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若干思考

发表时间:2021/5/6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6月   作者:沙克尔·阿不里米提
[导读] 文章主要就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出自己的一些简单认识,希望可以给相关人员一定参考。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   沙克尔·阿不里米提

摘要:文章主要就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出自己的一些简单认识,希望可以给相关人员一定参考。
关键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加强;思考
        一、政府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职责定位
        在新阶段下,统筹城乡发展是处理“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而且在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统筹城乡发展是重要任务。以现实矛盾与问题为切入点,统筹城乡关系,向农民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基于市场经济条件,在“三农”问题上要处理制度性障碍,重要的是基于城乡分治,改变其政策框架并优化制度安排,对于向农民公共产品的提供,乡镇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对于政府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职责定位,笔者认为应从这四个方面进行探索:依法制定长效发展机制;有效发挥筹资作用;乡镇政府应提升管理体制效能;基于公共产品供给和需求,注重克服错位现象。
        (一)依法制定长效发展机制
        对于公共产品的发展而言,很大程度上与财政的支持息息相关,需要制定健全的融资机制,以便和市场经济相符合,在长效发展机制中,这些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以如今公共产品发展状况分析,不管是融资模式的构建,还是财政的支撑,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不具备法制保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非常紧迫的。
        (二)有效发挥筹资作用
        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处理筹资问题是核心。无论是公共产品筹资,还是产品建设,政府都需要发挥好引导作用。然而对于公共产品的筹资,在财政方面始终有着一定问题,往往没有以灵活的方式,来充分利用市场规律,并借助各种手段来筹资。现如今需要支持发展的融资渠道包括以下几点,非政府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多项运动,如“春苗行动”与“春雷行动”。境外融资渠道,可将其划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非商业性资金,主要源于国际组织。二是小规模援助资金,通常基于农村贫困地区而引进的。通过这些资金,不但能改善农村发展环境,还可极大提高产品供给的影响与作用。个人筹资渠道,按照筹资方式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种:基于某项产品建设与生产,个人以直接的方式进行投资;基于某项产品建设与生产,个人资助一些资金;在政府或者集体的倡导下,所进行的村民集资以及企业家捐助。
        (三)乡镇政府应提升管理体制效能
        现如今,在公共资金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无论是农村公共产品,还是公共服务提供,所涵盖的部门较多,而且涉及的政策与渠道也很多,然而缺乏一定的协调性与系统性,资金投入不够集中,经常出现政策互相制约的情况,会对产品供给有效性造成影响;对于制度外的财政收支,缺少完善的财政制度,有的甚至没有建账,致使监督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在产品供给中存在较多的环节,公共资金往往被过层过滤。资金使用透明度有待提高,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有的不结合实际情况,大搞政绩与形象工程建设,发生滥用或者挪用资金的情况,甚至出现贪污,引起较大的浪费。对于基层政府而言,其本质是一种公共产品,因为机构、人员较多,工作效率低下,造成大量资源被浪费,极大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四)基于公共产品供给和需求,注重克服错位现象
        关于错位现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重“硬”轻“软”现象,对于一些“硬”公共产品有着较高的积极性,针对相关的公共设施项目,比如电网改造、防洪设施建设,会想尽一切办法筹集资金来实施,然而对于一些“软”公共产品,比如农业科技运用,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性并不高。二是重“准”轻“纯”,对于一些准公共产品生产较为注重,然而针对一些纯公共产品存在一些不好的思想,比如“要等靠”思想,如果得不到上级政府的支持,将会一筹莫展。三是重“短”轻“长”现象,针对部分短期公共项目,往往有着较高的主动性。


对于战略性产品却不够积极,因为这些产品的期限相对较长。四是重“建”轻“养”,针对新建公共项目,有着较高的积极性,然而对于存量项目的养护,却没有提高重视程度,导致资金被大量浪费。
        二、发展公共事业,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建议
        (一)建立辐射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
        对收入分配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财政新增的有关事业经费,譬如教育经费,要集中应用于农村,切实落实好这一规定,在农村社会事业领域,增加公共财政投入,保证广大农民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好处。在一些经济较好的地区,关于农村社会事业,可再适当加大投入力度,速度可以加快一些,同时提高水平,以便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快构建社会事业管理制度,满足市场经济要求
        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市场和政府的责任进行划分,政府起到主导作用,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在公共产品提供及公共服务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于公共产品供给的参与,要营造较好的政策环境,基于农村社会事业,通过不同形式吸引更多的资金与资本。这两者主要源于民间与社会,由此对于公共产品与服务,以便能更好符合农村的多层次需求。
        (三)制定城市人才对农村的支持制度
        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针对区域与城乡之间,不断健全对口支援机制。借助行政的协调并通过政策的引导,进而形成一种良性关系。在教育卫生系统方面,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在教育卫生资源方面,富裕地区对口支援匮乏地区。支持毕业生去农村服务,鼓励城市教育与卫生工作者去农村服务。持续推进“西部服务计划”,大力实施实习任教制度,鼓励师范生去农村学校实习。针对公共事业人才,积极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四)基于农村公共产品,坚持以国家、省级财政为主
        长期以来,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而言,多数源于农民承担的税费,在农村公共产品方面,往往是农民自我供给。比如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部义务教育经费中,大概有78%由乡镇财政承担,11%由省财政承担,9%由县财政承担,剩余的2%由中央财政承担。在这样的体制下增加了广大农民的负担,且在供给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在农村公共产品方面,若中央与省里增加提供的比例,基于自我供给状态,彻底把农民解放出来,由此能极大降低农民负担,以便在增加收入的投资方面,促使广大农民能投入更多的资源。除此以外,提供一系列公共产品,比如农村电网与道路,有利于改善乡村的投资环境,形成多种效应;比如就业与收入效应,有助于农村消费的启动,推动经济增长。
        (五)公共产品的提供离不开法律保障
        土地属于人们最根本的社会保障,对于政府所提供的产品,土地是非常重要的。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以法定的形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明确,并赋予农民长期的权利,基于法律强有力的保护,促使农民的社会保障得到切实落实。对于公用地征用程序,政府要进行有效的规范,在流转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要维护好农民的谈判权,针对土地专用价格,对其形成机制进行明确规范。此外,对于土地征用,科学用地极大提升了补偿费用,避免出现不合理现象,譬如乱占农地。推进农民权益保护法的出台,针对公共产品的供给,尽快制定有关的法律,加快推进法制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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