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问题浅析

发表时间:2021/5/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期   作者:万平原
[导读] 摘要: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为了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不平等等问题,就必须积极推行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农村居民的财产权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在实际推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关注和解决。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  湖南衡阳  421000
        摘要: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为了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不平等等问题,就必须积极推行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农村居民的财产权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在实际推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本文笔者就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
        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工作是我国当前一项极为关键的民生性工作,此项工作涉及到的工序较为复杂,测量数据的来源各不相同,测量区域也比较广,且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是交由不同的人员负责的,这些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所以,必须对数据采集流程加以规范,采用科学、先进的测量手段,提高数据的自动化处理水平,才能有效避免数据在后期整合中出现问题。
        1 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的相关概念阐释
        我国农村房地一体化模式中的“房”与“地”并非国外所说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所有权,因为我国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掌握在个人手中,而是归属于国家或集体,也就是说,村民对土地只具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都掌握在其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的手中,但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则是掌握在个人的手中。所以,农村房地一体化中的“房”代表的是村民对农房的所有权,“地”则指的是村民所拥有的使用宅基地的权利。房地一体化,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将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与宅基地的使用权合二为一,在进行农村房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时候根据相关规定将农房的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看做一个统一的整体,二者在出现抵押、转让等情况的时候必须同时变动,进而将农房的所有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中到同一个权利人手中。
        2 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2.1 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农村房地是否能得到确权和登记,将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伴随我国城镇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农村房地的实际价值由于受到相关政策因素的影响,已经大大超过了其本来的价值,从很多实际案例中可以发现,一些农村居民由于不具备房地的法定权属证书而在面临拆迁问题的时候很难发挥主体话语权,最终导致其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一直以来并未对扩建、翻修等进行及时登记,所以没有纳入相应的拆迁面积的计算之中,上诉这些状况都直接危害到了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只有把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才能为拆迁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进而有效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2.2 促进土地流转的必然选择
        农村土地主要涉及到三项权利,即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上述几项权利并不具备权属证书,这就致使农村土地很难通过售卖、出租、赠送等形式进行流转,所以,必须做好对宅基地使用权及其附属物的权籍补测、登记和颁发权属证书等工作,明确说明其归属主体以及权属来源,并在不动产登记册上进行详细记录,将此作为土地流转的主要参考依据。
        3 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面临的问题
        3.1 “一户多宅”问题普遍存在
        我国明确规定农村的每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经济面貌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广大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由于受到继承、交易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出现了变化,表现出一户多宅的发展趋势,这就给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或多或少的阻碍。
        3.2 不具备房地权属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于对农村房地权属证明文件的保管不够到位,很多文件都面临着损毁的风险,与此同时,很多农民在房地权属方面的意识也比较薄弱,无法提供可证实房地权属的有效材料,这就对用地、建房等相关权益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另外,政府的影响也是不可小觑的,农村在申请建设用地指标的时候需要在乡镇范围内完成,但这一指标很多时候都比较欠缺,这就导致农村宅基地在进行用地分配的时候经常遇到供不应求的问题,违规占用土地、违规建设现象也屡禁不止,在开展房地登记工作的时候也无法提供完整有效的权属证明资料。
        4 完善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的措施
        4.1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针对性的地方政策
        现阶段,我国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中急需扫除的一大障碍就是历史遗留问题,具体主要涉及到“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我国当前所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虽然在不动产登记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具体的执行规范上还有所欠缺,而且并未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明确的农村土地管理办法,所以,要确保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的顺利有效开展,首先就必须在相关政策法规上下功夫,及时对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法规条例进行调整和完善,加强对相关数据资料的整合,设立不同层级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另外,地方政府部门也要紧跟当前的改革步伐,及时出台针对性的地方政策与法规,根据本地区农村的真实状况,尽快在各相关部门实现权责的统一。
        4.2 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工作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得到确权登记上可采用“多级协商”的模式,也就是经由村民代表大会、本地政府部门以及不动产登记站进行层层审批,对于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权证书的农村宅基地可颁发相应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这样一来不但能对农村宅基地购买者的权利提供有效保护,有助于彻底根除“一户多宅”的问题,同时还能为外来人员在农村地区发展经济产业提供有效途径。
        4.3 建立健全房产权属材料管理制度
        考虑到农村房产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常发生丢失、缺漏现象,为了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必须把备案记录信息作为参考标准,安排专业人员对申请者的房产面积、用地性质等进行严格核查,相关证明材料的开办必须经由乡镇最高政府机关加以审批。按照“一宅一户”的用地政策,对没有进行房产审批的权属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可申请后期补办,相关人员应严格落实审批的各方面制度规定,从而保证房产合法权属得以有效确立。
        4.4 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数据传递
        我国当前已经步入到信息化、数据化的时代,根据这一时代特点,在农村房地一体化确认登记工作中应全面发挥出数字信息传递的时效性优势,把初审以及办证、发证等相关工作交给基层工作站的人员负责,通过数据的大范围、高效化传递来取代以往的人力往返,这样不但能实现资金、资源等的节约,减少行政成本,使房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一系列工作的开展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同时还能提升广大农民对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整体满意水平。
        5 结语
        总而言之,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来说有着极为显著的作用,目前,我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还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如一户多宅问题、房地权属证明材料缺乏等,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出台针对性的地方政策与法规,落实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工作,完善房产权属材料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将农民的真实需求作为导向,加强数据的高效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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