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兰
(中共奈曼旗委党校;内蒙古通辽市 奈曼旗 028300 )
【摘要】?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是我们克敌制胜的法宝。在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过程中,也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群众。本文主要通过论述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案列,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必须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
群众路线;社会治理;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创新
奈曼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西南部,科尔沁沙地南缘。全旗总人口44.1万,其中农业人口33万,蒙古族人口16万。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奈曼旗的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但随之而来,社会矛盾纠纷也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特点,其中,因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群体访,特别是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群众利益的纠纷已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有的矛盾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奈曼旗的做法与经过
近年来,通辽市奈曼旗坚持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初步打造了“解决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奈曼模式。自2018年旗级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建成以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23件,接待来访群众2501人次,化解率达95.3%。全旗信访形势平稳可控,在全国、全区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信访维稳工作连续三年实现“三个零”,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提高政治站位,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大格局
奈曼旗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2018年以来,先后多次召开旗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推进会、现场会,及时研究推动信访维稳工作,并制定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分工方案》《关于构建大信访大维稳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关于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9个制度文件,为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旗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嘎查村及旗直各部门同时成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与创建平安法治嘎查村(社区)相结合、与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相结合、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明确相关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化解。
(二)夯实基层基础,打造矛盾纠纷化解实战平台
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旗镇村三级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前移关口、把住源头,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旗、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一是“四心合一”巩固提升旗级服务中心服务水平。2018年6月,将警务联动中心、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整合成立“四心合一”的旗级基层矛盾化解服务中心。中心按照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旨在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将信访人员吸附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服务中心由旗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及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重点部门集中常驻,接待解决来访群众的合理诉求;需要事权部门解决矛盾时,事权部门工作人员十分钟内到达服务中心,形成“十分钟服务圈”,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对多次做工作不能化解的,直接将来访群众导入法律诉讼程序。将过去信访人因一事找多部门的现象,变为召集多部门在服务中心与信访人面对面会商。打破过去各部门之间的空间阻隔和职能壁垒,避免了群众多头跑、反复跑,切实减轻群众“访累”,有效防止了越级访现象的发生,从而确保了“难事不出旗”。
2019年10月份,奈曼旗成立12345市民服务分中心并入驻旗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号通办、镇街统办”(一号通办:对全市现有公共服务热线进行整合,用12345一个号码统一受理群众非紧急诉求,实现咨询、建议、投诉、举报各类事项“一号响应”。镇街统办:群众的问题和诉求将由热线管理中心派单给镇街统筹办理,或者直接找所在镇街解决。对于镇街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镇街要无条件解决;对于属地在镇街,而事权不在镇街的,镇街召集调度旗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到镇街、社区共同解决。)工作机制,建立“接诉即办”、“居民点单,部门领办”工作制度,以便更有效的掌握群众诉求及全旗信访维稳形势,并监督跟踪旗直部门和乡镇办理情况。对单一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服务中心及时导入联调联动程序进行处理;同时对办理进展情况实时在大数据“三务公开”平台进行公布,以便群众监督。
二是按“七有”标准推进镇级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全旗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按照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制度机制,有良好环境,有人员队伍,有工作记录,有工作成效的“七有”标准均成立了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每天有专人在岗,每周安排2次集中接待日,由苏木乡镇场党政领导联合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法庭、司法所、信访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接访。通过村级微信群、“三务公开”平台向群众公开苏木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集中接待日安排表、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及信访有关政策。对重复上访问题实行“约访”,通过约见上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解决合理诉求,进行疏导劝解和说服教育。对初信初访者开展“下访”活动,党政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随时深入田间地头、百姓炕头,面对面听取信访人意见。
突出问题导向,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制度,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重复访的重点难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具体化解措施,确保上会一个,解决一个。
突出谁主管谁负责,压实包案领导责任,建立首问领导和分管领导“双包”制及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双包”负责制,对信访案件“一包到底”“一化到底”,做到“大事不出镇”。截止2019年11月,全旗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共受理案件580件,已化解539件,化解率为93%。
三是“网格化”推进村级服务中心建设。压实村干部责任,按照村组或街巷自行划分责任网格,并负责网格内信访矛盾纠纷化解销号。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并在全旗各嘎查村、分场、社区成立调解协会,广泛吸纳嘎查村级在外“能人”“五老”人员等加入矛盾纠纷调解协会组织。充分发挥民间调解员来自群众、地熟人熟事熟的独特优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群众身边,避免矛盾纠纷转化升级。
建立奖惩分明的信访维稳制度。实施“调解之星”和“金牌调解员”评选制度,根据调解人员表现、调解案件的影响力、当事人的满意度,评选出月“调解之星”和年“金牌调解员”,并为其颁发绶带、奖杯。
实行“以案积分”“以案定补”制度,每调解成功一起矛盾纠纷给予适当补贴,不断激发调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视年限对连续多年无矛盾纠纷、无上访的嘎查村、苏木乡镇,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补助;对涉及嘎查村书记、主任、包片干部不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出现集体到市级以上上访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用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实现“小事不出村”。截止209年11月,全旗各嘎查村已成功调处各类纠纷6315件,化解率达95%。
