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与大气环境治理的协同途径分析

发表时间:2021/4/26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3期   作者:蒋高旗
[导读] 摘要:为了还人类一片蓝天净土,作出碳减排与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协同共进的提议。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0093
        摘要:为了还人类一片蓝天净土,作出碳减排与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协同共进的提议。文章首先阐述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的概念及各自主要形态;其次阐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功能区分类及标准分级等方面做出的调整,为优化该标准的实施效果应在政策、任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协同;最后,以优化碳减排与大气环境治理的协同发展效果为目标,探究几点可执行的对策方法。
        关键词:碳减排;大气环境治理;协同途径;对策探究
        引言
        在工业化快速发展、城镇化快速建设的背景下,消费结构升级脚步持续进行,能源需求量显著增长,资源环境约束越来越紧迫,碳减排和大气治理任务繁重且艰巨、形势紧迫。尽管两者在内在需求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实施路径方面存在相同之处,能够采用统筹推进、协同治理的方法。关于两者协同推进方法是国内众多学者探究的共同问题,本文围绕此展开研究分析。
        1正确认识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
        1.1温室气体
        它是大气内能吸收地面反射的长波辐射,并且会再次发射辐射的气体类型,比如水蒸气(H2O)、二氧化碳(CO2)及多数制冷剂等,其作用主要使地球表面升温,并加热温室中空气。
        1.2大气污染物
        即因为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者自然过程排至大气内,并且会对人体与生态环境形成不同程度损害影响的物质。可以把大气污染物分为一、二次污染物,前者是从污染源内直接排放出来的,比如SO2、NO2及颗粒物等;后者是一次污染物在大气内相互作用、经一些列反应生成新的大气污染物,其毒性明显强于一次污染物,比如O3、自由基(HO2、HO)等。
        2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内容与实施方案
        2.1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标准设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级别、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数据信息统计有效性及监督等。在全国任何地区的空气质量测评与管理中均表现出较高的适用性。
        (2)术语与定义:增设了颗粒物(粒径≤10μm)与8h平均,整顿可吸入颗粒物与日平均,取缔了植物生长季平均这一指标。
        (3)功能区分类:本标准分为两类区,一类区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二类区是城镇规划中设定的住宅区、工业区及农村地区等[1]。
        (4)标准分级:该标准把环境空气污染物限制细分成二级,一、二级限值适用对象分别是一、二类区。
        (5)污染物项目:基本项目包括SO2、NO2、CO、O3、PM10、PM2.5。
        (6)浓度限值:对于PM10,二级标准年平均为70μg/m³,24h平均150μg/m³;PM2.5的一、二级年平均分别是15μg/m³、35μg/m³,24h平均分别是35μg/m³、75μg/m³;O3的8h对应的一、二级浓度限值分别是100μg/m³、160μg/m³[2]。
        (7)污染物的分析方法:对SO2、NO2、O3及颗粒物等对应的分析方法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增设了自动监测分析法。
        2.2实施方案
        2.2.1走好政策协同的路线
        真正打好碳减排与大气治理协同管控的“政策组合拳”。在实践中,将总规划设定为纲要,把专项或行动计划作为着手点协同推进。有资料记载,近些年我国钢铁行业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经显著超出电力行业,演变成工业领域中最大的排放源,加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整改是在蓝天保卫战役中取胜的法宝。以整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提升低碳生产水平,减少能源与水资源的耗用量,科学控制建设用地面积与碳排放总量。“十四五”中明确指出,外国钢铁超低排放改造任重道远,应从政策层面上对钢企在清洁运输、环境管理、在线监测运行等诸多方面做出规范,制定可以落实的技术指南,生态环保部门要加大事中及事后的监管力度,把那些故意违反相关规定与违规测评机构拉进黑名单,而对于那些抵达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钢企,要在生产、社会信用等方面给予实在的裨益。“十四五”针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作出一些建议,比如要整体测评重工业园区的环境容量,即园区内的污染物类型与容量、测评本地环境对污染物的承受能力,重工业企业后期战略部署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容量。

针对开放式系统不推荐应用湿法工艺,尤其是要加大对氨及铵盐、尿素等含水性污染物的控制,并尽可能的提升排气温度;国内现存的湿法脱硫、电厂除尘等工艺应用阶段不具有合理性,不能为单纯降低某个指标而忽略环保工艺能形成的次生污染。在颗粒减排阶段,尽量统一考虑所有污染物,实现污染物采集、转化与应用的最大化,真正实现物尽其用。
