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晓燕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8)
内容摘要:监狱工作在新的历史方位提出了“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理念,开启了新时代监狱工作新征程。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监狱工作政策的演变进程,无论时代背景如何变迁,监狱教育矫治工作始终围绕国家政治政策,服务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进入新时代、面对新问题和新挑战,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和创新监狱教育矫治的新途径。
关键词:监狱 教育矫治 历史变迁 创新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回顾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监狱教育矫治工作围绕各个时期的国家政策,历经了一系列演变和变迁过程,每一个经历都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和巨大的精神财富。
一、监狱教育矫治工作的发展与变迁
从“以政治为统领”视角看,监狱教育矫治工作围绕各个时期的经济和政治发展政策,经历了一系列发展与变迁,彰显出监狱教育矫治(改造)工作的时代价值,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服务于“巩固政权”时期(1949-1978)
新中国伊始,百废待兴。在国内外敌对势力非常猖獗、经济基础非常薄弱的形势下,“保卫新政权”成为党和人民的主要任务。而监狱则面临着大批战犯关押和监管设施缺失的现实问题,成为当时严重影响监狱改造罪犯的最大障碍。因此,1954年9月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上明确了“大批应判处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犯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三个为了”监狱工作方针应运而生。为当时监狱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成为新中国初期的主要改造和教育矫治手段。
按照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要把反革命这一消极因素化为积极因素”指导思想,出台“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监狱工作方针和“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教育改造政策。在监狱管理体制上,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五级劳改机关管理体制的建立,为新中国初期的罪犯劳动改造与教育矫治模式,奠定了制度和体制上的坚实保障。这种“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改造罪犯新理念、以及组织罪犯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劳动的新举措,为当时监狱工作服务于新生政权、稳定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当时中国的劳动改造工作赢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增添了中国监狱创造“世界奇迹”的浓厚彩章。其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也为以后监狱教育矫治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时期(1979-1993)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监狱工作也进入了探索与实践“改革开放”、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
1981年的“八劳”会议,全面总结了建国以来劳动改造工作所取的成绩,明确了新时期劳动改造工作的任务,此后劳动改造工作进入一个全面改革的历史新阶段。1983年8月,劳动改造工作完成了由公安部门向司法行政部门的移交,经过全国监狱系统上下努力,出色地完成了司法部提出的“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的工作要求。在罪犯教育改造方面,“三个像”、“六个字”、“特殊学校”、“三课教育”、“百分考核”、“三个延伸”、“社会帮教”、“监区文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等改革举措频频出台。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创新,监狱各项基本制度得以建成,罪犯改造质量得以提升。给监狱立法积累了理论与实践丰富的经验,为监狱各项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三)服务于“安全法制”时期(1994-2011)
1994年12月29日《监狱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新中国的监狱法制进入一个新时期,即整个监狱法律终于由分散到统一,由零星性单行法规转到正式法典”。监狱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开启了监狱“安全法制”的新征程。这一时期,在押犯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重刑犯、流窜犯以及涉黄、涉暴、涉毒案犯增多,罪犯思想行为更加复杂多变,难改性、抗改性、危险性不断增大,“平安与法制”成为监狱工作的主要任务。确立了“惩罚与改造相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基本方针。
围绕“安全与法制”要求,监狱积极探索教育改造新方法、新途径,或将传统方法赋予新内容,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种创新实践。一是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开展了省级和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活动;二是不断创新教育矫治罪犯的新手段新方法,尤其推行“文化+技术”双证教育、开展法律援助、推行干警集体“周点评”、“以理服人”教育、实行全日制入监教育、创新服刑罪犯“评议会制度”等,都是紧跟时代步伐,展示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罪犯教育改造新成果,凸现了监狱“教育人、改造人、造就人”的本质功能,较好践行了“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