(三)加强联调联动,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合拳
一是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独特优势,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司法诉求服务。全旗成立了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12个行业性调解组织。建立了公安、法院、司法、保险、价格评估“五位一体”的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审理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以来,共调处交通损害赔偿案件578起,涉及金额60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8%。旗交调委被自治区司法厅命名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
旗法院与旗医疗纠纷调委会、劳动争议调委会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实现对接,建立了医疗纠纷诉调对接、简易程序调处及立案前鉴定“三位一体”解决机制,确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36件,适用简易程序调处医疗纠纷47件,与适用机制前相比,医患纠纷收案量下降了43.2%。
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17名律师入驻公检法部门,鼓励律师作为第三方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诉前。成立律师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律师调解服务;对涉访涉诉、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案件提供第三方专业咨询和调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直接转入法律援助程序。律师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2例,成功调解矛盾纠纷61起。
二是建立诉前调解联动机制,全面实施诉调对接。旗法院与旗内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并入驻旗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到矛盾化解联调联动机制中来。在立案前即引导当事人到中心进行调解,实现矛盾纠纷由单一诉讼向多元化解转变,由法院单打独斗向社会联调联动转变;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节约了诉讼成本,让当事人免受“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
三是大力推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运用法治方式定纷止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全旗推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给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搭建了一个共享平台。采取法制讲座、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司法确认不收费、抗反悔及可执行等特点进行普及宣传,选择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报道,让广大群众更多了解司法确认工作。同时,简化司法确认办理程序,深入基层、上门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使人民群众了解并相信司法确认的强制效力,引导其主动运用司法确认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截止2019年,已进行司法确认151例,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强化信息支撑,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化
为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充分发挥智能化体系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引擎作用,奈曼旗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提升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目前,我旗依托信息化平台,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在线排查化解系统建设,横向集成矛盾调处、法律援助、诉调对接等各部门资源,纵向贯通旗、乡、村三级网络,以三方视频对话方式进行在线调解,促进了解决纠纷的跨界融合,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排查受理、会商督办、结案反馈等各环节的全程在线的同时,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奈曼旗取得的成效与反响
奈曼旗矛盾化解服务中心的成立并运行,形成了具有奈曼特色的工作模式,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日益完善,“大调解”体系基本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新的起点上有了新的发展,促使社会治理的成效进一步凸显。2019年以来,全旗进京赴区访同比分别下降47.06%和75%。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案件60起,民转刑案件同比下降36%;司法行政部门排查受理矛盾纠纷637件,化解631件,调处成功率99%;审判机关化解矛盾纠纷512件,民商事件受理数同比下降11%,全旗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奈曼旗坚持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形成了“奈曼实践”。“四心合一”的做法先后得到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的肯定,并先后作出批示进行总结推广。2019年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在通辽市奈曼旗召开了“全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现场会”,在全区进行推广。
三、“奈曼实践”的经验与启示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的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为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和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和方向指引。尤其在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的形势下,迫切需要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指导,打造一套科学完备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因此,认真总结奈曼旗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做法是非常必要的。我认为,“奈曼实践”最为重要的特点是抓住了“枫桥经验”核心——发动和依靠群众,而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所以,我认为群众路线贯穿在“奈曼实践”的经验与启示之中,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依靠人民群众解决基层问题。我们都知道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一方面强调党和政府要善于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善于在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中赢得群众的信任;另一方面,着重突出在新时代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确立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焕发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的热情,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旗、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目标。在“网络化”“全球化”的今天,“截”“堵”“控”的传统思维模式和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因此,需要通过基层民情沟通会、民意恳谈会、民心交流会、纠纷调解会等人民群众愿意和能够接受的形式,把决策过程变成尊重民意、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过程,疏导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消解人民群众的误会,解答人民群众的疑问,解决人民群众的切实困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解决上访、告状、网络舆情等“末端”问题最实际、最有效的方法。源头疏通了,也就无需在末端“堵”和“截”了。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群众路线具体表达,是我党最基本的政治观点,也是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前进、不断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社会治理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更需要密切联系群众,只有了解到了群众的所需、所想、所要,才能想出相应的对策,改进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
作者简介:青兰(1987.10—)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人,法学硕士,中共奈曼旗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