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赞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沙溪大队
从近几年的火灾情况来看,出租屋在全国各省市都是“小火亡人”高发领域,甚至出现了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如何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出租屋火灾事故发生,已引起社会各届和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出租屋火灾数据分析、典型案例梳理等方式对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就如何巩固和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一、出租屋火灾形势分析
从全国范围看,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多、流动人口火灾伤亡占比较高。如浙江省有41.7%为外来流动人口(“9.29”重大火灾的19个亡人中就有17人为外来人口),上海市有36.4%为外来流动人口,广东省有19.4%为外来流动人口,位列前三。这些流动人口通常居住在城中村、出租屋、有的甚至就是居住在生产、经营、住宿“三合一”的场所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如:2017年7月16日,江苏常熟虞山镇漕泾2区74幢发生火灾,造成22死3伤,起火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群租房。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东路8号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起火建筑为“三合一”、群租房。
从2020年火灾形势来看,全国共接报火灾25.2万起,死亡1183人,受伤775人,直接财产损失40.09亿元。其中居民住宅火灾共10.9万起,占火灾总数的43.3%,共造成917人死亡、49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77.5%和43.6%,其中很大比例的伤亡是发生在出租房屋类建筑。分析出租屋火灾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电气火灾居高不下。在已查明原因的火灾中,每年有50%左右的火灾是电气原因引起,尤其是各类家用电器、电动车、电气线路等引发的火灾越来越突出。2020年共发生36起电气引发的较大火灾。其中,电动自行车火灾不容忽视,引发的较大火灾有11起。
(二)夜间火灾伤亡比例大。夜间尤其是0时至6时的火灾,因发现晚、报警迟、处置晚、来不及逃生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据统计,2020年0时至6时的火灾只占全天的13.7%,但亡人数占43.6%。
(三)伤亡人口多为弱势群体。出租屋租赁者多为低收入人群,生活和安全条件相对较差。据调查,2020年出租屋火灾伤亡人员中多为低收入人群,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人分别占亡人总数的17%和41.3%。另外,有40.9%的亡人为残疾、瘫痪、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
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出租屋先天性火灾隐患多。现有的出租屋可分为四大类型:一是员工集体宿舍、生活区式出租屋。这种出租屋由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个人出资兴建,是专门为出租而建的物业,如工业区配套建设的员工小区、工厂宿舍,规模较大,一般都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并设有固定的消防设施和专门的管理人员。二是私人自建住宅类出租屋。早期该类出租屋大多为3-5层,建筑面积和和建筑高度均不大,火灾风险相对较低,管理难度相对较容易。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出租屋需求不断增大,利用宅基地建设、层数超过10层的高层住宅出租屋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该类出租屋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欠缺、疏散楼梯不足等先天隐患,火灾风险较高。三是老式住宅出租屋。该类出租屋由原来的村民住宅直接改建出租屋,数量最多,屋龄长,建筑耐火等级低,租金相对较便宜,管理相对较差,火灾风险较高。四是违章建筑类出租屋。主要是擅自违章搭建房屋,擅自改变商业、工业厂房等建筑的使用性质后间隔成出租屋。该类出租屋因是违章建筑,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消防设施缺乏且管理混乱,火灾风险性高。以上第二、三、四类出租屋以村集体或村民自建屋居多,由于历史等原因,建筑缺乏合理的防火设计,存在严重消防缺陷。甚至砖木结构、砖混结构、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等耐火性能等级偏低的建筑也大量存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握手楼”“贴面楼”比比皆是,消防车无法通行,万一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蔓延,甚至火烧连营。村民自建出租屋大多未配套消防用水,消防水源严重紧缺。
(二)出租屋安全疏散设施不足。
大部分出租屋只有1部疏散楼梯,尤其是绝大多数高层出租屋,未按要求设置2条或以上的疏散楼梯,且楼梯形式未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设置,建筑外窗普遍加装防盗网,疏散条件严重不足;住户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现象,将闲置家具家电、纸箱、塑料制品、废旧物品等堆放在疏散通道,导致疏散通道狭窄;调研发现部分出租屋天面违章搭建,影响人员疏散,以上情形均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人员火场逃生困难。
