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广西南宁 530023 )
摘要:通过对《广西农村住房建筑设计通用导则》给排水专业在编制过程中的一些想法和研究的介绍,提醒设计同行在农村住宅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科学引导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住房设计。
关键词:农村住房 安全供水 雨污分流 农村防火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民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同步改善居住条件已成为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家庭的迫切愿望。为科学引导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住房设计,提高建设质量,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健康舒适、绿色生态和节能环保,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规范和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村民住房的设计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广西农村住房建筑设计通用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完成意见征求稿,《导则》在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设计等方面制订提出设计要求,供农村建设工程参考执行。《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做了大量的研究分析。本文是给排水过程专业在编制过程中的一些想法和研究。
一、给水排水设计篇
(一)、建设安全供水设施
农村给水规范的制定,保障供水安全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有数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广西农村仍有25%的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饮用水中含超标的砷、氟及受农药、化肥或微生物严重污染的浅层地下水和地表水,饮用这种受污染的、不安全的水质,不但降低农民的身体素质,有的还会引起严重的身体机能疾病,因此饮水安全要格外引起重视。乡镇水厂集中供应的自来水较农村分散取水水质的安全合格上有很大的保障,应加强饮水安全教育,积极引导村民建设、使用集中供水设施。
在没有条件设置集中供水设施的地区,自备水源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规范关于防水质污染的相关规定。根据调查,目前广西农村取水方式主要有三种:1、在自家用地上打浅井,抽取浅层地下水;2、将山上的泉水通过开敞水管引至自己家中,这种引水方式被微生物污染的机率极大;3、饮用灌溉农田的灌溉沟、渠里的水,这种灌溉水大都被农药化肥污染,极其不安全。针对这些取水方式,村庄首先要加强地表水的排放整治,避免粪便垃圾未经妥善处理随意堆放,化肥农药大量使用,造成地表径流污染地表水,继而下渗污染地下水,污染整个流域。第二要采取合格的深井泵,加大地下水的取水深度,避开浅层污染水质。第三,在取水末端应安装小型消毒装置,对微生物污染进一步进行处理,保证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二)、建设雨污水分流制
广西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缺乏完善的市政排水设施。近年来,国家对乡镇污水处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对乡镇污水系统进行建设改造过程中,最困难的是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改造。现状大部分农村没有建设雨污排水分流系统,雨污水混合排出后随地形随意排入河沟或进入室外空地后下渗地下,严重污染河水或井水,同时也造成在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中,要有效的收集污水,保证污水处理站污水的进水浓度达到设计要求非常困难。因此,在农村的新建或改造中,建筑室内外雨污水管均应尽量采用分流设置,从源头上区分水质,污水直接进入污水收集系统,排至污水处理设施,雨水进入受纳水体,不造成水体污染。
对于分流制的建设,导则的排水章节对雨、污水的排水设计有相应的要求。要求设置室内、外排污管,污水管出户后应首先接入化粪池,没有条件设置化粪池时,未经过化粪池的生活污水在排入下水道前,应设置格栅或格网,拦截固体物。冲洗家禽家畜饲养场地的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不得排入雨水管网。室外雨水排放则可根据地方实际,采用明沟、暗沟或管道方式解决。排水沟(管)渠应充分利用地形,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农田,不得排入周边的污水管网。
(三)、给水用水定额
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之一。制定符合我区农村居民用水状况及未来农村发展要求的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对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现节水型农村和创建节水型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6月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3.6.3 根据区域水资源、居民点分布特征等条件,合理确定村域内供水水源、供水方式和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指标原则上按 60—160L/(人.d)”;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3月31日联合发布的《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4.1.2 村庄给水设施整治应实现水量满足用水需求,水质达标。整治后生活饮用水水量不应低于 40~60L/(人·d)”;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监督局2012年2月25日发布的《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 804-2012),农村居民用水定额分四种情况:1、集中式全日供水,室内给排水设施齐全,≤120L/(人·d);2、集中式全日供水,室内有部分卫生设施,≤90L/(人·d);3、集中供水点供水,室内无给排水设施,≤70L/(人·d);4、分散式供水,户内有部分卫生设施,≤90L/(人·d)。根据我区农村目前的用水现状,地区用水量的差距较大,边远山区水资源缺乏,居民生活用水量偏小,而在供水条件较好,尤其大城市近郊区的农村,供水水平与城市接近,其室内给排水设施与城市相当,用水定额不宜过低,综合考虑现状及发展情况,因此推荐平均日用水定额为50~160L/(人· d)。)
