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研究

发表时间:2021/4/27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3期   作者:王子君
[导读] 摘要: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督察制度是结合生态环境的内部体系及中央领导的双驱动环境保护制度的综合型构造,中央颁布的生态保护检查制度是我国目前关于环境保护层面的最高级规划,同时对整体环境保护制度进行完善与升级,在涉及到环境问题上起到关键作用。
        身份证号码:42900519850129xxxx  湖北荆州  434000
        摘要: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督察制度是结合生态环境的内部体系及中央领导的双驱动环境保护制度的综合型构造,中央颁布的生态保护检查制度是我国目前关于环境保护层面的最高级规划,同时对整体环境保护制度进行完善与升级,在涉及到环境问题上起到关键作用。
        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健康;党政同责;督察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近年来,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壌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更加完善。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相继出台,尤其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建立,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生根开花。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1我国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特征
        1.1督察队伍的可靠性不断提升
        环境保护的督察机制已然成为具有权威性的政治巡查工具。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内部局域环境保护制度与环保约谈制度集中表现在对范围内环境情况展开巡查及访问。通常由生态环境部门中各职责单位进行工作,其办案权力与地级市的行政级别相一致,不具备充分权威性;但是管理此事项的相关督察工作人员具有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优势,面对中央级别的环保督察组与自然生态保护管理都是围绕中共中央领导班子与国务院的指令展开,积极维护了中央管理组织的可靠性。
        1.2“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的原则持续发展局域性
        环境保护监督机制通常情况下受到级别管理与职能管辖范围的限制,主要内容在于对企业的督查未能形成对各地方管理部门的制约;虽然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控制力,对各个地方的督查工作影响能力较小。中央级别环保督察组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在关于职责分配上与政府党委的任务相同,切实履行好关于环境保护的审查监督就需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义务。
        1.3督察机制覆盖范围日益扩大
        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区域性划分是环保督察任务量的主要依据,虽然在大范围上得到覆盖,但存在相关职能因素的问题,导致督察机制的影响力达不到目标水平,从治理效果上来看,我国生态保护办法的落实表现出了区域性分布的特点,结合以往约谈目标分析发现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高度集中及传输带上。受益于督察组专业能力强、督察监管规模大、全社会的密切关注,督察机制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建议
        2.1明确督察定位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立足于督察的根本作用,即震慑、遏制和治本。党委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出于党内监督和政府监督的双重需求,开展督察应以夯实下级党委政府责任的落实为目的,并采取措施及时对违纪、违规和违法的问题予以纠偏和处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督察体系的纵向定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有效的延伸和补充。“延伸”主要体现在督察对象的覆盖度上;“补充”一方面体现在被督察区域的差异性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的运用上,督促整改和责任落实,推进长效机制形成。督察定位决定了督察对象、督察方法和督察内容。督察对象上应按照管理权限,尤其是人事任免权限,主要督察下级党委政府(包括国家级新区管委会),而且应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和重点流域区域所在县的党委政府加强下沉督察,突出对需要多方协作完成事项的有关部门的督察。

督察方法上坚持问题导向但不拘泥于具体生态环境问题,以查明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性、系统性、历史性、复杂性问题为主。督察内容上应围绕被督察区域的主体功能和发展定位,差异化定制督察内容,并注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及时补充更新督察内容,如减少行政审批后的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机制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准入的实施,以及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发展等新举措的落实。
        2.2规范督察工作
        在督察形式上,发挥好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派驻督察的作用,明确授权主体、督察人员组成和督察程序,突出差异化作用,避免内容重复,提高工作成效。加强各督察类型之间的衔接,如通过派驻督察对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要问题线索通过督察领导机构或直接反馈给相关部门,可替代督察“回头看”的形式,减少基层压力。在督察人员力量上,建议提升督察领导小组层级,体现权威性,壮大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特别是吸纳组织考核、宣传、党纪监督等机关,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有关部门的人员加入领导小组,保障督察工作顺畅。提高督察组工作的专业性,根据需求选聘涉及法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督察有关问题诊断分析,增强督察专职人员专业水平和环境监测分析的新技术应用能力,应设立基层督察联络机构,负责督办督察整改和落实。在督察程序上,制定督察规划、计划,做好各地区督察工作统筹,注意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进驻督察的间隔,既能减轻地方工作压力,也能更好地发挥督察效果。督察工作方法上,应强化前期准备工作,多通过暗访和必要的摸底调查掌握地区基本情况,并将督察工作各环节规范化。督察过程应注意必要的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督察进驻安排、边督边改情况、督察意见和整改情况、督察问责情况均需要对外公开。
        2.3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方针,近年来党中央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各阶层环保机构各项环保执法作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尤其对于省下阶层而言,垂直管理制度是当下环保机构作为的重要战略性改革,而为落实好这项重大改革任务,省下机构和各个部门需成立专门的改革监管小组,在确保各项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以统筹跨区域环境管理问题为根本、以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目标以及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为出发点,加快各项管理政策的实施与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阶段在进行环保作业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的存在从某方面而言,在影响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的同时,也从根本上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埋下了巨大安全隐患。长此以往,在阻碍小康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对于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也造成了巨大阻碍。垂直管理改革从某方面而言,其实质上是从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入手,解决制约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其管理制度内涵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即:省以下垂直管理、环境监察执法以及环境监测。除此之外,经大量调研数据分析可知,在垂直管理过程中,强化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责任、强调跨地区跨流域环境监管问题是制度管理的亮点,而提高政府的监管效能、进一步深化环保体制改革以及减少地方干预是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意义。
        3结束语
        我国为建设出一个健康美丽和谐的环境,制定了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通过加强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贯彻落实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提高热爱、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观念。在管理督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意味我们仍有改善空间,结合真实环境情况,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干杰.依法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N].人民日报,2019-06-18(14).
        [2]葛察忠,翁智雄,赵学涛.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党政同责的顶层制度[J].中国环境管理,2016,8(1):57-60,29-29.
        [3]刘峥延,毛显强,江河.“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方向和任务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19,11(3):40-45.
        [4]张新.海洋督察制度研究[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3: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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