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玉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新疆乌鲁木齐市830006
摘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是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规划直接关系到城市内外经济发展水平。文章通过对空间规划体系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探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交通规划策略。
关键词:国土空间;空间规划;规划体系;交通规划
引言
经过长期以来的努力,交通规划已经与城乡规划形成了较好的互动关系,但是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互动关系较弱,在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之际,在未来发展中还需要思考国土空间规划中交通规划的层次和传导关系,战略发展思路变化,工作内容差异、交通设施与三区三线之间的关系等相关内容,以便顺利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交通规划工作。
1空间规划体系的发展历程
国土空间规划和实施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空间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工作”。2014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组织开展的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提出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两图合一,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提出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2018年,国家机构调整及自然资源部的组建,由自然资源部牵头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并明确了“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框架,要求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等“四大体系”。同年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前者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进行了部署,后者指导地方有序开展村庄规划工作。至此,我国正式开启国土空间规划的新时代,相关制度建设和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
2交通规划的变化
首先,定位的变化,以往的交通规划更多服务于支撑城市发展,对生态空间的积极保护涉及较少。在新背景下,交通规划从“开发导向”向“开发与保护导向”角度转变。以荷兰为例,规划绿道网络串联生态空间,既避免了生态空间被开发建设侵占,又为人们提供了休闲空间,起到了积极保护的作用。其次,范围的变化。以往的交通规划重点关注城镇交通、城乡交通以及中心城区交通规划,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海洋空间的交通规划研究深度不够。在新背景下,交通规划从关注城镇空间转向全域覆盖,应综合考虑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以及生态保护区、自然保留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的交通规划,在内容和深度上满足交通规划全域管控的要求。另外,要求的变化。以往的交通规划比较重视建设发展,但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关系考虑不周,影响了规划成果的实施效果。在新背景下,交通规划既要保证合理性,又要保证可操作性,需要处理好交通规划方案与三条控制线的关系,有效地指导线性交通设施、重大交通枢纽进行规划选址和空间落地。
总之,在交通系统自身发展以及交通规划编制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现行交通规划编制的技术框架、内容深度、管控方式等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性,亟待进一步明确交通规划的定位和体系框架。
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交通规划策略
3.1塑造集约型的国土空间结构
随着区域与城市空间规模、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交通支撑能力面临巨大压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限制小汽车的发展政策以及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但是,从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可达性、城市空间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交通服务的高效支撑角度来看,需要围绕公共交通走廊及换乘枢纽,广泛集聚城市功能,实现主要城市功能空间的公共交通组织联系,才能构建空间集约的城市结构。因此,在国土空间规划新背景下,无论是城市的存量空间资源还是城市外延发展的增量空间资源,都面临着如何实现空间资源的优化重构和高效利用难题,这就要求加强公共交通体系与空间布局和功能组织的协调配合,发挥公共交通体系支撑和引导国土空间紧凑集约布局形成的作用。
3.3指标管控
指标管控,主要是针对交通设施规模要求和交通服务引导要求的管控,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主要明确并强化责任,是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在规划中需要严格落实。预期性指标是指期望的发展目标,通过交通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交通政策的调整以达到预期目标。不同层级规划对下一层级规划会提出指标管控要求,体现上层级规划的统筹协调并引导优化发展。上级规划提出的指标管控要求,需要传导到下层规划中予以落实、分解,并进行评价反馈。不同层级规划指标的选择应体现战略要求、空间诉求、出行需求,是传递价值、传导管控、衔接行动的重要桥梁。省级规划落实国家级规划提出的管控指标,并根据省情对省国土空间规划涉及交通规划的指标进行扩充,提出新的管控指标。省级新增管控指标应与省级事权相对应,更多的体现区域交通联系指标、区域交通设施规模指标及城市交通发展引导性目标指标。建议选取的预期性指标包括铁路客运量占比、铁水货运量占比、绿色交通方式比例、交通运输安全指标、单位周转量能源消耗量等;省级规划建议选取的约束性指标包括对轨道、港口、航空、公路等多个方面设施规模以及可达性、服务水平等。
3.3建立规划实施监督管控机制,指导规划落实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规划落实和实施监督体系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交通专项规划内容更要体现规划技术与规划管理的结合,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约束。首先,应理顺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之间的滚动规划编制机制。建立交通规划的实施评估、修改机制。加强交通规划项目运行管理,对调整、终止或取消项目,应明确管理要求,避免出现随意设立、随意更改等情形。其次,建立审批监管机制。按照“谁组织实施,谁编制规划”的要求,加强交通规划组织实施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联动,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在交通规划项目立项、编制、审批等环节协同推进,鼓励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重要专项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最后,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交通设施的用地规模、空间边界应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并明确建设时序,为各类交通项目的建设提供规划依据,指导约束交通建设项目有序实施。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国土空间背景下,应倡导以人为本的出行理念,让规划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打造一个更加安全、便捷、舒适、高效的出行系统。更好的推动城市交通规划运行的顺利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健康的交通出行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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