(四)服务于“回归社会”时期(2012以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狱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职能定位,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为监狱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在监狱教育矫治工作中,坚持以罪犯为中心,以干警为主导,不断拓展形式、深化内容。突出思想政治教育,以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专题教育为主;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升罪犯文化素质,开展语文、数学、思想道德及艺术欣赏等课程,实现文化教育PPT教学,高等自学考试实现常态化;开展常态化的技术教育,监狱探索与社会技术学校联办拓宽罪犯技术技能的新途径;实现罪犯在走出监狱前与社会的“零距离”接触;探索对各类顽危犯的专项教育、社会帮教、心理矫治等教育矫治工作新方法等。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在“五大改造”新理念下,监狱教育矫治工作理念导向更加明确,教育改造目标是通过科学的教育矫治手段,将罪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实现顺利“回归社会”。
习近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回顾历史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历经70多年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始终未变的是“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个“内核”;发展演变的是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犯群,所采用的教育方式方法和工作载体。面对新时代监狱押犯新构成、教育矫治罪犯新任务,必须进一步创新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载体,既要传承教育矫治工作不变“内核”,更要探索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监狱教育矫治新途径。
二、当前监狱教育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教育矫治内容和形式设计不够合理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思想教育应当被确认为最重要的任务,因为罪犯走上犯罪的道路,归根到底是思想上出了问题。而思想教育是“三课教育”中最难的教育,实践中着眼于宏观理念设计和微观操作设计都不完美。尤其教育矫治内容设计不够科学合理,缺乏时代元素,缺乏必要的个别教育与社会教育,与改造人、转化人的宗旨相差甚远。
(二)罪犯教育矫治的途径和方法单一
罪犯属于特殊群体,其犯罪类型、性别、入狱时间等存在诸多个别化差异,使得对这一群体的教育矫治工作更具有挑战性。加之目前针对罪犯的教育矫治模式,或固守传统的思想道德教育模式、或“洋为中用”照搬国外的方法,导致教育矫治方法单一,类别区别不明确,应用范围狭窄。具有时代特色的预防保健、社区资源、社会支持和临床诊断与治疗等多种干预途径和方法,所用甚少、或不均衡不充分,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切实有效的教育矫治模式尚未完全建构起来。
(三)教育矫治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不健全
一是评价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已有的研究多采用问卷、量表等进行测评,研究工具相对单调,缺乏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二是取样范围较小。大部分研究仅局限于一个省份,甚至是来自同一个监区,必然在研究效度上打折扣;三是数据处理方法比较简单。很少使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统计方法,对于隐性的、复杂的、规律性的信息很难把握;四是评估指标缺乏针对性。多数采用某一种指标来标价教育矫治效果,而教育矫治工作本身带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单一指标的测评会带来极大的片面性和单一性。多维度、多视角评估体系的建构尚未确立。
(四)干警队伍存在“本领恐慌”危机
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在监狱管理实践中,部分监狱干警存在思想上误区,表现在“重劳动轻教育、重监管轻教育”上。加之基层监狱干警工作任务繁重,对于教育矫治这种“投入多见效少”的工作,投入的精力也会大打折扣。
二是在教育能力存在“本领恐慌”现象。目前监狱干警的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在教育矫治工作中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盲目用”;还有相反情形:“不敢管、不能管、不会管,不作为”等现象。随着罪犯矫正理念、技术、方法和手段越来越专业化,迫切需要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拥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教育矫治人才队伍。
(五)罪犯教育矫治资源局限性较大
在监狱罪犯教育矫治实践中,由于受传理念支配,罪犯教育矫治在形式和内容上往往表现为循规蹈矩、墨守成规,很难打破传统改造模式。对外开放程度始终较低,带有高强电网内特殊教育的“神秘感”,加之监狱自身缺乏应有宣传,很难被外部社会的所了解,造成社会教育资源的引进困难或受阻,教育矫治工作多局限于监狱内开展,社会参与度不高,罪犯教育矫治必要的社会资源具有较大局限性。
三、创新监狱教育矫治工作途径的几点思考
(一)突出“政治改造”,创新工作理念
所谓政治改造,就是监狱在改造罪犯过程中要凸显政治改造统领作用,切实实现政治、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把人民的意志贯彻在教育矫治罪犯的过程中。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新时代“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任何违背民族、国家意志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制定的法律所惩罚。
