责任无法明确
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中具体的人员责任和岗位要求尚未有统一的标准。
针对整个项目中咨询企业的业务范围以及工作的成果和评价的内容缺乏相对应的标准,导致在具体工程项目发展过程中,企业的责任无法有效的界定,难以体现出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为整个项目提供的专业性效果。
2.4 监管依据方面不够充分
在传统的工程勘察以及设计和施工过程当中,相关的重要材料、设备、招投标活动通常具有相对应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配套的文件,能够使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管部门在监管的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整体的监管工作体现出良好的针对性效果。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在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不同地区的监管做法具有差异性,需要基于目前基础的招标投标监管文件来进行完善,但是实际中可能会表现出缺乏操作力的问题。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招标投标的有效监管举措
3.1 制定更加完善的招标采购法律体系,明确在决策阶段咨询采购的具体方式
目前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体系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服务内容是包括工程建设过程当中所需要进行的各项勘察、设计以及监理的服务[2]。由于各地不同地区存在的差异性,并没有针对工程建设行业相关的服务提出明确的标准,包括工程项目的评估、造价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属于相应的范畴仍不明确,导致这些方面的业务无法明确是否受到《招标投标法》的有效管理和调整。对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对于相关服务的明确,使招标采购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从而能够保证在后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招标投标监管过程中有章可循,吸引更加丰富的投资人来按照具体的法律法规完成相应的招标采购工作。
3.2 使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更加完善
一方面,需要发挥整个工程项目中牵头单位的重要价值。对于多家咨询单位共同开展的建设项目,需要有一个牵头单位,使其重要价值得到相对应的体现,使整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更加专业、完整,从而能够提高整体服务工作的实际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中要体现出领导性的作用,以便促进整体工程咨询模式服务水平的有效提高。要求牵头单位能够按照具体的合同约定来签订相应的协议,使不同方面都能够基于具体的工作内容承担起相对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需要优化设计的整体成果。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相关单位的专业性优势需要实现充分的利用,从而能够使咨询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有效地提高,在此基础上使设计的成果更加优化,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模式。通过适当的资源共享来使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之间的利益实现共享,促进整体产业的长期性发展。
3.3 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标准化程度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整体性发展过程当中,需要体现出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特点,对此要求相应的工程咨询单位能够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明确自身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并且能够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的分析,了解到其中存在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相关业务内容,对其标准进行合理地分析,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合同文本、招标文件以及服务清单等,使其能够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得到长期性发展的重要政策体系[3]。
4 结束语:
总体来说,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当中,一些建设项目已经体现出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对此,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加丰富的内容,促进整个建设项目投资更加科学化的管理,加快整个行业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巫灵洲.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招标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优势及实施要点[J].建设监理,2019,(12):58-60.
[2]童起宏.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招标投标监管举措研究[J].招标采购管理,2020,(06).
[3]任展.政府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探索和思考[J].建设监理,201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