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俊,卢昌文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江门 529000
摘要:西塞罗是古罗马共和国末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学家和演说家,是古典共和思想的代表,其政治思想的核心是共和和政体循环论。西塞罗的共和思想寓于国家观之中,“共和国是最好的国家”诠释了他的共和理想。国家的伦理秩序是人人平等,但理想的共和国却是自然法下的人人平等与阶级平等的协调物。共和国基于正义原则,它是全体人民共同的财产。共和国的长治久安需要法律和共和制的保障,只有法律维护正义、共和制维持稳定,共和国才能长治久安。
关键词:西塞罗、共和国、正义、人民、法律
一、共和国的伦理秩序:自然法下的“人人平等”
共和国是理想的国家形式。国家是一个人与人为了共同利益联合起来的集合体。西塞罗从自然法“人人平等”的伦理原则出发,指出国家存续的基础在于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正义关系。
自然法是什么?自然法高于任何民族的法律,是永恒的、理性的原则,各民族的习惯和法律都是根据自然法而制定的。“法律并非人的思想的产物,也不是各民族的任何立法,而是一些永恒的东西,以其在指令和禁令中的智慧统治宇宙。”[ (古罗马)西塞罗.沈叔平,苏力译.《国家篇·法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187.]西塞罗所言的这种法律即自然法。自然法思想包括以下三个要点:1、正义出是于自然的。各民族的习惯和法律不能为正义的来源,否则就会导致各种不正义之事发生;2、自然是区分事物善恶的标准。西塞罗认为,人类有一种“共有的智力”,这种“共有的智力”可以使人类感受到正义与非正义、善法与恶法以及光荣与耻辱等;3、自然法是实在法的制定依据。
西塞罗设想的共和国是一个人人平等的国家。他从人类共有的理性、灵魂和思想推论出“人人平等”的价值理念。他从大自然赋予人类与神相似的特性出发,阐述人与人没有类的不同,人与人之间乃是一种平等的关系。理由如下:首先,人类具有不同于动物的理性。与神共有理性也就是表明人与神共同拥有“正确的理性”,正确的理性就是法,因而,人也与神共同拥有法。其次,人具有独特的灵魂。“因此,我们有理由说,在我们和神之间有一种血缘关系。或者,我们可以称其为共同祖先或共同起源。”[ (古罗马)西塞罗.沈叔平,苏力译.《国家篇·法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161.]在共同起源的基础之上,人类必须相信神以记得和承认他产生的来源。再者,人与其他创造物不同,人与神共有美德。最后,人类具有思想和感觉。大自然给了人类诸多的共同点,因而人类并没有什么不同,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
当然,人人平等的最终指向是正义。西塞罗指出,人因平等和相似而对善恶具有同样的感觉。“作为思想之翻译者的话语,尽管语词选择会有所不同,其所表现的感觉却是一致的。”[ (古罗马)西塞罗.沈叔平,苏力译.《国家篇·法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164.]正因为人与人各方面的平等和相似,所以,每个人都能理解正义这一“正确的生活原则”。
二、共和国的基础是正义与人民
在城邦瓦解以及斯多葛学派思想广泛传播的大背景之下,西塞罗沿着斯多葛学派的方向思考,寻求另一种方式实现个人幸福以及过正义的生活。西塞罗摆脱了古希腊城邦与个人不可分割的关系,并提出:“国家是一个民族的财产。但是一个民族并不是随随便便一群人,不管以什么方式聚集起来的集合体,而是很多人依据一项关于正义的协议和一个为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系起来的一个集合体。”[ (古罗马)西塞罗.沈叔平,苏力译.《国家篇·法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34.]由此可见,西塞罗设想的共和国的两大基础就是正义与人民。
(一)共和国的理念基础:正义
正义是国家的基础,没有正义就不存在国家,国将不国也。“除了一个公正的联合体或者合伙之外,国家还能是什么?”[ (古罗马)西塞罗.沈叔平,苏力译.《国家篇·法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40.]萨拜因也指出西塞罗的国家必须有正义的维系,“国家是一个道德共同体,亦即由那些共同拥有国家及其法律的人组成的一个群体。”“除非国家是为了伦理目的的共同体,除非国家是被道德的纽带联系起来的,否则就像奥古斯丁在后来所说的那样,国家是一个‘大规模的江洋大盗’而已。”[ (美)乔治·萨拜因.邓正来译.《政治学说史》(第四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274.]那么,正义是什么呢?西塞罗认为,正义并不是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各国的法律,正义也不是政府的产物,正义是基于自然法的产物。
正义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国家是基于人与人之间正义关系的集合体,统治基础必须基于正义,没有正义也就没有国家;如果只是基于武力,那么共和国就会有倾覆的危险。“……使得我们的统治从正义变为基于武力,以至于那些到目前为止一直很愿意服从我们统治的人仅仅出于恐惧才对我们守信用,那么,虽然我们这一代也许有足够的警惕以获得安全,但是,我却为我们的后代担心,为我们的共和国的长治久安担心,如果我们祖先的原则与习惯得以保持,这个共和国也许会万寿无疆。”[ (古罗马)西塞罗.沈叔平,苏力译.《国家篇·法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107.]
