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环境污染防范能力---为高铁时代保驾护航

发表时间:2021/4/29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1月第3期   作者:刘龙泉
[导读] 承德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支撑区
        刘龙泉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067000

        承德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支撑区,生态环境安全关乎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尤其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法律条规,建立了《承德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承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全市553家涉危废企业实现了登记造册,全部纳入四位一体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实现了智能监控,从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处置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90日内随时进行回溯,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得到全面加强。对比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文件要求,我市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短板。为保障我市环境安全,为高铁经济保驾护航,现结合我市危废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提三点建议。一是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污染者承担原则,全面落实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单位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围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固体废物鉴别管理制度、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度等15项管理制度,逐企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提升我市涉危废企业智能化环境监管水平,按照省厅《关于加快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涉危废企业主要节点、场所设置视频监控、智能称重设备,按照分类推进、因企制宜的原则对年产生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试点企业、豁免管理规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全部实现智能监控。三是提升我市多种类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能力和危废利用处置能力。按照省土领办《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紧急通知》(冀土领办〔2020〕21号)要求,根据我市危险废物的实际情况,建议增强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增加3家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对多种涉及企业广、危废种类相对普遍、企业急需收集的危废进行分散收集,统一利用处置。同时,根据我市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挖掘企业自身潜力,利用企业现有的工艺设备,在满足危废相关利用处置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增加危废利用处置项目,解决我市及我省部分危废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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