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问题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4/20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1月第2期   作者:邢菲 康彦武
[导读] 本文首先阐述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机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邢菲  康彦武
        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机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且对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进行了探究,最后对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消防;安全责任;探究
        现阶段,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的全面推进,进一步提升了城市中建筑规模与体量,从而提升了火灾发生的概率。所以,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也成为了如今城市发展的核心。而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是充分保障消防安全工作整体规范化开展的基础所在。因此,也需要社会相关部门增强对现阶段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视程度,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从而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1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机制的问题解析
        现阶段全国各地都在依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全面开展并逐步深化消防安全工作,也让国内整体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特别是让相关消防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得到了更好的支持。结合现阶段国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来分析,尽管《消防法》现阶段已经基本实现在各地的贯彻落实,不过在全面落实消防责任机制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因此,必须对现阶段影响其工作开展的核心因素展开全面的探究,进而为提升消防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1消防工作社会化建设进度滞缓
        倘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则需要持续增进消防安全的社会化建设,依据国内《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将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充分融合到本区域年度工作的重点环节中,从而更好让消防安全工作成为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的核心构成部分。不过某些地方主管部门却没有充分做到此点,进而引发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无法得到深入地开展。与此同时,地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从而造成其自身消防安全工作无法得到深入的开展,特别是相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消防主管部门,无法实现与地方消防部门的有效对接,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依然存在。
        1.2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
        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是所有地方消防安全建设的基础保证,现阶段各个地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都陆续创建起来,不过某些企业单位以及区域的政府主管部门,由于工作机制的影响,也时常会出现消防工作开展不规范的情况,因此尽管某些企业单位在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落实工作开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不过依然显著存在着机制不完善的情况,特别是没有对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开展明晰的规范,所以也进一步引发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无法得到更为深入的落实。同时,某些企业单位未切实将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全面纳入到其内部的日常工作规划之中,从而让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无法得到本质上的提升。
        同时《消防法》明晰各级地方政府在消防业务运作资金、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环节的责任,不过往往在日常的工作开展,政府的责任落实通常都是依据消防部门的协同,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运作体制。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工作尽管是通过政府组织,不过往往政府的实际参与度相对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机制不能深入落实。
        1.3消防安全规划无法规范化落实
        依据目前我国《消防法》对消防工作开展的最新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创建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规划,从而进一步全面地保障本区域消防安全工作得以深入落实。例如,在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消防人员管理方面,都需要创建有针对性的工作开展指导规范。
        不过现阶段一些地方存在着消防安全规划区无法得到充分落实的情况,特别是在消防基础设施的规范配备方面,也经常性地暴露出诸如城市街道等公共区域消防栓配备数量严重不足甚至完全没有的情况。

再比如,一些乡村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普遍存在着无法深入落实的情况,特别是某些乡镇企业根本就没有相关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在基础的防火设施配备上也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进一步导致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2增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工作建议
        随着目前社会转型的进程持续增快,公共消防安全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也在逐步增强,消防部门的职能任务也在不断扩展,面对着如今全新的形势以及任务,也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以《消防法》修订工作为契机,以更为明晰的规定,更科学的标准,有效的举措,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2.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方面
        明晰政府对地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以及对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管理责任、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责任、对社会大众的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各地方政府需要将消防工作全面纳入到政府总体目标之中,进一步健全政府消防工作的“责任链条”,定期开展对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全面推进各级地方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机制的充分落实。量化有关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的管控责任、工作开展范畴之中的监管与宣传教育职责,创建部门协作体制,协同做好消防工作。诸如文化、卫生、商务等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增强对本部门监督管理领域的消防安全管控,协助消防机构开展规范化的消防监督工作。
        2.2消防规划方面
        明晰通过各级地方政府统筹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开展。创建城乡规划的过程中,需要有相关的消防部门参与到其中,对仍未创建与执行消防规划的城乡规划不可获得批准施工。《消防法》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在消防规划编制以及开展环节的法定责任。同时还需要从立法层面上界定改革、规划、财政等部门需履行的工作责任,全面负责城乡消防规划的开展。没有纳入到规划的城区建设需要充分做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其它设施建设的同步设计与执行。
        2.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方面
        公共消防设施需要与其它公共基础设施整体规划、施工与验收。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是不适应实际需求的,需要有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改建、调配或者是开展深入化的技术革新。相关的建设部门需要充分依据城乡消防规划的需求将公共消防设施全面融入到建设与改造的规划当中,进而实现整体化开展。城市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协同消防部门定期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展开定期检测、维修与保养。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机制建设,全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各个部门的消防安全管控与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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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于建华. 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N]. 法制日报,2017-11-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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