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启示研究

发表时间:2021/4/30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1年1期   作者:杨爱葵1 王亚2
[导读]
        杨爱葵1 王亚2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进入了新时代,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在此背景下,警民关系也面临着许多的挑战与问题。在社会治安形势也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现有的警民关系受到了影响与冲击,群众对警察的安全感、满意度有所降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式发展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发动群众的作用,能够为解决警民关系问题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枫桥经验”  警民关系
        早在上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与群众创造了“枫桥经验”,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为主要内容。之后,“枫桥经验”逐渐发展成为了全国政法战线的典型,具有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历程。“枫桥经验”经历的发展过程呈递进式,尤其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深入发展,将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治安环境为主要责任,以在村一级解决小事情、镇一级解决大事情、在基层化解矛盾、就地化解矛盾作为主要原则。因此,“枫桥经验”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核心和出发点
        “枫桥经验”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其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维护稳定”的口号与原则,此也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时俱进的特征。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了健全,具备了固有的特性,在解决基层工作问题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过程中,整合警务理念,充分学习与借鉴“枫桥经验”中以人为本的观念,将以人为本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核心与出发点,依托于警民关系模式的开展与落实,全面开展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活动。同时,将和谐警民关系构建活动大力推广,也能够为维护当地的和谐治安等起到帮会组,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居民生活稳定局面。
        新时代“枫桥经验”下的警民关系模式始终致力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贯彻落实“群众至上”的理念,保护、服务、惠及、尊重群众,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核心思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过程中,根据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启示,将以人为本作为核心与出发点,借助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警察的工作效率,确保警察的执法流程等能够符合群众的期望。根据警民关系中存在的警民关系日渐疏远的问题,在建立了基于以人为本的和谐警民关系过程中强调依赖于每位警察,利用每次的执勤、执法工作与群众进行感情沟通。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以人为本的核心观点与出发点也包括让每位警察在本质工作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积极主动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属于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为了能够实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目标,需要发挥群众、警察、政府的共同作用,而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警察与群众相互倾听、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和谐、良好的警民互动模式,才能够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
二、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线
        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启示还体现在,以和谐稳定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线,警察承担的历史使命不仅体现在保障群众的安居乐业,还在于维护国家的和谐稳定发展,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警察的主要任务也在于服务社会、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了能够顺利的履行自身的职责、职能,完成肩负的任务与使命,应当借鉴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以构建的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基础,并以和谐稳定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线。


        “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为通过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法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方法,将之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线,此也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与拓展发展的真正内涵所在。警察为维护区域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实现此目标,警察应始终坚持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方面,通过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加快推进警民关系的改善,构筑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础的体系,有力的维护民生与社会治安稳定,普遍增强群众的满意度与安全感。警察自身水平决定着警民关系的好坏,警察个体与其队伍保证执法的公开、纪律严明,才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与认可,引导群众提高对警察的信任度,由此也必然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不断增加,群众对警察的要求与期望也日益提高,警民关系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对此,需要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需要从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起点等方面研究构建和谐关系的方法,此也将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社会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因此,在新时代,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以及解决警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始终坚持以和谐稳定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线,并在此主线的指导下优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具体对策。
三、依靠和发动群众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得以发展建设的根本,强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化解各种矛盾。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倡依靠群众,而并非单纯的依靠国家专政机关的作用,以就地解决矛盾为目标。随着新时代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社会治安也更加复杂,加之刑事犯罪方法也更加智能化,加大了警察的公务繁重程度,但是因警力不足、警民矛盾关系等现象的存在,会对警察工作的落实造成限制与影响,不能全方位维护、保障群众的利益。
        在进入新时代后,尽管警民关系问题的表现不同,但是其本质在于群众对警察执法、服务的要求与期望不断提高,而警察价值与目标无法满足群众的要求之间的矛盾,体现在警民期望存在错位。群众对警察的期望越来越高,且公安机关也在发展中承诺过有警必出、有警必接,在警察无法及时解决群众问题时,会容易产生警民冲突,且部分群众不理解警察执法,加大了警民矛盾关系的出现概率。警察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理解与关系,扎实做好清廉、务实、为民的群众工作,既是新时代警察工作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也是警察践行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关系着公安工作是否长远发展、社会的持续稳定。基于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理念,警察应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通过应用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强化打击效能,为群众办实事。因此,需要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时以依靠和发动群众为基础。

结论
        将“枫桥经验”应用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助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的相关理论形态。通过研究“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应用,能够在理论角度总结、在实践角度完善此理论体系。另外,“枫桥经验”可以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提供理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发展与坚持“枫桥经验”,为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需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全面贯彻群众路线。“枫桥经验”的核心为以人民立场为出发点思考问题,以群众为依靠,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因此,“枫桥经验”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启示,不仅能够为深入和谐群众路线提供范本,还可以为创新和谐警民关系构建思路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王辉忠. 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的基本方法[J]. 今日浙江, 2013(18):8-9.
[2]课题调研组. “枫桥经验”的创新与发展[J]. 今日浙江, 2008(22):49-51.
[3]戴雨薇. “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法治模式关系探讨[J].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3(03):84-90+100.
[4]胡承槐. "枫桥经验"55年历史演变所蕴含的历史逻辑[J].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8(5):19-26.

作者简介:
杨爱葵 (1974-),男,汉族,中共党员,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王亚  (1987-),男, 汉族,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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