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现状与提升策略分析

发表时间:2021/4/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2期   作者:赵雷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障碍。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山东临沂  2760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障碍。在城市环境监测过程中,环境监督执法部门要做好执法工作,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确保基本环境符合各项指标要求。作为一项具体而直接的环境保护措施,城市环境监测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这就要求监督和执法人员在基本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的基础上分析和改进对策。
        关键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现状;策略
        引言
        在基层环境执法中,存在机构执法能力不足,执法手段不足,执法设备不足等现实问题。即使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也无法及时制止,从而不会对违法者进行惩罚。此外,我们的某些环境保护法规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实施,这极大地影响了环境执法机构对环境监测的实施。因此,如何做好环境监管工作,加大基层环境监管力度,以及如何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是我们今后面临的重要任务。
        1.当前我国城市环境建设工程中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现状
        1.1我国社会工作对于环境的保护意识观念薄弱
        城市环境是社会工作的公共环境,对城市环境的检查和执法可以为每个人服务。鉴于当前的环境保护状况,社会工作有必要通过公众的共同努力和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要求执行自己的特定行政职能,以帮助实现对环境保护的有效保护。我国的城市环境。有效保护城市环境是有效利用当前环境的重要前提。但是,当前我国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相对较弱,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相对较弱,对环境执法的重视程度不高或不足。这些条件直接影响环境执法的监督,无法实施和开展环境监督。部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高,甚至对环境的破坏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的建设和保护。
        1.2职能部门监察执法人员的权限不明确,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环境监测是一项涉及社会各行各业的工作。由于工作量大,涉及部门众多,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在环境监测阶段做好工作,避免在未经许可的环境中发生合理现象。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城市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中,一些职能部门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权限尚不明确。如果监督执法人员不能有效地进行环境监测,将不可避免地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甚至模糊的行政权力定义也会导致环境监测的极端现象。鉴于目前我国职能部门监督执法人员的权限不清,对工作难以实施的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职能部门必须采取多种措施。行政中心,导致所有员工的工作停滞和多重管理现象等问题。其次,每个人都忽略了自己权利的管理状态,这使得常规管理成为不可能。
        1.3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缺乏监察执法的法律保障
        在当前的中国环境监测与执法工作中,监督执法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以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在实际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些法律还处于空白状态,有些法律缺乏很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在颁布了某些具体法律之后,立法人员没有制定相关的实施规则,这使得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难以实施法律条款的适用。再例如我国修改了《水污染防治法》后,相应的实施细则也没有作相应修改,增加了执法监督人员的执法和监督难度。在《噪声法》中,那些拒绝告知或歪曲与环境噪声排放有关的事项的人将受到警告或处以特定罚款。但是,《噪声法》和《环境保护法》对标准和罚款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这导致非法企业不重视法律,并且一再禁止破坏环境的现象。
        2.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基层环境监察队伍素质较低。
        一方面,基层环境监测人员的编制少,文化水平低、素质低,影响了监测组的执法水平。另一方面,有很多人不专业或不懂商业知识,也不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产过程和产业政策。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找不到并发现问题,并且缺乏现场敏锐度。这些监事中有些责任感差,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环境监理队的整体形象。


        2.2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规范性不强
        中国的环境监管机构是现场执法机构,其活动和权力均由环境保护局授权。实际的立法机关没有赋予他们相应的立法权。基于此,环境监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还需要严格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实际环境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中国现阶段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还很有限,许多内容存在重复或矛盾。而且,有些法律漏洞,这些客观条件使基层执法部门难以适应。
        2.3环境监察执法设备及人员配置不完善
        现阶段,地方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很多,无法落实到位,相关设备和人员面临许多问题,基层环境监督执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具体而言,车辆配置不足的问题直接影响执法的实际效率。例如,一旦同时采取多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并出现车辆配置问题,执法监督就难以实现。同时,缺乏足够的监督和执法人员配置将直接影响执法进度。企事业单位周围的许多生产型企业极有可能发生环境问题,这就需要足够的人员来不断深入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没有足够的人员,就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全面监督,极大地损害了执法效率。
        3.提升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行政强制权及执法手段
        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并赋予基层环保部门更多的执法权。加强立法、解决违规、调查失败,违法成本低、合规成本高的问题。尤其要加强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纠正和实施调查,继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环境和人民健康的企业或公司。制定有关个人处罚和限制的立法,建立环境问题黑名单制度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制度。
        3.2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相结合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测是监督执法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保证,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在具体实践中必须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环境监测与监督相结合的高协调机制,以提高环境监测执法效率和环境保护管理力度。(2)衡量环境监督执法的有效性,可以通过环境监测数据来体现。如果环境监测的数据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说明环境监督执法的有效性没有达到标准,需要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力度。(3)实现环境监督与环境监测的联动,使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与环境监测工作形成合力,提高环境保护效果。
        3.3积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环境整治观念
        根据环境执法的具体要求,环境监督执法部门必须严格遵循现有的发展观在监管阶段,修改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文件,特别是委托独立的一部分,环境执法力量加强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对薄弱环节的环境问题进行干预和应对。根据基层环保部门执法方案的具体要求,以人为本的整治理念只有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才能实现效益。为执法机构在实施阶段提供案例研究,例如重大的生态和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必要时予以通报和批评,对上市进行适当监督。相关领域应按照执法管理理念落实其适用要求。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的城市环境建设项目中,环境监测与管理是项目中的重点和重点,执法人员在实际实施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目前的计划进行。针对当前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执法问题,如投资不足,功能的环境建设在我国需要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基层环境监管的积极投入,协调配合从部门联合实施开始,重点和难点在明确规定,改变目前的管理现状,满足环境规定的具体要求,促进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我国城市环境建设中环境监测执法的高效性。
        参考文献:
        [1]杨杨.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提升途径分析及闹述[J].科技风,2017(7):135.
        [2]陈灿辉.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途径[J].清洗世界,2019(7):75-76.
        [3]尹琦明,刘茜.浅谈新时期南宁市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价值工程,2015,34(07):251-252.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