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文言文“之+所+动”中“之”的用法探究

发表时间:2021/4/21   来源:《中国教师》2021年第18卷第2期   作者:金君爱
[导读] “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结构的观点历来存在争议

        金君爱
        浙江省杭州第二中学(东河校区)  浙江 杭州    310009

        [摘要]“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结构的观点历来存在争议,导致“所”字结构前的“之”的用法也因此而模糊不清。通过考察“所”字结构的各种语义结构、语义关系、语用条件,就可以推知“所”字结构前“之”的用法存在多样性,不可一概而论。
        [关键词]“所”字结构;“之”;句子结构分析;“为……之+所……”

    “所”字结构和“之”的虚词的用法是高中文言文教学的重点。在苏教版的语文教材中共有16处包含“之+所+动”的例子,其中2 处包含“为……之+所”的例子。日常教学讨论中发现,不少老师对这其中“之”的用法常有两种解释:一是作结构助词,解释为“的”;二是做助词,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判断时常存在一概而论的情况。这两种用法解释其实都存在漏洞。
        
        一、关于“所”字结构否是名词性结构的争论
        
        马建中(1898)《马氏文通》首开“所”字结构研究的先河。“王力(1962)《古代汉语》提出了“所字词组”的术语,认为:“‘所’字……通常用在及物动词的前面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商务印书馆)、《古汉语虚词词典》(王海棻、赵长才)、《古代汉语虚词词典》(迟铎)都有类似的解释说明。因此,高中文言文中“之+所+动”的句子,常被看成是“之+‘所’字结构”。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所’字结构可以作主谓短语的谓语和分句的谓语,可以带宾语和补语,还可以成为被动句式是动作中心语。所有这些都说明‘所’字结构具有谓述性。”[ 《“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结构吗》朱英贵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09总第193期]
        
        二、关于“之+所+动”中“之”的用法的分歧
        
        正是基于对“所”字结构语法性质的争论,对“之”的用法也产生了两大阵营。
        赞同所字短语是名词性词组的一方认为:“之”表示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相当于结构助词“的”。《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商务印书馆)中明确说明:“[所· 动]前常有表领属关系的名词或代词作定语,中间常有结构助词‘之’连接。‘之’可译为‘的’,或不译出。‘之’有时也可不出现。”唐瑞琮也认为“之”是结构助词,但认为“之”只有结构作用,并无实在意义,因而译不出来。刘景农认为“用‘者’代替中心词或是连‘者’也省去的,这主谓词组中间往往加‘之’。尤其是省‘者’的主谓结构里加‘之’更为多见……在主谓词组中间加‘之’以后,就使主语处于领属地位,‘所……’也成为名词性词组了。”[ 《汉语文言语法》刘景农 中华书局 1994年第一版p239]
        另有少数的学者提出“正因为‘所’字结构可以作不独立成句的主谓短语的谓语,所以在‘所’字结构前边常可以加表示取消主谓独立性的‘之’字。”[ 《“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结构吗》朱英贵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09总第193期]
        
        三、“之”的用法在高中文言文中的适用性
        1.要分析“之”的用法必须确定“所+动”是否就是所字结构,是否存在其他的句式结构或是否存在省略的情况。例如:
        (1)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司马迁《报任安书》)
人总有一死,有的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的人死得比鸿毛还轻,这是因为他们在为什么而死上有区别。(苏教版必修五课本)
        这个句子中“之所趋”看似“之+所+动”的形式,但其实是省略了“以”。这种情况在古汉语中比较常见。例如“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庄子·骈拇》)中“所死”是“所以死”的省略。由此可见,“之所趋”应该是“之所以趋”,翻译为“为什么而死”。何乐士在《古代汉语虚词词典》中认为“[所以·动(宾)]表示动作行为的凭借、工具、方法或原因。” “之所以趋”看似是名词性结构,但“之”在这里并不是位于限定语(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所以不能看作是结构助词“的”。“之所(以)”中的“之”只能作固定结构中的助词,无义。
        
        (2)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苏洵《六国论》)
    却被秦国的一贯暴力所挟制(《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二》)
        (3)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苏洵《六国论》)
    治理国家的人(千万)不要使自己被别人的一贯暴力所挟制啊!(《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二》)
        (4)固主上所戏弄,倡优所畜,流俗之所轻也。(司马迁《报任安书》)
 本是为主上所戏弄,像乐师、优伶那样被豢养,而为世人所看不起的。(苏教版必修五课本)
        例(2)(3)虽然具备“之+所+动”的形式,但是不能忽略句中“为……所……”结构,整个句子其实是“为+名词(代词)+之+所+动词”结构。例(4)中“所戏弄”“所轻”都省略了“为”,即“固(为)主上所戏弄,倡优所畜,(为)流俗之所轻也”,表示被动。在古代汉语中“所”“为”“为……所……”均可表示被动,所以“为主上所戏弄”和“流俗之所轻”其实是被动句的变式。张延俊在《汉语被动式历时研究》中认为“‘之’字进入‘为’字式,与‘为’字式本身的系动性有关,当‘为’字系动式转变为‘为’字被动式之后,‘之’字失去了其作为结构助词的功能,成为一个只能调节语言节奏,表示一定被动关系的次要被动标记。”这种解释相对清晰,我们可以推知:例(2)(3)(4)中“之”的词性是助词,表被动,调节语言节奏。
        