        当下,国内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共涉及到399家钢铁企业,粗钢产能约10亿吨,有业内人员估测,到2025年,在落实超低排放有关任务后,对钢铁行业良性发展运作将会起到强大的带动作用,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削减率依次为61%、59%、81%。
        2.2.2走好任务协同的路线
        大力加速产业结构整顿,及时淘汰落后企业,建设“低碳排放、低污染”的产业体系。有针对性的完善能源结构,毫不动摇的秉持减煤、控油、增气的规则进行整改,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尽早实现交通运输清洁化,科学建设并发展清洁交通运输体系。
        2.2.3走好机制协同的路线
        坚持以经济市场为驱动,科学调配各类资源要素,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激发企业参与大气治理及碳减排的积极性,更好的达成协同管控的目标,真正实现“碳达峰”,即在2030年前,CO2排放量不再增长,抵达峰值后逐渐减少;到2060年时,通过植树、节能减排等方法彻底抵消掉排放出的所有CO2,这便是“碳中和”。关于碳排放交易相关问题,要积极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而采用市场机制实现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控制,
        3大气污染物减排实现协同效应的对策
        3.1整体部署规划,实现数项工作体系化的精准提炼
        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逐步打造出资源节约与环保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制造及日常生活形式,力争从始源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进程。一定要主动树立与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毫不动摇的坚守节约资源与环保这两大基本国策,把生态环境视为一个鲜活的生命。生态建设涉及广泛的内涵,为对降碳、生态、循环等数项工作体系化整体提炼的主要形式。全面整理现存温室气体、大气污染物防治相关的政策文件,精准辨识及统筹完善带有正协同效应的政策,整顿或停止执行阶段会产生负协同效应的政策。编制有关政策环节中,应有针对性的改善“前端”污染物减排战略,将结构减排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出来。
        3.2 完善顶层设计,推进气候改变单独立法过程
        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与新的阶段性特点,确立“发展与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尽早解除生态环境范围中凸显出的问题,加大法治建设力度,更好的迎合法制化建设需求。当下,我国急需推动应对气候改变的专门立法,针对我国应对气候改变的重大制度要加强顶层设计,勉励温控行为、限期整治或追查超标排放行为,使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良性运转有更大动力,最后使应对气候改变工作平稳执行过程有更大保障。编制和气候污染物相关的控排战略计划,统一编制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计划,统筹协同对策方法,确保其处于法律的范围中,有关对策方法执行阶段不仅要实现减碳,也要减污。
        3.3 从行业控排层面上,基于源头控制实现全程式协同控排
        需要由产业结构、生产模式、生活方式等方面着手,助力于绿色发展进程,在始源上实现协同管控。培育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提倡绿色低碳的生活形式。建设能源消费管理与节省机制,合理控制能耗强度;优化能源统计体制、节能标准体系,逐渐建设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体系;完善节能低碳产品与科技推广机制,定时对外发布技术目录明细,把既往分头创设的节能、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成绿色产品,加大节能测评审查与节能监察力度;有针对性的改善绿色产品研发制造、运输调配、购置应用的财税金融支持与政府购置等有关政策;适时增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持力度,逐渐取缔对化石能源的规模化补贴。
        3.4站在市场机制层面,基于经济杠杆完善协同管控的市场体系
        科学应用市场化手段,广泛推行绿色信贷,全面分析单价、市场环境与政府财政及经济政策各自发挥的补充作用,将碳定价机制设定成应对气候改变难题与温室气体调控的有效办法之一,试图在经济补贴、税收减免、押金返还机制、排污收费等方法执行过程中实现协同管理、控制,真正解除排放的外部性问题,基于灵活、经济、高效益的形式达到“帕累托最优”,对科技及市场创新过程形成良性刺激,在达到协同降排的基础上,全力解除市场主体与市场体系发育落后、社会参与度整体不足等现实问题。
        4结束语
        治理雾霾与减碳两者的结合是后续几年中我国工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主要途径,故而从多个方面而言,持续深入突进全程式超低排放是钢企等大型重工业发展的主要趋向。我们应认清社会形势,主动践行碳减排与大气环境治理协同路线,完善相关对策方法,进而在蓝天保卫战中取得一个又一个阶段性的胜利。
        参考文献:
        [1]汪维莲,汪维刚.跨区域大气环境治理的法律经济研究[J].法制与经济,2020,79(04):28-29+33.
        [2]衣枝梅.关于大气污染监测与防治措施研究[J].环境与发展,2020,32(02):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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