(三)出租屋诱灾因素日益增多。由于出租屋在日常消防管理、租赁人员结构以及经营方式等方面原因,诱灾因素增多,消防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尤显突出。从调研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且停放区域与居住区域没有防火分隔、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堵塞或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或封闭、消防设施缺乏或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电气线路设计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用火用气管理混乱、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房间或“房中房”以及使用不合格燃具热水器等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四)出租屋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大部分出租屋经营者和租赁者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无视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意识极度淡薄。有的出租屋管理者擅自将出租屋改成了各类小型经营场所,如发廊、餐馆、废品回收店,甚至用于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甚至有些出租后,作为仓库使用,堆放一些纸张、油漆、布匹等易燃品;有的在出租屋内开起小作坊,形成典型的“三合一”厂房,车间同宿舍、仓库、厨房连在一起,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出租屋内居住人员变化大,很多人在同一地方居住时间不固定。据了解,一般租住人员居住时间长的1至2年左右,短的1至3个月,居住的短期性导致居住人员在主观上对消防安全认识不足,消防意识淡薄,甚至个别租住人员缺乏最基本的消防常识,自防自救能力差,增加了出租屋行业火灾风险度。
(五)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出现松懈。当前,国家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各省均已落实到县、镇级机构改革,但出租屋管理方面,其主管部门尚未完全明确,出租屋的管理规定各地不统一。大部分地区规定了住建部门对出租屋进行备案登记、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普遍存在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导致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出现“失控漏管”的风险,各类隐患回潮明显,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逐渐加大。
四、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
(一)建章立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建议各级政府出台适应本地特点的出租屋管理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出租屋审批、监管、执法等机制。同时,要根据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等原则,尽快明确出租屋主管部门,破除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机制弊端,把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建议参考广东省东莞市 、珠海市等地做法,将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全科网格,建立以住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为主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综合治理”的出租屋管理工作新格局,切实改变多个部门管理、但谁都不管到底的局面。
(二)严格审批,健全出租屋登记备案制度。目前,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由住建部门审查,但因不需要实地核查,场所完全性无法保证,甚至有的出租屋建筑天面违章搭建做出租房间。而宾馆、旅店性质的场所因需要消防部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等前置审查,其安全性相对较高。也是因上述原因,目前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宾馆、旅店经营者为逃避安全检查等,转做出租屋,以日租、月租等短租形式经营,导致大量出租屋安全管理松懈。故此,建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修订完善出租屋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出租屋的审批核查,尤其是针对规模以上出租屋(15间房以上),要确保出租屋建筑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将消防安全作为出租屋实施登记备案必查内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不予以登记备案,最大限度消除出租屋先天性火灾隐患。同时,要明确出租屋产权所属人、出租屋出租方以及租赁人的消防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承诺制,每年向应当向出租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强化物防技防措施,推进科技防火。近几年来,部分地市加大了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在出租屋推广使用消防物防技防设施,如在出租屋楼梯间推广安简易喷淋,在电动车停车库设置限时充电装置,将老旧闸刀开关更换为新型空气漏电开关等,使出租屋消防环境大为改善,有效降低出租屋火灾发生的概率。建议继续推广以上技防物防措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借助物联网、5G、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出租屋智慧管理平台,实现火灾预警、火灾报警、远程监控、力量调度等功能,出租屋监管更加便捷、精准、高效。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升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加大宣传培训投入,把“城中村”和出租屋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重点内容,迅速掀起“城中村”和出租屋消防安全大宣传活动。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展针对性排查登记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避免“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台,通过社区专栏、张贴图片标语和印制出租屋消防安全指南等形式,在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常识,大力开展火灾案例剖析等警示教育,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