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领
济南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013
摘要:水利工程一直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民生基础设施,随着近几年水利工程投资加大,规模以上项目日渐增多,鉴于当前严峻形势,水利部提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大战略思路。为切实做好工程实施过程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新时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从抓准切入点、管好隐患源头、注重管理成效等方面,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总结梳理,形成了安全生产系统化管理理念,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系统化管理
根据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系统化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与危险源管理、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共13部分、108项内容。本次重点论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共6部分、46项内容。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项目法人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2.安全生产目标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发布;
3.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勘察、设计等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报项目法人同意,与项目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调整,应重新备案或报批;
6.项目法人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建议明确奖惩内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由项目主管部门制订;
7.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自查;施工单位自查报告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备案;项目法人自查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勘察、设计等自查报告报项目法人备案;
8.每半年项目法人组织对参建单位考核;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项目法人牵头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项目法人印发各参建单位;
3.项目法人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
4.项目法人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严格履行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
6.项目法人定期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更新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更新后按规定进行备案,并以文件形式重新印发。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开工前,各参建单位应组织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于开工前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书面通知各参建单位;
2.开工前,项目法人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报项目法人备案;
3.开工初期,项目法人组织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检查意见通知有关参建单位;制度补充完善后,报项目法人备案;
4.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执行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评估,评估报告报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
5.项目法人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执行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印发相关单位;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修订、备案和印发。
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1.项目法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2.项目法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在招标文件说明并列入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3.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等,确保及时、足额使用;
4.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执行;
5.项目法人应至少每半年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和专家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意见通知施工单位,并应及时整改。
五、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1.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项目法人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项目法人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开工前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如有调整,需重新备案;
3.项目法人在拆除工程或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有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专家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参加;无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5.监理、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方案进行巡查;
6.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7.各参建单位的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8.水利水电工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9.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和工程度汛需要,组织制订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或备案;施工单位根据批准预案,制订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报项目法人批准,落实有关防汛物资;
10.项目法人应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
11.汛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生活、办公、施工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对易发灾害区域、施工作业点进行评估,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12.项目法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建立汛期值班和检查制度,建立接收和发布气象信息的工作机制,保证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
13.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14.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开展验收评价,对检查发现存在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靠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各参建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40学时,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不少于32学时,每年不少于12学时;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5.实行总、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培训管理;
6.各参建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可能接触到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7.项目法人定期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5.《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水利部SL721-2015)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总局GB/T50326-2017)
7.《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水利部SL/T789-2019)
8.《特种设备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