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内涵与思路

发表时间:2021/5/6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40卷第3期   作者:凌微
[导读] 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中小城镇居民数量逐渐增加,
        凌微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430010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中小城镇居民数量逐渐增加,工业污水和民用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随之增加,导致城镇及周边河湖污染加剧,污染严重影响中小城镇生态环境。中小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往往得不到大城市应有的运行维护管理。磨损问题严重,污水处理效果差;污水处理厂可投入的运行成本较低,处理工艺效果不一定能满足中小城市污水处理的需要,而污水排放不达标也是造成河湖污染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内涵;思考
        1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绩效监督的重要性
        1.1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绩效监管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污水处理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城市公共服务项目,涉及居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其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居民生活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快速的城市化对水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此外,粗放型经济增长长期以来破坏了水环境,水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原水水量减少,水质变差。天然水污染能力不断减弱,加大了污水处理的强度和达标排放的难度。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价格合理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因此,提高污水处理服务水平势在必行。推进污水处理服务绩效监管,可以形成城市污水处理服务之间的比较交流和激励约束,是提高污水处理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1.2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绩效监管是从工程减排到管理减排的必然选择
        截至2016年一季度,我国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910座,日处理能力1.67亿立方米[10],分别是2005年的4.94倍和2.91倍。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2014年一季度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80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总量100.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2%,而平均运行负荷率仅增长1.1个百分点。同时,2014年和2016年一季度,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同比下降0.8%和1.9%。此外,2012年一季度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显示,一季度投产一年以上的45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未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平均运行负荷率低于60%。因此,在污水处理能力日益饱和的情况下,减排的重点需要从工程减排转向管理减排,即通过提高污水处理的服务性能来提高减排效果。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绩效监管是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在全国形成全过程的绩效竞争机制。
        2中小城镇污水处理现状
        2.1对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投入不足
        中小城镇经济发展总体较差,政府有关部门能够获得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投资相对较少,导致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设备运行维护、设备升级改造等方面存在不足,工艺优化等,当污水量增加、污染物种类改变时,污水处理工艺不能维持出水水质。处理厂设备老化老化,污水处理过程中处理质量和效率得不到保证,导致中小城镇污水处理效果得不到有效保障。
        2.2污水处理技术水平薄弱
        中小城镇普遍存在的发展问题是人才流失。专业化程度高、综合素质高的污水处理技术人员倾向于在大城市工作。造成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吸纳和培养优秀人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不能有效优化,不能有效跟踪中小城镇污染物种类和污水量的变化,这就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适应中小城镇的经济发展。
        2.3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效率低
        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设备一直处于磨损状态。因此,要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人员做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污水处理设备处于高运行状态,保证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中小城镇优秀技术人才缺口较大,不能及时发现处理设备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故障,造成处理设备运行状态受损,不能保证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3工业废水从“达标排放”到“限期回用”
        3.1工业废水的排放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性
        工业企业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对工业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管道标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是我国城市排水工程设计的传统做法。广泛应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较低、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放的时期,对全面实现污染总量减排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不可生物降解的溶解性有机物,特别是有机氮和有机磷,可直接排入下水道。一级甲等,特别是四、三级排放标准中的COD、BOD5、TP等指标限值基本相当于生活污水中不可生物降解的溶解有机物和有机磷的量。如果再加上工业废水中不可生物降解的溶解性有机物和有机氮、磷的影响,很难保证常规污水处理工艺稳定达标。在实际工程中,不仅难以达标,还应考虑延长停留时间、增加曝气强度等生物处理措施,甚至增设臭氧、芬顿等高级氧化工艺装置,或活性炭、活性焦等物理吸附工艺装置,从而增加项目投资和运行成本,同时随时存在超标风险。
        这并不是减少工业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有效措施。工业废水由工业企业自建设施处理,实际上是高浓度污染物的去除过程,单位污染物能耗和物耗不高。然而,工业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城市污水稀释后,将发展成为大量低浓度污染物的去除过程,不仅面临水处理量翻番的问题,而且涉及能耗翻番的问题以及去除低浓度物质所需的材料消耗。也就是说,与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相比,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将面临更大的社会成本。
        3.2工业废水的排放影响再生水和污泥的安全利用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工业废水,除含有大量不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化合物外,通常还含有生物净化无法去除的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将“渗透”整个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最终随出水排入周边水体,对城市水体生态安全有潜在影响;或通过吸附、沉淀等工艺装置进入剩余污泥,增加了污泥处理和生态利用的风险;采用多种化学强氧化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进行最终去除,可能产生新的副产品和中间体,导致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风险问题。
        部分食品工业废水由于富含有机物,被许多城市污水处理企业选为低成本碳源。作为高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外部碳源,不仅要关注有机物的含量,还要关注碳、氮、磷的比例,以及不可生物降解有机物、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以避免损失大量和少量的食品工业废水作为补充碳源,同时也引入大量不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高氮磷物质和重金属,它是一种有毒或有害的污染物,影响污水处理工艺的运行和出水水质的稳定。
        3.3工业企业退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政策支持
        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应当依法有序搬迁、改造或者关闭。“三年行动计划”还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调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进行评估。经评价,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的,限期收回指标。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工业企业退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供了政策和技术支持。
        结语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和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者应选择更适合中小城镇水污染现状的处理工艺,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的投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效率,保证了污水处理厂最终出水水质,为中小城镇的综合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参考文献
        [1]苏时鹏,郑丽丽,钟丽锦,等.城市水务服务绩效管理战略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2(6):4-7.
        [2]林丽梅,郑逸芳,苏时鹏.市场化改革前后城镇污水处理服务水平变动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5(1):74-79.
        [3]铁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6):103.
        [4]杜英豪.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水务监管体系[J].中国给水排水,2006(8):77-80.
        [5]郑丽丽,苏时鹏,黄森慰.国际水务公共服务运营和监管体制比较分析及启示--以英国荷兰法国和美国为例[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5(3):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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