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
怀远县水利局古城镇水利站 安徽省蚌埠市 233000
摘要: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补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的短板,近年来,怀远县古城镇实施了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旨在不断完善小型农田水利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长效机制,但在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是创建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的需要,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需要,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但目前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1、规划设计不够精细。机构改革后,农田水利职能由县农村农村局承担,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主持实施。乡镇水利站在规划设计、招标投标、项目监管等环节参与程度不高或根本没有参与。如古城镇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受益人口8千人,治理面积9千亩,项目涉及庙荒、刘桥、张八郢、双路4个行政村,规划设计新打机井81眼,排水沟清淤3276m3,新建过路涵160座、桥梁95座、田间道路4865m、农田林网栽树7837株。项目虽然委托正规规划设计机构进行招标设计,但对全镇农田水利基本情况最为了解的镇水利站却没有全程参与,且较少考虑村级组织及农民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需求,项目设计往往局限于受益行政村流域,对主要河流、相邻村水网路网衔接等考虑不够全面。中标设计企业高大上的规划设计往往“水土不服”,较多考虑了受益村的小流域治理,对与相邻村农田水利工程衔接考虑不够,往往形成灌溉及排水“肠梗阻”、沟渠路衔接“喇叭口”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水利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
2、施工过程监管薄弱。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虽然有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但镇水利站和受益村两委及村民参与程度不高。农田水利项目多数处于远离城区的偏远乡村,施工环境艰苦,中标企业和监理公司为降低费用支出,往往临时招聘一些刚出校门不久或技术职称较低的人员,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不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施工方往往选择当地农民工作为现场施工人员,他们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施工过程中常出现一些不符合施工规范的情况,施工工序缺乏自检,随意施工普遍,监理人员很难做到全面全过程监督,主要是参与工程验收。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往往由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镇领导担任,且很少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参与设计、施工变更、鉴证等环节,单纯依靠监理把关,施工 企业往往借“变更”、“签证”等变更增加建设费用。
3、管护主体缺位错位。古城镇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2019年12月份施工,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理于2020年5月完成验收。项目主要是政府主导投资建设,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要求,主要由村级负责运行管理维护。面多量广的机井、桥涵、水库,电灌站等小型水利工程,虽归集体所有,但有人使用,往往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
遇到洪水毁损,报修不及时,维护不到位,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和效益发挥。受益行政村虽然与一些离职老同志,或稍懂些防汛抗旱的村组干部签订管理责任制书,但相关管护规章制度制定欠缺,管护人员工作经费保障不力,管护人员积极性不高,缺乏奖惩激励机制。建后运行管理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一道难题。现阶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服务村民,除了保障农业生产用水这一社会效益外,难以产生具体的经济效益,镇政府及村委会难以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上获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护费用落实缺位。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分析
1、规划设计多方参与。机构改革前,乡镇水利站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农田水利规划,对本地区水利基本情况最为了解。但机构改革后,原由水利部门负责的农田水利职能主要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但乡镇水利站仍属县水利部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职能缺位;农业农村部门在农田水利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县水利、财政部门和乡镇虽然也参与,但对镇村水利基础条件最为了解的乡镇水利站及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力度不够或根本没有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应注重吸收村两委、村民、乡镇水利站及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多方参与,充分吸收多方意见,力求设计贴近实际,使小流域治理与周边水利基础设施配套,产生最大效能。
2、建设过程强化监管。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具有工程规模小,项目场地分散等特点,因此,在工程建设环节比较容易出现质量控制疏漏等问题。一要强化建设招投标的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既要考虑企业资质,更要考虑具体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不能片面单纯强调“高资质”,更要防止资质借用、串标、围标及中标后私下转包等现象。农业农村局、财政、乡镇、水利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招标小组,邀请纪检全程参与,最大限度杜绝漏洞。要综合考虑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劣,杜绝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给施工及监理企业一定利润空间,从源头上减少豆腐渣工程发生的概率。二要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督。建立监理机构为主,建设单位牵头镇、村、水利站组成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施工过程、监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建立工程质量全员、全过程监督体系,确保施工质量。三是强化施工质量变更、鉴证、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在指定乡镇领导担任项目负责人时,应同步考虑水利站负责人或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设计或施工变更、鉴证、验收等环节全过程参与,与监理机构形成合力,提供专业性建议。
3、落实管护措施有力。一要落实管护主体。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工程移交管护主体并办理移交手续。对于机井、小型灌溉等较多农户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通过“一事一议”等模式,通过建立灌溉协会等落实管护主体;对于节水灌溉、农村供水等具有一定经营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推行企业或个人参与出资,经营主体自主管理体制。二要制定管护规章。完善的管理规章是确保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基础,应制定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议事程序、资金筹集与“一事一议”办法等,结合村级实际,经过受益农户集体讨论,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制度。三要明晰管护权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日常运维,促进工程可持续运行,保障工程功能和效益正常发挥,形成权、责统一,避免重建设、轻管护,制定长效运维机制。
结束语: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但其自身缺陷也一定程度制约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农田水利建设指明了方向,机构改革为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发展扫清了阻碍,通过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建设,进一步促进乡镇振兴步伐,为现代化农业发展提供坚持保障。
参考文献:
1、张肖,农村水利员实用技术,河海大学出版社,(2012.9)477-478
2、王钏,曹驰宇,崔祥国,浅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江苏水利,2015(12):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