        2.“所+动”结构是否就是典型的所字结构,是否具有名词性的特点的判断是基于对“所+动”结构的句子结构分析。
        句子结构的研究在古汉语语法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由汉语语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汉语的词不存在印欧语那样的形态变化,句子的结构也不是以词形变化而是以语言成分组合的次序、层次以及虚词的使用等句法因素作为语法手段。这样,句子结构分析对句子结构本身诸多因素的研究显得格外重要。
A、当“所+动”在句子中充当主语时,“所+动”就是所字结构,具有名词性。因而“之+所+动”中的“之”是放在领属词和中心语之间、修饰词和中心语之间的结构助词“的”,可译可不译,通常不翻译。例如:
(1)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苏洵《六国论》)
那么秦国最向往的,诸侯最怕的,从根本上说,就不由战争决定了。(《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二》)
(2)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王羲之《兰亭集序》)
过去感到欢欣的事,顷刻间变成往事。(《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五》)
        有的老师将这里的“之”理解为音节助词。“之”确有和表时间的词连用的用法,如“顷之”,但没有“向之”的固定用法。在《吕氏春秋·察今》中也有类似的例子,“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在句中“向”和“今”相对。由此推知:“向”是用来限定修饰“所欣”的,因而“之”依然是结构助词“的”。
    
B、(一)当“所+动”在句子中充当动词宾语时,且“动+名(代)+之+所+动”中的名词或代词用来修饰或限定“所+动”时,“所+动”就是所字结构,具有名词性。因而“之+所+动”中的“之”的用法同A。

例如:
(1)而况思其力之所不及,忧其智之所不能(欧阳修《秋声赋》)
更何况常常思考自己的力量做不到的事情,忧虑自己的智慧不能解决的问题。(《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三》)
(2)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苏洵《六国论》)
比较一下秦国(由于六国行贿而)得到的地盘,与战争取胜得到的地盘,它是实际书目要多到百倍;六国(由于行贿秦国而)失去的地盘,与他们战败而失去的地盘,它的实际数目也要多到百倍。(《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二》)
(3)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荀子《劝学》)
     我曾经整天的思考,不如片刻学习的收获大;我曾提起脚后跟远望,不如登上高处看见的范围广。(《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二》)
     王兴才在《〈“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结构吗〉质疑》一文中认为“我们可以由‘须臾之所学’这个偏正式短语而推断出‘登高之博见’也是一个名词性短语。”邵霭吉在《古汉语“所”字结构的通式及生成机制》中指出“‘须臾之所学’等于说‘(吾)须臾之所学’,由‘所’插入‘吾须臾之学’,并且省去主语‘吾’而成。‘学’是动词,‘须臾’是状语,不是定语。”
    判断这个句子的主语是分析这句话的关键。“吾尝终日而思矣”的主语是“吾”,“不如须臾之所学也”省略了主语“所学”;“吾尝跂而望矣”的主语是“吾”,“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省略了主语“所见”。因此这句话可以翻译为:我曾经整天的思考,学到的东西不如片刻学习的收获的东西;我曾提起脚后跟远望,看到的范围不如登上高处看见的范围广。

