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辉
(吉林公申律师事务所 132011)
摘要:金融技术的创新无疑会给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均带来一定的挑战。几年前的第一次国际金融危机,给我们全球的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虽然金融机构存在的诱惑因素很多,但它却暴露出目前我国金融技术创新的缺陷和不合理性及公司法制度的不健全。本文主要通过公司法中的金融技术和创新来浅谈公司法中的技术和创新。
关键词:金融创新;公司法;法律
引言:
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出现,已经彻底使中国传统的旅游产业结构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巨大变革。信息网络技术不仅仅说其影响关系到了我国传统产业的生产方式,而且更深入的层次地说其影响关系到了我国传统的企业经营方式和企业经营发展理念。在世界信息化建设大潮的不断推动下,古老的中国金融业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革,在公司法的推动下进行金融创新。信息金融技术以前所未有的生活方式重新革命塑造着中国金融业。
一、金融创新的含义以及金融创新的法律性
金融产品创新组合主义主要是广泛指对各种类型金融创新领域产品中的各种金融创新要素加以进行新颖的组合。具体地说它就是新型的国际金融机构,它能够为了谋求生存、发展并且为了迎合中国顾客的实际需求而持续进行不断创造新的国际金融服务产品,新型的国际金融贸易经营方式和新型的国际金融市场和新型金融机构。其中一种所谓的现代金融技术创新我们可以简单地把它看作就是在现代金融学这个学术领域中所需要涉及所用到的概念包含着整个金融市场、金融管理手段、金融体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监督乃至其他金融管理观点在内的一种技术创新。狭义上的各种金融技术创新仅仅主要的是泛指对各种金融工具的技术创新,尤其主要的是泛指对金融证券交易工具的金融创新。从关于我国当前金融行业技术创新的一个基本概念和其技术内涵结构角度分析来看,金融技术创新主要指的是一类特殊的商业知识智财产权使用客体,它既与使用专利、商标、智能网络小说等各类知识智财产权的一般使用客体也不同区别于一般的使用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技术。
二、金融创新与信义义务
金融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首先所需要面临挑战的问题就是界定公司法,这一我国传统法律范式的最大特点就表现在于对界定信义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观念已经植入了崭新而又复杂的法律变化,虽然把界定信义义务作为界定公司法的恰当而又永远亘古不变的一个法律核心基本问题十分重要富有社会吸引力,但是对于信义权利义务的不断形成和持续发展这个过程却与我们的美好利益假说体系中的利益函矢共惠互利难以并行。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高层人员和控股股东必须承担诚信义务,此种义务更加普遍地以一般法的方式演变和发展着。首先,受托人仍然应当在依法管理信托的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下自行承担并负起自己的财产受托法律责任,而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则把这种受托责任扩散开了到早期的一些慈善机构和伟大企业家的董事身上。其次,法院一方面已经彻底解决了在公司股东、经理、董事之间所有的可能必然产生的法律争端,另一方面又重新创设了一套在股票买卖双方的每笔交易期间费用以及成本都达到接近零时的默示交易规则,此种方法演化出的方式一直可以持续使用到现。
三、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
( 一)提高了投资人和金融机构抗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在当前的整个全球国际金融创业投资商品市场上,汇率、利息、有价证券的金融商品市场价格频繁地波动会同时发生巨大量的波动,给广大的国际金融创业投资者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都自身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国际金融创业投资商品市场潜在风险,但是由于国际金融投资商品货币期货、金融投资商品现货期权和其他新型金融商品货币利率互换等一系列新型金融产品技术金融创业投资产品技术创新创业金融工具以及其他新型金融商品衍生投资产品创新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能够有效地地促使广大金融投资者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及时有效采取正确的市场风险控制操纵性和投资决策方法,从而有效分散和及时有效控制国际金融商品投资的潜在市场风险。大大提高了中国金融机构在进入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有效分散和及时控制金融投资的潜在风险。大大提高了中国金融机构在进入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力。
(二)开展金融技术创新活动有利于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交易市场化和金融国际化交易进程的日益深入加快,与之密切相应的就是利率、汇率、价格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量交易管制的放松,包括主要货币市场价格在内的主要商品市场价格和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商品价格长期波动的最大幅度和波动频率都明显有所增大,从而可能带给其他金融交易活动以及交易买卖双方巨大的金融风险,甚至可能会因此引起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正是为了出于有效规避金融风险的这一目的,最大限度上地减少或有效防止金融风险产生带来的经济损失,于是才逐渐产生了金融货币产品互换、利率产品互换、金融商品掉期、信用贷款违约产品互换、远期证券交易、商品证券期货、金融商品期货、金融商品期权等各种金融商品衍生证券产品,旨在有效规避由于利率、汇率、证券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或通货膨胀等因素可能直接形成的各种金融风险导致损失。同样,资产配置证券化金融产品则也是为了有效调节国有金融机构长期资产负债表和期限资产结构的流动错配,增强国有金融资产的稳定流动性。
(三)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一方面,金融服务技术革命所引发导致的我国金融服务系统行业内部激烈的市场竞争,大幅度地下滑了我国金融服务系统的经济稳健性,大量大型银行因此面临破产。另一方面,金融信息技术的快速创新和不断放宽信贷管制之后,银行的商业融资管理费用和信贷成本也都有了巨大的速度增长,迫使很多商业融资银行自身需要自己努力去选择承担比较高的金融风险作为贷款资金来源以获取更多的融资收益。与此同时,金融货币技术创新可能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走向一体化和国际金融市场资本自由流动的走向国际化,任何一个金融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运行中一旦出现发生重大问题都将迅速地直接波及其他这个国家乃至整个新的国际金融社会的所有金融行业,从而受到直接影响或者间接限制涉及到整个新的国际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经济稳定性所以金融货币技术创新也可能增加了金融监管的困难比如金融货币技术创新,这也就可能使得直接交易性的金融货币和间接投资性的货币金融资产难以被准确判断,使得金融货币的资本供给量化和计算困难,削弱了当前我国执行传统金融货币政策的监管效能。同时企业财务报表创新管理工具大多以表外创新业务形式进行,并且也不能直接将其反映出来到实际财务报表中。
结束语:
如今,金融技术的创新无处不在,几乎每一家公司的投资者都是基于各种不同目的而使用期权定价理论,这一理论也已经成为了商学院和法律研究所的一门重要基础性课程。通过公司法中的金融创新,结合相应金融监管使的公司金融正常运行万分重要,因此公司要加强公司法的切实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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