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探讨

发表时间:2021/4/22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1月2期   作者:寇建
[导读] 近年来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寇建
        洛南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  陕西省商洛市   7261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升,对各种物质的质量要求提高,食品安全成为当下人们关注的重点。特别是方便食品与外卖食品,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各种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本文就新时代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展开探讨。
        关键词: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模式
        引言
        现阶段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措施正在不断完善、调整,食品质量监管部门应当全面建立规范化与科学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机制。食品质量监管部门有必要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优化与创新,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管理机制保障体系。
        1新时代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1食品加工原料问题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还处于小农经济到规模化的过渡阶段,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低,小农经济所生产出的农产品质量差异较大,且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农药、肥料的使用量不合理的现象较为常见,导致农产品药残超标、重金属超标等现象,这就导致了我国食品加工原材料的质量差异大,不合格的原料被用来生产食品的现象非常常见,严重危害着食品的安全生产。
        1.2监管体系构建完备但监管功能发挥失效
        中国已建立起包括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安全认证认可制度、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及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度等在内的食品监管制度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执行力差、协同监管程度不高、过程监管欠缺、信息共享与披露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其原因体现在监管环境、监管主体的认知和行为、制度等诸多方面。与此同时,中国制定包括《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起到重要作用。研究发现,现行的法规在食品监管中呈现出短期有效、长期无效的尴尬局面,意味着法律制定和法律执行之间存在“两张皮”的情况,而且不具有长期威慑力。
        2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2.1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治理涉及监管部门多、任务重,相关部门在监管工作中需要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在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创新型工作模式,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应积极发挥政府平台作用,牵头、调度、协调与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总指挥,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从源头治理食品安全风险,并积极协同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治理食品安全污染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组织食品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升企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城市建设工作计划,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
        2.2完善放管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我国要想在放管服改革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制,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区分城乡差别和意识差异,促进监管法治建设标准的多元化。对于食用农产品,政府应在种养殖环节加强监管,对农业投入品进行严格管控,对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做好溯源管理,进一步做好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链安全监管,同时必须给予相关部门相应的职责和权利,严格以行业许可为准入机制,完善相关餐饮行业、学校养老机构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对餐饮服务行业的许可准入,强化一些重点品种、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治理,保障消费者自身权益,加快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制化建设。


        2.3强化地方监管主体功能发挥
        中国食品业发展存在着大产业和弱监管之间的矛盾,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功能缺失,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在地方监管的加强,过去的政绩考核体制过于关注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对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考核不足。为此,逐步转变地方经济发展评估标准,将食品安全生产消费纳入发展体系当中,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同时,强化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度执行成果,建立终身问责制,避免“旧账”遗留而无法解决。总体上,形成中央和地方混合治理,以中央为统筹监督,以地方为监管主体的协同监管机制。
        2.4完善食品检验专业技术手段
        食品检验需要借助专业食品检验仪器以及检验技术手段,因此食品检验人员务必运用专业的食品成分检测仪器来判断食品成分组成。可食用农产品大体上包含粮食产品、果蔬产品以及肉制品等,上述农产品的安全性能将会给食品消费者带来不可忽视的安全健康影响,因此可食用农产品必须要得到准确的食品成分检测。具体针对汞元素、铅元素与铬元素等有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实施严格检测时,务必准确检测其含量与比例。食品检测与检验技术人员可以选择悬浮液作为检测化学试剂,进而达到准确判断有害重金属含量比例的目标,禁止包含有害重金属的可食用农产品流入食品消费市场。食品添加剂目前已经被运用到各种类型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如果被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则不会给人体健康带来伤害。但是食品添加剂如果包含了毒害性的物质或者元素,那么必须要禁止上述食品添加剂流入市场,避免给食品购买者造成健康威胁等不良影响。技术人员在测试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中,主要考虑比色法以及原子吸收光谱法的选择与运用。在检测食品含有的重金属成分时,检测人员针对检验试剂质量、实验室检测环境以及食品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都要严格实施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数据结论精准性。
        2.5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
        不明确众多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职责和权利就不能强化监管的效能,因此,要按照监管部门不同层级将责任进行拆分、执行落实和考核,确保人员、资金和装备都能有效应用到关键的环节,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遇到问题能实现责任的追究。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关系着老百姓和社会民众的权益,并关系着他们对相关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的认可。因此,强化和明确每一个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严格按照监管制度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进行划分,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对于出现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相关部门也要站在公正、公平、公开的角度合理维护消费者以社会公众的利益,对违反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相关规定和监管人员不履职的行为要严厉惩罚和追究,切实做好监管过程中的法律救济。
        2.6构建食品全供应链信息披露机制
        契约不完全性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消费者无法突破信息不对称机制的负面效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强化食品信息的获取。为此,搭建食品全供应链信息披露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食品全供应链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可以促成食品市场从混同均衡变成分离均衡的抵消性机制,是提高市场效率且增进社会福利的可行技术手段和制度安排。借鉴药品监管经验,食品监管实现全链可追溯,建立每个环节的信息披露机制,包括产地、生产者、仓储、物流、品质等信息,消费者依据披露机制可及时获取食品渠道及安全性结果。同时,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有效问责,建立更加明确的问责制度,理清责任边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结语
        总之,食品安全是当前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新时代下应该通过对新的管理模式的研究,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服务好,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人们的消费信心。
        参考文献
        [1]张守文.新时期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模式的研究[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0(6):28-33.
        [2]李睿.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J].食品安全导刊,2020(23):26-28.
        [3]付萍.食品添加剂企业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科技与创新,2020(13):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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