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的研究

发表时间:2021/4/20   来源:《中国电业》2021年第2期   作者:张军
[导读] 随着当前时代的发展,企业也需要构建属于自己的内部完善的
        张军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监督中心 北京市 100031
        摘要:随着当前时代的发展,企业也需要构建属于自己的内部完善的监督体系的核心力量,而想要促进供电企业的发展与有效转型,推动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功能以及内部审核是目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本文我们将分析二者的作用,从收集证据,转移资料,制度建立以及强化职能等方面,共同探讨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职能有效结合内部审计监督的各项措施。
        关键词:供电企业;监察部门;内部审计;职能;融合
        在当前的时代发展背景下,由于内部监管不力经常会导致供电企业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的发生,这样长期下去,也会容易引起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不能及时了解企业信息,处于孤立状态,企业内部的信息资料也不能共享,严重降低了案件的查处效率。
        一、供电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作用
        首先,在供电企业内部,一般由纪检部门负责全面担任企业内部的案件查处工作,但是一般情况下,企业内部的纪检部门并不具备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因此就会导致在工作的时候效率不高。然而,如果纪检监察职能能够和内部审计相互配合,加强二者之间的工作交流,这样就可以快速的实现资料共享,加快案件查处过程,相关的审计部门也可以通过整合好的资料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且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且根据反馈情况报告给监察部门,同样可以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效率。
        其次,通过二者之间的相互配合,也可以更加快速的获取到最新的信息,提高收集线索的时效性,对于企业内部的违规行为也可以更加高效快速的进行打击,很大程度上可以节省人力物力。与此同时,审计部门通过自己的审计方式和手段也可以在最快的时间获取案件的信息和证据,从而快速移交给相关的监察部门,不仅能够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同时,还能有效的保护案件的私密性。
        二、供电企业内部审计与稽查部门相互融合的具体措施
        (一)收集证据,严格按照执行标准
        当供电企业要对企业内部的涉案嫌疑人员进行处理时,企业的审计部门应该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工作职能,结合涉案嫌疑人员的犯罪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手段进行证据收集工作,如果该犯罪行为是属于经济类型的,就应该从司法的角度出发,判断一下收集到的证据能不能成为直接证据,进而判断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其中还有最重要的一点,针对相关的责任,应该确认是属于个人的责任还是单位的责任,在确保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进行依法追究。
        第一,审计人员在进行证据收集的时候,要对相关的证据进行详细的检查,并标明证据中的人和物的数量、位置的存放地点和方式,以及相关的证据提供者等情况,确保后续事务的有序进行。
        第二,当进行音像资料和电子数据等非实物资料时,应该将非实物资料形成的时间和产生的方式进行检查,以及电子数据和音像资料的运行环境和设备情况进行详细的标注,在特殊的状态下,还需要将电子数据和音像资料转换成书面文字,再以纸质的方式进行二次保存,当审计人员在进行笔录的收集和鉴定时,应该将相应的信息进行标注,同时在审查人员进行审查的时候还要进行详细的讲解。
        第三,如果需要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提供者拒绝签字或者盖章,审计人员应该将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字的理由进行记录,如果这项行为对于证据的收集没有太多的关联可以认为此项证据仍然属于有效证据。
        (二)资料移交务必要及时
        当收集完证据之后,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对供电企业提供的证据进行详细的辨别,特别是对于证据收集中的内容,需要区分出是属于审计证据还是法律证据,而想要进行有效的区分,就需要对证据进行有效的分类。因此,审计部门在工作时候就要按照司法机关的工作标准,同时也要借鉴企业内部纪检部门的经验,形成完成的证据链。

当有些关键证据需要进行收集统计的时候,就要区别于常规的审计流程,积极主动的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沟通,快速的进行资料收集,保证以最短的时间获取案件的关键线索。同时,不仅要对于案件的重要线索进行收集,还要对涉案的资料进行及时的锁定,例如像涉案人员的身份、涉案金额、涉案性质、涉案过程,。并且需要将这些资料与涉案的重要线索进行相互沟通,结合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以及审计的结果判断案件的性质和涉案人员的犯案性质,并作出结论,然后将审计结果和线索一起移交给供电企业的内部监察部门。当然,在证据的整理和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应该保证事实充足,资料完整,证据充分,这样才能减少供电企业监察部门因为缺少关键审计证据而加大案件的办理进度。
(三)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
        为了供电企业内部的协调与配合,应该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保障纪检部门与审计部门的相互配合,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的规范工作流程以及操作进程,这样在今后的过程也可以更好的开展工作。
        第一,应该建立联席会议,供电企业应该加强审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比如企业内部的后勤服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在多个部门的合作下共同完成工作。这样在遇见重大问题的时候也可以多个部门合作,一起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
        第二,应该建立完善的情况分析交流制度。一旦供电企业内部有经济违法事项的发生,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就要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召开会议进行情况说明,使各部门都能对信息有一个了解。同时,在后续的工作中,相关部门的人员也要保持紧密的联系,对信息进行及时的共享,当然,要确保在自己的职能范围之内可以对其合作部门进行内部资料的及时分享。
        第三,应该建立完善的协同工作机制。比如,在有关经济的责任审计过程中,应该首先由内部的审计部门与后勤保障部门还有监察部门进行集体会议,对于经济案件和违纪行为的线索证据进行认定,并且纪检部门需要及时的对接相关负责人,为之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完善的后期服务保障。
        第四,应该完善审计结果的建设。还是以有关经济的责任审计为例,相关的部门都要按照自身的职能对审计结果进行有效的运用。比如,审计部门需要将审计的结果公布,以此来警示企业的内部员工与干部,发挥出审计结果的作用,教育及规劝企业内部员工,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对干部的廉洁公正进行督察。后勤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将审计的结果进行统计,作为后续干部选拔的依据,保证公司人才的科学任用。被审计的人员或者被审计的单位需要对审计结果进行仔细梳理,作为今后工作中的参考,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有效的问题整改,从而使审计结果发挥最大价值。
        第五,应该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在供电企业进行项目审计的时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未将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领导反映或者说没有及时的进行工作的协调配合,那么就要对参与审计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如果审计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协调或者帮助,而有关部门的领导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导致不能达到预期的成果,使企业遭受损失,那就需要向有关部门的领导执行问责。
        (四)加强审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该充分的践行工作本职,切实维护企业的利益,因此,除了需要拥有自身的财经法律素养外,还需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这样,在审计过程中,可以有助于在遇见案件的线索时可以主动追究责任,从而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
        三、结论
        总之,近年来,伴随着企业内部的经济案件不断的发生,更加要求企业的内部职能部门积极的履行职责,并再此基础上,配合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实现后勤部门联动,有效的完成案件的证据收集和查办,从而减少企业内部的违规事件发展,促进供电企业的健康运转。
        参考文献
        [1]郭臣,电网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J].贵州电力技木2016,198):9-60
        [2]林桦,县级供电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7(7:118.
        [3]郭俊朝,浅析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J].水能经济,2016(9):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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