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的衔接探究

发表时间:2021/4/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9期   作者:曾凯
[导读] 摘要: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民参保意识低、城乡待遇差距大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是精准扶贫可持续化发展的三重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民参保意识低、城乡待遇差距大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是精准扶贫可持续化发展的三重保障。如何实现扶贫精准,确保扶贫成果常态化保持,将精准扶贫融入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更新发展中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精准扶贫
        1.农村社会保障概念
        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都是城镇居民,而农村居民却成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地带。为了改善这种局面,国家开始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多次会议中明确表现出了党和国家要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的决心。现今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农村社会保险,它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其中涵盖了养老,医疗以及工伤等各种保险。(2)农村社会救济,是指国家或者民间的社会团体通过资金或者其他的服务手段,对于农村的贫困人口、家庭给予的一种农村生活最低标准线的救济。由于其主要的救助对象是五保户,因此简称为农村低保。(3)农村社会福利,主要是指对于不在以上两项救助范围内,但确实存在实际的生活困难的对象,提供其他的保障和救助措施。主要的人物对象一般为孤寡和病残者,因此还会开展娱乐性的活动,以及上门的复建和康复的服务等。(4)农村社会优抚,是指针对农村户籍的军人的抚恤和退伍军人的安置实行优待与优先,以及对于其家属进行一定的救助的制度。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平衡农村整体收入差距。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均可支配收入得到了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要清楚看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现状。不仅在城乡之间,在农村内部,由于农民对于土地的依附性越来越小,出现了不少自谋生路的“非传统”农民,导致农村社会的收入水平也存在着明显差别。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的普遍建立,相当于社会财富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二次分配”,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向弱势群体以及贫困人口倾斜,通过政府调节,分配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特别是实现中西部偏远地区基层治理长远发展从历史情况来看,贫困发生率越高的地方,基层治理越难,导致不少干部产生畏难情绪,上情下达渠道不通畅,久而久之就进入了死胡同。基层干部对扶贫工作束手无策,贫困群体的致富信心备受打击。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增强贫困人口的竞争力,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的措施
        3.1提高农村人口参加保险的意识和积极性
        在上文,笔者提到过在农村地区有很多的贫困人口都是因为疾病才导致家庭的破产入贫的。以及由于在农村当中的年轻人由于养老的重担,导致原本就贫穷的家庭就更加贫困。其实这些问题,农村社会保障中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能够很好的解决。对于重大疾病等问题,医疗保险对于参保人能够报销其住院费和手术费的百分之七十,贫困户能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这对于精准扶贫来说有非常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然而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农村人口的自觉参保意识较低。这也就间接的导致了贫困人口的数量增加,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各级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当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进而提高他们的参保率。可以利用村委会的喇叭进行广播宣传,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下乡宣传讲座,以及借助电视台,广播频道的宣传等。借用这些机会,让农村百姓明白参加保险的重要性。
        3.2完善精准扶贫识别制度
        进一步深化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程序。

采取多样化识别标准,从多个角度进行识别,并建立各部门互联互通的数据平台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避免出现遗漏和造假情况的发生。然后统一纳入精准扶贫社会保障体系范围之内。中央以及省级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贫困地区的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贫困人口福利政策。动态调整精准扶贫指标分配。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化的惠民工程,应当建立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动态调整,避免贫困人口在享受国家福利政策的同时滋生“等靠要”等懒汉思想。对于已经满足脱贫标准,在确保其不返贫的情况下,适当引导其推出。同时,应基于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对扶贫指标进行扩充,使应受到社会保障政策扶贫的人群及时得到实惠。应当建立精准扶贫公示公告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农村地区精准扶贫涉及国家扶贫资金的拨付和千万人口的切身利益,通过精准扶贫公示公告制度,防止管理人员滥用扶贫政策和挪用扶贫资金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大力开展精准扶贫专题培训,促使扶贫干部进一步掌握脱贫攻坚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升整体脱贫攻坚能力。
        3.3创新扶贫的新模式,保障扶贫项目的资金流通
        在精准扶贫的脱贫项目当中,由于开发和贷款所需的金额比较大,为了不使项目失败,对项目申请者条件的审查比较严苛,这也就导致了有一小部分的贫困者不能借此机会摆脱贫困走向小康。因此,我们可以把贫困人口分为主要的两大类,前者为可申请扶贫项目者,后者为不可申请扶贫项目者。对于后者我们就加大救助力度,以此来保证他们正常的基本生活需求,达到有病能看,有学可上。对于前者,我们要帮助他们进行项目的开发和发展,并且确保他们的项目金额足够支持整个项目的前期运作。同时在进行项目金额的发放时,一定要对扶贫项目经过一定的科学、合理的思考,严格落实两上两下程序,千万不要盲目的进行,否则将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3.4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真正的精准扶贫
        用活用好信息大数据的平台,可以实现全国各个贫困地区的贫困数据联网,他们脱贫的方式方法可以借鉴给其他贫困地区的政府。不但如此,还可以使政府工作人员更加精准的识别出哪些是需要帮扶的贫困对象,并将其贫困人员的家庭情况,家人的教育经历,生活困难,本人及其家属是否存在重大疾病等数据纳入到数据平台当中,不但可以加强贫困人口数据的动态管理,还可以及时的为他们提供必须的帮助。
        3.5完善考核标准
        精准扶贫过程中,精准考核是一个重要标杆。是否能精准识别出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户,是考核标准需考虑的重要要素,考核还需注重农村保障制度的兜底能力、对扶贫对象的帮扶效果、贫困群体的脱贫比例等,也需将各地区养老和低保的参保水平纳入参考范围。
        结语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逐步完善发展,精准扶贫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环。我国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精准扶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疑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在具体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该瞄准精准扶贫这一中心点,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参考文献
        [1]张姗姗.精准扶贫视角下贵州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现状研究[J].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9(01):14-19.
        [2]张旭,石宏伟.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境与突破———基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视角[J].中国集体经济,2019(19):12-13.
        [3]彭晨,王开.关于社会保障制度视域下农村“精准扶贫”问题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19(12):65.
        [4]吕晨,王前强.广西农村地区“精准扶贫”问题研究———基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视角[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11):23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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