B、(二)而“名(代)+之+所+动”以主谓短语的形式充当动词的宾语时,
“所+动”就保留了动词的性质,这就与名词性的“所”字结构产生了差别,因而“之”就属于结构助词,类似于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例如:
(1)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苏轼《赤壁赋》)
     任凭小船在茫茫无际的江面上飘荡,越过浩荡渺远的江面。(《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一》)
        如果将“所如”理解为名词性的所字结构,那就翻译为“去的地方”,类似于英语“where it can go”。假如“之”作结构助词“的”,那就翻译为“任凭小船(的)去的地方”,显然动宾不能搭配。假如“之”作动词,就类似英语的宾语从句“Let the boat go where it can go”,但 “之”和“如”语义重复,太过累赘。且从赋骈文的特点看,“一苇之所如”和“万顷之茫然”中的“之”词性应该一致。所以“如”应翻译为“去、往”,“所如”保留动词性,“之”相当于取消句子独立性的助词,不译。因而这个部分翻译为“任凭小船飘荡”。
        再以“恣君之所使之”(《触龙说赵太后》)为例。学者们对其中“所”字的用法争论不已,也是因为总想把“之所使之”当作一个名词性的词组去解释它。如郭锡良在主编的《古代汉语》中认为“所使之”指支使他的方式。另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张觉在《“恣君之所使之”中“所”字之我见》中认为该句的“所”字应该是语助词,而不是指示代词或结构助词。他认为在古汉语中有些情况用“所”和不用“所”字意义相同。这种判断其实接近于“所+动”具有动词性质。如果我们将“所使”看成保留了动词的性质的谓语,那这句话就可以翻译为:任凭您支使他。
(2)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苏轼《赤壁赋》)
     况且天地之间,事物都各有各的主宰,如果不是我所有的,即使是一丝一毫也不能取用。(《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一》)
        我们先假设“吾之所有”是“非”的宾语,“吾之所有”是名词性的词组。因为句子承前省略了主语“物”,上句就可以解释为:(万物)如果不是我所拥有的(东西)。又因为整个句子是一个假设复句,“苟非吾之所有”是假设,“虽一毫而莫取”又是一个让步假设,其中又省略了主语“吾”,所以下句可以翻译为:即使是一丝一毫,(我)也不能取用。那将上下两部分翻译合起来就可以翻译为:(万物)如果不是吾所拥有的(东西),即使是一丝一毫,(我)也不能取用。显然句子的主语就被偷换了。
        因此,“吾之所有”依然保留了主谓的性质,“之”还是结构助词,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这句就可以翻译为:如果我不拥有(此物),即使是一丝一毫,我也不能取用。
        这种句子结构的分析借鉴了现代汉语和英语的语法。“‘所’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标志‘所’字结构从属于另一个小句,把从属小句合并到一个更大的结构中,它从而具有标句词的功能。”[ 《古汉语“所”字结构的类型学考察》宋曦  《语言学研究》2016年第12期 总第273期]所字结构确实类似英语中的宾语从句,宾语从句是高中阶段学生常见的重点句型,分析对比起来一目了然且比用古汉语的术语更能让学生快速地理解。借鉴现代汉语的语法,从句子成分去推知,也符合学生的知识水平,并能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各种文言句式的理解。因此,“吾之所有”依然保留了主谓的性质,“之”还是结构助词,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这句就可以翻译为:如果我不拥有(此物),即使是一丝一毫,我也不能取用。
        这种句子结构的分析借鉴了现代汉语和英语的语法。“‘所’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标志‘所’字结构从属于另一个小句,把从属小句合并到一个更大的结构中,它从而具有标句词的功能。”[ 《古汉语“所”字结构的类型学考察》宋曦  《语言学研究》2016年第12期 总第273期]所字结构确实类似英语中的宾语从句,宾语从句是高中阶段学生常见的重点句型,分析对比起来一目了然且比用古汉语的术语更能让学生快速地理解。借鉴现代汉语的语法,从句子成分去推知,也符合学生的知识水平,并能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各种文言句式的理解。
        

C、当“所+动”在句子中充当判断句的谓语时,根据判断句的主语和谓语都是名词性的特点可推知“所+动”就是所字结构,具有名词性。因而“之+所+动”中的“之”的用法同A。例如:
(1)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韩愈《师说》)
        道存在的地方,也是老师存在的地方。(《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一》)
(2)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食。(苏轼《赤壁赋》)
这是大自然无穷无尽的宝藏,是我和您可以共同享有的东西。(《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一》)
        这句中的“而”是一个表并列的连词,连接两个名词性的谓语“造物者之无尽藏”“吾与子之所共食”。
(3)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司马迁《报任安书》)
《诗经》三百篇,大都是圣贤抒发内心愤懑而创作的。(《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五》)
        这种翻译不能突出判断句的特点,最好改成“《诗经》三百篇,大都是圣贤抒发内心愤懑而创作的作品。”
(4)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左传·烛之武退秦师》)
他也曾答应把焦、瑕两城割让给您,然而,他早上渡河归晋,晚上就筑城拒秦,这是您知道的。(《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三》)
        这句话中判断句的主语“这”是省略的,“君之所知”依然是判断句的谓语部分。同样,这种翻译不能突出判断句的特点,最好改成“他也曾答应把焦、瑕两城割让给您,(然而),他早上渡河归晋,晚上就筑城拒秦,(这)是您知道的事。”

        综上所述,要判断“之+所+动”中“之”,首先必须考虑是否存在省略情况和其他的句式。例如“所欣”不是都翻译成“喜欢的东西”,也可能是“喜欢的原因”、“被……喜欢”。因而“之”不都是结构助词,不能都翻译为“的”。其次要充分考察“所”字结构的各种语义结构、语义关系、语用条件,以此来推知“所”字结构前“之”的用法,不可一概而论。

参考文献
[1]朱英贵·“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结构吗?·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9)
[2]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62
[3]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商务印书馆·1999
[4]王海棻、赵长才·古汉语虚词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5]迟铎·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10
[6]唐瑞琮·古代汉语语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7]刘景农·汉语文言语法·中华书局·1994
[8]何乐士·古代汉语虚词词典·语文出版社·2006
[9]张延俊·汉语被动式历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10]王兴才、熊健余·<“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结构吗> 质疑·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7(3)
[11]邵霭吉·古汉语“所”字结构的通式及生成机制·1003-6873(2013)02-0068-07
[12]张觉·“恣君之所使之”中“所”字之我见·淮北煤师院学报·1991(3)
[13]郭锡良·古代汉语·北京出版社·1981
[14]宋曦·古汉语“所”字结构的类型学考察·语言学研究·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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