正义协调国家秩序。国家需要通过不同要素之间的协调而获得和谐,如果没有正义来协调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那么国家就会发生动乱。西塞罗以歌曲和谐比喻国家的和谐,“音乐家所说的歌曲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中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而没有正义的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 (古罗马)西塞罗.沈叔平,苏力译.《国家篇·法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90.]他针对国家的治理必须有不正义成分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如果没有最严格的正义治理就不可能,否则的话,我们必定认为,到此为止我们所提出的关于共和国的一切论断等于零。”[ (古罗马)西塞罗.沈叔平,苏力译.《国家篇·法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91.]有学者也指出,“把正义原则引入国家定义,这表明西塞罗在国家起源问题上与以往希腊人的契约论的解释拉开距离。”[ 王晓朝、李树琴. 论西塞罗的国家定义及其基本特征[J]. 政治学研究, 2009, (01):53-58.]可见,西塞罗的共和国是以正义为基础的而进行治理的国家。
(二)共和国的物质基础:人民
共和思想的核心是“国家是一个民族的财产”。“国家是民族的财产,在整个民族中包含着贵族与平民,国家是民族的财产意味着国家属于这个国家之中的个体。”[ 李德满. 论西塞罗国家思想的创新之处[J]. 广西社会科学, 2008, (07):195-198.]西塞罗将国家置于人民之下,强调国家从属于人民。
共和国属于全体人民,共和国的含义就是人民的财产。西塞罗指出:一个君主所统治的国家并不是一个共和国;一个小派别控制的国家也不是一个共和国;民众政体的国家更不是一个共和国。虽然国家的一切事物都交给人民管理,一切权力都掌握在人民手里,但是这种民众政体的国家体现了一种多数的暴政。他强调,人民只有构成人民的各个个体由一种正义的合伙关系集合起来才能称为“人民”。
人民是共和国掌权的一方,与元老院共享共和国的权力。“所有的人民都轮流担任元老院成员和普通公民;他们有一个恒常的轮换制度,据此人们在一年的几个月中担任元老,而在其他几个月中是个体公民。”[ (古罗马)西塞罗.沈叔平,苏力译.《国家篇·法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111.]人民以这两种身份参与政治生活,出席会议,决定共和国重大国事以及管理日常事务。
三、法律是共和国正义的保障
法律以最高的自然法为指导,各民族的法律不能称之为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公民的安全、国家的长久以及人们生活得安宁和幸福。“他们将这类规则形成文字并加以执行的目的是,一旦接受和采纳这些规则,就使得他们可能获得光荣和幸福的生活;而当这类规则形成文字并付诸实施时,很清楚,人们就称其为‘法律’。”[ (古罗马)西塞罗.沈叔平,苏力译.《国家篇·法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188.]那些破坏人们生活安定和幸福的不公正的各民族法规并不称之为“法律”。
任何民族的习惯和法律都是以自然法为基础的,自然法是实在法的制定原则。既然自然法是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那么,一国法律也是划分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法律是根据与自然——万物中首要的和最古老的——一致而制定的有关事务正义与不正义的区别;在符合自然的标准下,构筑了这样一些人的法律,它对邪恶者施以惩罚,而保卫和保护善者。”[ (古罗马)西塞罗.沈叔平,苏力译.《国家篇·法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189.]“法律”这一概念的定义中就固有选择正义和真实的观念和原则。
国家不能没有法律,否则就不是国家了,也就不能维护正义了。法律既然是根据自然法而制定,那么,国家的法律也必定是人们判断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在与自然法一致的前提下,法律能够依据善恶的标准,对邪恶者进行惩罚,对善者进行保护。
四、共和制是共和国长治久安的政体形式
政体循环论是西塞罗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比较君主制、贵族制以及民主制的优劣基础上,西塞罗提出了混合政体的思想,而共和国的政体正是混合政体——共和制。
政体划分是以正义的国家为基础。西塞罗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审议性的机构进行治理,这个机构产生的目的是为了人们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这个机构的职能必须要有人进行授予,其职能可以授予一个人或者授予一些挑选出来的优秀公民,又或者是由全体公民来共同承担。为此,根据职能授权的人数,他把国家划分为三种政体形式: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君主制国家因其君主而治理有方,也因君主的非正义而导致国家灭亡;民众政体是最坏的政体,民主制的国家会导致自由泛滥。出于三种政体本身缺陷的顾虑,西塞罗构建了一种融合三种政体的优点及兼具稳定性的政体——混合制。
共和制作为混合制政体乃是最优的政体。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政体各因本身的缺陷而不足以维持国家的稳定,而混合制政体则结合了三种政体的优点。西塞罗认为,国家需要高贵的成分、平等以及稳定。这种混合制的共和制政体国家具有以下优点:国家保留着高贵的成分,国家的一些权力由上层公民执掌,另一些由平民执掌;国家提供了一种高度的平等,这种平等并非是自然法之下的人人平等,而是一种等级平等;具有稳定性,防止了国家蜕化为其他政体形式的国家,混合制不存在有其自身可能堕入的形式。共和国正是基于共和制这种混合政体而设计的均衡类型的国家,国家在贵族、执政官与护民官之间保持一种权力的均衡。
五、结语
综上,共和思想是西塞罗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而共和国是人民的共和国,共和国的最终落脚点是人民。于西塞罗而言,“人民”之重要性胜于国家,“国家属于人民的财产”就是最好的阐释。共和国的权力属于人民,贵族与平民共同执掌国家权力以缓解阶级矛盾;人们都追求正义、幸福的生活,而人们相互之间关系的协调必须依靠正义;共和国基于正义和人民两大基础、以稳定的政体来实现人民的正义、幸福的生活。总而言之,在西塞罗看来,“共和国是最好的国家”。
参考文献:
[1](美)乔治萨拜因.邓正来译.《政治学说史》(第四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2](古罗马)西塞罗.沈叔平,苏力译.《国家篇·法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3]王晓朝、李树琴. 论西塞罗的国家定义及其基本特征[J]. 政治学研究, 2009, (01).
[4]李德满. 论西塞罗国家思想的创新之处[J]. 广西社会科学, 2008, (07).
[5]文彬. 评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1991,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