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晶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浙江杭州 311400
1发展数字经济的背景与意义
如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及移动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加速创新应用,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的日益渗透,以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孕育出全新商业模式和经济范式,带动全球化发展步入以“数据要素”为主要的动力,对数字经济发展带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潜能的挖掘成为了当前各个国家最重要的任务,我国也不例外。数字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我国明确提出了要重点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想实现数字中国的建设,发展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新兴产业,离不开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和实体经济四者的结合。我国在2017年首次将数字经济纳入两会报告之中,并且订下了要促进数字经济增长的目标;而2019年两会在相关的报告中又一次对强大数字经济进行了强调,2020年文旅部更是出台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层面对数字经济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2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分析
2.1数字文化产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能级有待提升
数字文化经济是一种融合性经济,其价值主要体现在赋能,即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和社会领域,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作用正在显现,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三二一产业的逆向渗透特征显现,即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迅速,而第一、二产业则相对滞后;数字经济在生产和消费的区域发展并不均衡。相关的资本大量涌入生活服务及消费方面,而在核心技术环节的应用与相较于发达国家还有着很大的距离。
2.2数字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能力仍需进一步挖掘
推动数字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和领域的深入融合,是促进我国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向,但目前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仍存在以下障碍:一是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面临较高壁垒。囿于数字化改造初始投入和追加投资成本大、回报周期长、试错成本及风险大,企业内部数字技术应用能力不足等因素,传统产业利用数字技术的动力仍显不足。二是新兴产业的发展快、体量小。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模式的发展迅速受到自身规模的限制,对于经济发展无法起到预期的支撑作用。三是相关技术的作用滞后性强。数字技术的发展会诱发生产模式和方式的改变,还可能对一些传统产业造成一定的冲击,这就需要相关的组织必须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后才能够得到数字技术的正向收益。
2.3核心技术、设备和标准等受制于人,数字文化产业人才面临结构性短缺
我国数字经济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和标准等受制于人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观。美国制裁中兴、华为事件更提醒我们,核心技术、设备和标准受制于人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最大隐患。随着数字经济转型在各个行业中的推行逐渐深入,对于相关技术的应用也愈加广泛,劳动力市场对数字文化人才需求会急剧增加。一是各层面数字顶尖人才及兼具行业经验的跨界人才供不应求,远未满足当前数字经济融合产业的发展需求;二是数字人才主要分布在传统的信息通信基础产业,新兴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等领域数字技术人才短缺,优质数字内容供给人才培养远远跟不上市场需求;三是初级技能人才培养跟不上需求,相关教育培训滞后,培养目标不明确,导致初级人才难以成长为高级技能人才。
2.4局部过热现象突出,放大实体经济风险
一方面,近年来数字经济第三产业,尤其是生活服务领域出现发展过热现象并引发诸多问题。资本市场对娱乐、直播等低技艺需求的有关行业的期望较大,就2017年来看,与娱乐行业的融资超过了三十亿美元,随着“影视产业寒冬”、“资本入冬”之后有数千家凭借“烧钱”维持的内容生产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相继倒闭,2020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头部数字内容供应商亏损近百亿。在另一方面,对于数字内容经济来说,其行为、主体、环节相对比较复杂,其联系也就更加紧密,所以当其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时就可能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
2.5数字经济市场发展秩序急需规范,政府治理能力和方式亟待提升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及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对经济社会产生颠覆性影响的同时,也引发一系列治理难题。
传统经济活动中尚未解决好的问题在数字经济时代又被进一步放大。新老问题交织叠加进一步加剧了治理复杂性。一是制度规范明显落后于市场发展,数字经济市场乱象不断显现。一方面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线上线下问题聚合交错,线下不规范问题在线上被快速复制放大。另一方面新型经营不规范问题持续涌现,而政府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存在先发展后规范现象。二是政府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及方式亟待优化创新。一方面数字经济突具跨领域与跨地区发展特点,条块化与属地化分割的传统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其跨界融合发展的新态势。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新业态迭代迅速,同现有法律滞后矛盾愈发突出,给监管与行业规范发展带来问题。同时,治理对象数量庞大、违规行为类型多样化,事前审批为主的治理方式和靠人力集中检查的治理手段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
3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构建建议
3.1构建数字文化经济创新体系
我国应当着眼于前沿科技,从而发展高端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所占优势较大的技术,对“核高基”等薄弱部分进行克难攻坚,对“大云物移”等新型技术进行不断的创新;从而促进技术的融合和发展,推动垂直产业技术及数字经济之间的结合,对于智能制造、机器人、能源互联等一些兼容性较强的领域进行改革创新,以推动其进一步发展。塑造全面创新格局,推进商业、生产、服务与管理等模式的创新,不断培育发展数字经济的新产业、新业态。对于主体创新力的激活,适宜采用开办适用于各类主体、线上和线下结合的开放式网络。对现有的体制进行优化,打造出科技设施与创新资源可以开放和共享的优质平台,对数字内容方面的创新成果进行优化、保护和分配。
3.2构建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数字经济人才需求监测与预警机制,根据数字经济技术、管理、运营等全产业链发展的实际人才需求,及时调整各级各类人才培养与引进结构。将数字素养教育纳入各级基础教育体系,依托技校和企业实训培养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基本人才,依托科研院所和高校培养带动数字技术突破发展的高端科研人才,加快内容产业职业技术教育水平,满足其发展对各层次数字人才的不同需求。结合现有人才引进政策及需求状况,制定专门政策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急需人才,尤其是顶尖科研人才和内容制作人才的吸引力度。
3.3构建数字文化产业体系
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我国数字经济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聚焦数字前沿技术进步与应用所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加强新技术、新标准、新体系的产业应用,如以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生态为核心,推进关键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的设计应用。构建开放的生产组织体系,形成网络化、集群化协同分工格局,推动新模式、新业态的产业应用,打破企业边界,促进技术、设备和服务共享等。
3.4优化数字文化产业市场体系
推动数字文化产业中数据、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的市场化发展,加快构建数据交易市场,健全数字技术交易市场,强化资本市场对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支撑。着力构建公平竞争、包容有序的市场秩序,清除市场壁垒,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环境。
3.5构建数字文化产业治理体系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避免政府在治理和监管中出现“越位”和“缺位”。坚持包容审慎的治理理念,对未知新业态,要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同时严守安全底线,对侵犯消费者利益和知识产权等行为采取严厉监管措施。打造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着力解决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信息不共享等难题,使协同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形成监管合力;针对数字经济参与主体海量化、问题隐蔽化等特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治理机制。优化治理方式与手段,将以往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治理能力,对典型和突出问题进行精准高效管理;完善信用评价、激励和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6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监测评估体系
数据资源是数字文化产业的关键要素,其涉及了地域和领域跨行业的限制,同传统的产业分类体系、经济统计口径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交叉性,在现有的宏观统计法中,被数字化产品和活动及数字本身所带来的增益难以被捕获,很难准确测量数字经济的体量和影响,亟需构建科学全面的数字经济评估指标体系,对其发展的要素配置情况和产业发展水平等进行科学的评价和测度,对于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行为、主体和环节等一些较为复杂的方面,应当构建合适的风险指标,对风险预警机制进行完善,这将有利于预防互联网金融中潜在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