新中国监狱70年历史,从以劳动改造为主的初创时期,到新时代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五大改造”格局的发展时期,整个过程经历了曲折与变迁,“一切为了人民”的思想得到了本质的提升。一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都是公民,但罪犯不是人民。罪犯改造好了,就既是公民又是人民;二是监狱的职能向外延伸,既是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后成为守法的社会公民,更是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更美好地生活,发挥监狱应有的作用,改造罪犯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
2.要把罪犯教育矫治摆在国家总体安全的正确位置中。“多进宫”服刑人员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隐患,也是教育矫治工作的难点之一,对此必须进行专项研究,有针对性提出教育矫治对策。通过甄别重点罪犯、查阅档案、心理测量、个别谈话等方式,准确及时认定危险性质、危险程度,制定科学地转化措施。同时,做好社会衔接工作,突破高墙限制,让社会资源走进高墙,让更多社会人士了解监狱,帮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为国家总体安全贡献力量。
3.要把“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融入罪犯教育矫治中。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人民团结一心,认真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同舟共济克时艰,众志成城战疫魔。积极投身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凝聚点滴爱心,弘扬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不畏艰险、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精神,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强大的优势,也是对监狱罪犯进行教育矫治的一部生动教材。
(二)“统筹推进”,创新工作机制
“五大改造”新理念其核心就是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是评判监狱工作、评价罪犯改造质量成效的重要标准和基本遵循;监管改造是基础,重在惩罚和约束;教育改造是根本,重在攻心治本,转变错误认知和思想;文化改造是灵魂,重在价值观的重塑;劳动改造是手段,重在矫正恶习和技能提升。“五大改造”有方向、有路径、有载体、有标准,既相对独立,又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对监狱工作的整体把握和战略思考。由传统“三大改造”升华为“五大改造”,是监狱改造模式的转型升级,必须深入开展“五大改造”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纵向进行全面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横向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举措经验,全面推动“五大改造”深入扎实地开展,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三)“攻心治本”,优化教育矫治内容
1.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意识形态教育、认同教育、爱党爱国教育、法治教育;加强认罪悔罪教育,实施心理矫治,个别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提升改造效果,达到“教化润魂,正心治本”的目的。
2.采取科学矫正的办法,提高教育矫治的科技含量,通过科学理念指导教育管理,推广“一人一策”、“分级教育”等科学教育措施,对传统教育、罪犯入出监教育等进行改革创新,促使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更加符合科学的性质或者状态,进而达到提高教育改造工作效果和效率的目的。
3.在教育矫治手段上,要与现代信息技术接轨。建立教育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和罪犯内部网络教育平台,突出个别教育网格化、三课教学社会化和亲情帮教全面化等,采用多种教育改造形式,如文本、动画、声音、视频、图像等形式,增强其内容的直观性、趣味性、可操作性,让服刑人员在高墙之内同样享受科技发展新成果,与社会保持发展保持同步。
4.创新社会帮教形式,实现教育矫治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网络视频交流系统运用于社会帮教方面。社会帮教者通过网络视频与罪犯交流,一则可大大减少帮教的成本,二则有助于提高帮教的效果。同时,可重视运用大数据技术来服务教育矫治工作,如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罪犯危险性识别的数学模型,为罪犯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矫治、习艺和司法援助。还可以通过在罪犯离监探亲、狱外帮教、狱外劳动等活动中采取电子监控手段,既有助于保证行刑的安全,也有助于更广泛地开展狱外处遇,推动行刑改造工作的人道化、社会化。
(四)“文化浸润”,丰富教育矫治载体
文化改造是灵魂。运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核心价值观、中华文明、红色文化去改造、教育、熏陶、引导罪犯,使其重塑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思想道德观,将传统文化融入到日常改造生活中,提高文化修养,积聚改造正能量。建好监管场所文化主阵地,实现文化改造的目的。
总之,面对不断升级的押犯形势和新时代更高的工作要求,监狱教育矫治工作也面临巨大挑战和机遇,建国以来所积累的宝贵经验要传承下去,更要结合新形势不断创新,世界日新月异,只有不断接触新情况、学习新知识,才能与时俱进做好教育矫治工作,全面提升罪犯改造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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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吕树合等:构筑科学高效的监狱治理体系提升监狱整体治理能力和水平[J],浙江监狱,2020年第1期,第14页。
毛晓燕(1964--),女,河南郑州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监狱理论等方面教学与研究。本文系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级课题“‘以政治改造为统领’视角下的监狱教育矫治工作发展与变迁研究”(2020-YB-0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