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思路分析

发表时间:2021/4/28   来源:《电力设备》2020年第33期   作者:柏志莹1 王闯2 吴珊珊3
[导读] 摘要: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我国整体的科技水平有所提升,在科研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大,知识产权作为保证科技使用的重要前提,如何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长春  130000)
        摘要: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我国整体的科技水平有所提升,在科研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大,知识产权作为保证科技使用的重要前提,如何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具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优化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参考。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策略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今后开展的有关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策略
        在现代社会下,人们生活与社会生产都与科技有着紧密联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也需要借助科技手段。这些都为国家科学研究提供了动力,而国有科技成果数量也不断增加,需要加以科学管理。然而,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发生变化,各项内容日益完善,原有的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已然无法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在今后进行全新探讨。因此,从实际角度出发分析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思路与路径是十分必要的。
        一、新时期下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问题
        早在1996年,我国便颁布且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现了财政科研项目研发产品,向商业价值产品方向的转变,为国有科研事业发展提供了较大支持。然而随着时代发展,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化指数逐渐下滑,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的问题也不断暴露:首先,评估制度的独立性,财政部门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往往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缺少其他层面的考虑,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直接影响到评估的科学性;其次,虽然在国内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已经存在了较久的时间,但实际上这一制度的实施,并没有对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有关工作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且科技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管理、保护、运用等,都属于行政法律中的一部分重要内容,会受到不同文件管制,无法完全保证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最后,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在于,要让所有人都能够真正意义上了解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做到公开、透明,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然而现如今有关部门的实际管理工作,信息披露程序存在问题,需要在今后作出进一步完善[1]。
        二、新时期下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路径
        基于上述分析,在以往国有科技成果并没有被纳入国有资产中,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管理制度上信息披露也不够健全、价值评估程序不完善等的情况十分普遍,需要在新时期下作出较大调整,促进国家科技发展[2]。
        (一)调整国有资产价值评估程序
        国有资产价值评估是为了更好的了解现阶段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只有充分了解国有资产价值,才能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因此,在今后必须要端正对资产价值评估程序的态度,不应将其作为处置的一种手段,更多的是要将其作为一种常态,通过定期的价值评估来为后续开展的有关工作提供参考。为了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应选择第三方独立的经济监督主体,出具一系列的评估报告,而这些报告将作为每隔事业单位的财政年度科技鸟和能过转化总体成效与绩效的重要参考,了解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后续工作展开的前提,就是要保证第三方价值评估的公正、规范,应将这一部分作为重点管理环节[3]。
        (二)将国有科技成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在新时期下,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于单位发展、科技水平提升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4]。若是想要完善该项制度,就要明确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切实改进管理制度,为后续开展的管理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首先,财政部门应发挥带头作用,制定管理制度规范,一方面明确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则是应根据国家规定,将国有科技成果与其他类型国有资产进行划分,了解其特殊性,为后续有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其次,科技成果转化本身是一项特殊、无形的国有资产,不管是处置还是使用方式,与其他资产都有着较大区别,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管理办法与管理方式,提高管理工作有效性;最后,优化管制措施,对于管理过程中采取的所有办法,都应该验证合理性后才能实施,避免出现管理错误的情况,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三)完善信息披露程序
        信息披露程序也是管理部门在今后必须要改进的,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自身的积极作用。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的有关要求来看,信息披露的内容十分广泛,将资产交易方式限定为技术市场挂牌出售与拍卖,强制披露协议定价的交易价格与成果名称,而与国有科技成果产权转让价格、实施许可的有关问题,也都要求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若是存在违反《转化法》与职务违纪违法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信息披露程序通常是在30天以内完成,整体成果转化效率较高,且时间明显短语其他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等工作,为国有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便利条件[5]。除此之外,国家工作人员也应意识到自身的特殊性,在管理期间必须要履行个人职责,及时披露交易信息,并接受监督小组、党员纪律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转化法》更新以后,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中的问题更加突出,同时也为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完善提供了思路,对于后续规范开展有关工作起着较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在今后有关部门需要通过调整国有资产价值评估程序、将国有科技成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程序等方式,提高实际管理工作效率,使国有科技成果在今后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推动国有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地.试论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思路[J].中国行政管理,2018,No.391(01):72-77.
        [2]晁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研究——以扬州为例[D].
        [3]苌军红,王春光,李红军.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研究[J].中国军转民,2013,000(001):69-72.
        [4]顾海波,姜楠.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变革与完善探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012):156-159.
        [5]赵小东.政府资助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创新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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