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社会责任之我见

发表时间:2021/4/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2期   作者:彭永佳
[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的不断深化,律师行业也随着逐渐发展壮大。
        临沂大学法学院  山东省临沂市  276000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的不断深化,律师行业也随着逐渐发展壮大。律师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律师成为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成员。社会影响着律师的进步,律师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本文认为律师应承担以下社会责任:宣传法治教育,推进司法改革,遵守职业道德。
        关键词:社会责任  法治教育  司法改革  职业道德  法律援助
        一、宣传法治教育
        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法律法规条文较为了解。律师通过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以及法律经验,将国家的法治建设,法律法规条文等抽象的上层建筑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让普通百姓在生活中感受到国家法治建设,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律师通过解决委托人的具体案件中,将专业的法律知识与理论传播给社会大众,使得社会大众对法律产生敬仰。最终达到了宣传法治的教育目的。
        二、推动司法改革
        法律具有稳定性。但是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始终服务于经济基础,服务于社会发展。社会的巨大变革要求法律适应其发展而不断改革。律师作为法律工作人员,对社会的变革感受较深,对法律条文的掌握较熟练。因此当法律阻碍社会的发展时,律师也会在司法实践中最先了解,通过自身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律理论,揭露司法的弊端,提出适合发展的方案,积极推动司法机关对司法的改革。从而使得司法实践更加适应社会的变革。律师在公共生活中以自己的理性思维发现在国家司法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司法机关提供建议,推动司法改革。
        三、遵守职业道德
        律师以职业为生,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要兼顾职业利益和法治利益。本文认为,律师的职业道德分为法律职业道德,商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从主体上来说,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其中律师不仅是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而且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任职的公职律师,此外还包括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等。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对律师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因此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也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以约束其职业行为。
        第二,从对象上来说,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的根本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律师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同时,由于律师的一些非执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律师的职业形象,因此一些与律师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执业以外的活动,也应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
        第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其在执业活动中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着广泛的接触甚至直接的委托受托关系,律师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律师职业的形象,反映着律师队伍的素质。因此,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国家的法治建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1】对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3】中也有充分的体现。因此律师在职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具体规定。
        (一)忠于宪法、法律。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6条规定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煽动、教唆、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珍视、维护律师声誉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四)严守秘密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9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五)遵守商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条规定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11条规定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12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六)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我国法律援助的专门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第四十二条 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九条规定个人会员义务第五款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苏东坡曾说过:“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守道,行义,修德三种行为,达到忘势,忘利,忘名三种态度,这是做人,做事的标尺。
        该赢的官司要赢,不该赢的官司不要赢。这是律师的职业操守最简练的描述。
        政府对依法治国的重视,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律师也是依法治国的建设者,责任承担者。
        律师在参与公共生活的过程中宣传法治教育,推动司法改革,同时遵守职业道德。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发声,实现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律师的义务,让律师行业在社会的地位更加明显。
        注释
        【1】《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2009年12月27日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修订  2017年1月8日第九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1999年4月28日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2002年5月21日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2008年10月27日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2011年12月25日第八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2016年3月31日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2018年7月1日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作者简介:彭永佳,男,汉族,1999年10月生,山东临邑人,就读临沂大学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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