(四)、保障饮水卫生安全
农村供水设计中,保障饮水安全是首要任务。从供水源头到用水末端设施的每个环节都应该注意。生活水箱是农村普遍设置的生活用水设施。农村处于城市边缘或相对偏远,村民居住分散,往往处于供水系统的末端,供水管道长,水压和水量均不稳定,需要设置蓄水箱调节用水。自行打井取水或抽取地表水的农户也需要设置水箱贮水。因此,生活水箱的正确设置及使用至关重要。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导则规定村民屋内设置的生活水池应定期清洗,保证贮水在水箱中停留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进水口与最高水位(溢流水位)之间应有 150mm或以上的空气隔断间距,以保证水质不被污染。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2.13? “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导则提出贮水在水箱中停留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既从实用角度,减小水箱容积,保持进出水处于流动状态,又避免贮水不能及时更新需要设置消毒处理装置。
给水管道系统应注意做好水质和防水质污染措施。农村中常见的水质污染有:1、将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与城市给水管道连接。这种行为应严格禁止。2、生活饮用水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出水口被液体或杂质所淹没;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等。3、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家禽畜养殖场的冲洗管道或家禽畜饮水管道而未设置倒流防止装置。4、生活饮用水管道未避开化肥、农药污染区设置,且未采取防护措施。5、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有化粪池、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有污水管和污染物,造成污染物渗入。等等。因此,导则明确给水管道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严格执行。
给水管材的选择也是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的关键,给水管的选择不但要有良好的水力条件,还应卫生安全。导则根据广西区内外给水管的使用情况,对农村给水管材的选用提出了建议:引入管和给水干管可采用铝塑复合管、衬塑钢管、涂塑复合钢管、PP-R复合管等;户内支管可采用PP-R管、PVC-U管、铝塑复合管等;热水管可采用PP-R热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等。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桂北冬季冰冻地区,室外及不采暖房间的给水管不建议采用全塑管材。总之,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符合卫生要求应是管材选择首要考虑的因素。
二、消防给水篇
农村建筑的体量一般较小,不必要设置室内消防设施,《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对消防给水的要求主要涉及室外消防水源及室外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设施是村庄最重要的公共设施之一,这些设施在一旦发生火灾,对能否及时控制火情至关重要,因此本导则特地明确在村庄建设中,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可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这也是《农村防火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规范5.0.5 规定“农村应设置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应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在广西的大部分农村,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比较经济,简单可行,因此被作为常见的消防设施使用。在农村居建的设计和建设中,要特别注意对《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条款的执行,不得对消防给水设施的规划或现状设施产生障碍。例如规范5.0.8规定“ 江河、湖泊、水塘、水井、水窖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保证枯水期和冬季的消防用水;2 应防止被可燃液体污染;”对于规划划为消防水源的天然水源,在实际中被侵占填埋或圏为养殖使用;被作为生活、生产使用,消防水位不能保障;向消防水源里排放可燃液体污染水体等,均是在农村中常见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在农村居建的建设中,合理布局,配合好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合理设计给水、排水管道,不侵占消防水源,做好防止地面被油污的流水或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排入消防水源的措施,居建布局不影响消防设施如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的使用等,是农村居建设计建设应着重考虑的。
参考文献
1、卢显健、韩彪,广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现状分析,科学与财富,2015年第31期。
2、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指引(试行)2016
3、广西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 8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