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水利部专家答疑

发表时间:2021/5/7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第3期   作者:廖地权
[导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是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新形势下政府职能与管理方式转变的有效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机开展的,因此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廖地权
        身份证;50023519870726****
        摘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是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新形势下政府职能与管理方式转变的有效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机开展的,因此具有较强的代表性。2018—2019年海委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发现生产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根据水土保持法有关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但也有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通过分析问题类型、产生原因,就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水利部;专家答疑
引言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输变电工程的建设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用电需求的增加而不断增多,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也亟待开展,在自主验收新形势下仍有许多要点和难点影响着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工程实践及相关文件,探讨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技术要点,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1咨询问题
        流域面积200~3000km2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只包括初步设计,由水利部门审批,并未通过发改部门立项。《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234号)第十九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专项验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这条规定似乎并未明确给出解释,请问这类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是否明确要开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专家答复:
        按照有关规定,您提到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不需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是否需要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问题,请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咨询。
2咨询问题
        水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的意见(第#号)。160)全面加强对水管理的监督(第160号)。(119)第二部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有义务在核准的环境卫生方案中专门处置领土以外的新的处置场地……”。问题是:批是否可以在审批前和审批后发放?同时执行变更批准是对批准程序的补充吗?是为了支付费用而没收土地的新垃圾场吗?根据《维持补偿预算程序》([2014] 8)第9条,“地下水的吸收补偿”在项目开始之前是否有必要根据《维持补偿预算程序》第9条的规定,对没收新废弃土地的土地继续给予补偿?”
        专家回答:
        问题1:生产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设计要求,在实施修改审批程序之前,经地区一级当地水管同意,使用新的弃土区。问题#号。2:您所提及的变更核准程序是用来维护补货盘点单的程序。问题3、4:按照《土地利用概念管理费用偿还》(第#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8)新的倾弃场将得到补偿,以维持补偿,以前的一笔费用将用于新的倾弃场。
、3咨询问题
        有1座建于1943年和1座建于1974年的小水电站,现在上级水利部门要求我们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可是没有给出指导意见,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文件?专家答复:
        对2011年3月1日之前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的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因此,您提到的1943年和1974年建成发电的小水电站,不需补办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手续。


4咨询问题
        (b)澄清水利部在其文件(第2019(2016)160号决议,附件)中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维护供水状况的监管规定的三个问题:水资源保护方案报告是否符合发展项目水资源保护方案报告草稿(Parse 5)是否得到地方水利局的批准或相当于批准?*是否实施了涉及承诺管理和对等文件管理的项目?(如果建设区没有区域评估,建设区内的项目是否会在原重建方案的框架内或按照承付权复制?)
5咨询问题
        我单位接到一个水电站验收项目,项目于2004年在石棉县立项,按照同级立项同级审批,水保方案应在石棉县水务局审批。但是由于当时业主及编制单位不了解政策,导致方案送交雅安市水务局审批,水保批复是雅安市水务局出具,请问现在水保验收材料可否根据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在石棉县水务局备案?
        答复:
        本着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方便、优质服务的原则,我们认为,您提到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可到石棉县水务局办理。
6咨询问题
        水务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存管控制”改革以全面加强水务监管规定(第#号)的意见。(160))规定由生产和建筑当局自行确定"供水服务方案"项目的执行责任是否至少得到负责水资源管理方案的专家图书馆的一名专家的同意。答:在减少社区和地区一级的设施时,是否需要从省技术图书馆挑选一名专业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负担会更重吗?
        专家回答:
        根据水务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流动性供给”改革的意见(第#号)。160 .为了充分加强水管理(水安全)的管理规定,必须从负责水管理方案的专家库中至少选出一名专家。对于实施项目承诺管理的项目,技术审核不再由批准办公室组织。因此,选择专家知识签名可以减轻公司的负担,而不会给公司带来负担。
7咨询问题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规定: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请问: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验收报备资料时,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中也需要有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签字确认,请问这样合理吗?专家答复: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对于非承诺制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邀请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因此,您提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的验收报备资料时,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鉴定书需有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签字,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结束语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落实“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投入运行的必要前提。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做好水土保持管理并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落实;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才能,全面做好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各相关方协同工作,为建设绿色和谐的电网工程而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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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佩琳.濂溪区水土保持现状与防治方略研究[J].中国水土保持,2019(12):64-66.
[3]孙芝玲.水土保持对生态修复建设的作用及有力措施[J].吉林农业2019(20):65.
[4]马丽莉.城市建设与水土保持建设的关系应用[J].四川水泥,2019(11):156.
[5]王栋,刘凯.关于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探讨[J].吉林农业,2019(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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