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核准管理政策变化分析

发表时间:2021/5/7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7卷第3期   作者:王轶
[导读] 自从2004年开始,我国核电项目从立项审批制度变为核准管理制度
        王轶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100048
        摘  要:自从2004年开始,我国核电项目从立项审批制度变为核准管理制度。自此开展项目核准工作并通过核准成为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的基础条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发布,使得核电项目核准管理工作不断变得规范。核电项目投资企业应该及时关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政策的变化,分析国家政策变化对核电项目核准管理带来的影响,为核电项目核准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关键词:核电项目 核准管理 政策变化
        不同时期国家对核电项目核准的要求不同。因此我国的核电项目核准管理政策也有所不同。
         一、不同时期我国核准管理政策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实施企业投资自主权。转变我国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企业拥有自主权。
        2004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19号) 。明确规定了项目申请报告的流程。首先,核电项目投资企业委托工程总包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其次,由集团公司联合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申请报告;然后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务院。项目申请报告中应该附上城市规划、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评意见等支持性文件。
        2014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简化了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内容。除此之外把节能审查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之一。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73号) (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核电项目核准工作范围、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同时,《条例》又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自主权,核电项目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不再强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了中央层面16个部门的横向联通,并正式进入全国范围的试运行应用阶段。
        2017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以下简称“办法”) 。核电项目申请报告需通过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办理,核电项目投资公司需提前在在线平台申请项目代码。项目通过在线平台申报时,生成唯一项目代码,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项目的审批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
         二、政策变化分析
        2.1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国务院于2004年起颁布条令,我国对新建核电项目不再实行立项审批制度,转而实行项目核准制。
        2.2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不断加大企业投资的自主性
        《条例》和《办法》的不断更新,进一步落实了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仅对核电项目是否符合核电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用地 (用海) 方案、社会影响等进行核准管理。核电项目的电力市场、资金来源等由投资企业自主决策并承担风险。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及内容,项目选择、用地 (用海) 预审、核电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


        2.3进一步规范项目核准行为
        重点规范了核准评估行为和流程。要求国家发改委建立内部《工作规则》,规范办事人员行为规范;明确流程与办理时限,提高政府办事人员的办事效率,防止办事人员的工作性拖拉,节省了企业项目办理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建立《服务指南》明确核准材料要求、受理方式、审查条件等内容, 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 实现项目一体化运作,节省了企业来回奔波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增加了项目的透明度,防止了资本腐败的出现。
        2.4细化和删减项目申请报告内容
        对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和删减,由最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要求的6项调减为4项,进一步精简并明确项目申请报告相关内容,使之更具操作性。
        例如节能减排这一块,国家发改委只要求企业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对能源利用和节能措施等进行分析,不再单独对企业进行节能审查和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报送流程也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央企可以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申请报告,但须附省发改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目前核电项目最常见的做法是企业联合省发改委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压力,让企业有更多的精力放在更重要的事情上。政府职能也能发挥更好的指导作用。
        2.5项目核准在线一站式办理,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督
        建立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可以实现相关部门之间互通互享,既有项目核准功能, 又有一站式办理项目开工前相关手续的功能, 实现一站式服务,也能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核电企业通过在线平台生成项目的唯一代码, 凭项目代码根据办事指南进行企业项目的查询、申办、处理等。同时企业还要按照平台要求,按时上传项目进度。这就有利于政府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加大对企业项目的透明度,防止出现资本贪污、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的局面。
        2.6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国家发改委、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各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 对核电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其监管责任,坚决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领导、落实到具体个人。加强对核电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2.7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与诚信体系挂钩
        《条例》明确了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了企业违法的行为和处罚标准。企业项目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其中违法人不仅包括投资企业,也包括核准机关、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条例》提出建立诚信记录,对于核电企业瞒报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核准、未批准先建立及未按核准要求建设项目、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的,将会把涉事核电企业纳入到“异常信用记录”。核电项目核准及实施中的违法行为,一经网络扩散,将会给投资企业带来信用和商誉的损失。因此,企业要严格准守行业规范准则,不逾越诚信这条红线。
         三、总结
        核电项目,关系着我国经济和环保事业的利好。因此核电项目的核准管理有着很大的经济意义。我们要不断完善好核准管理政策,使它能更好的服务企业。我国核电项目的核准管理一直以来受国家政策、核准前置条件、核准条件和标准、审查周期等影响。而且核准工作涉及面广,主要有核电主管部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各项法律、法规和程序,其特点是政策性强、专业面广、管理要求高,并且有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企业在核电项目核准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 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及时调整,才能做好项目核准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代声正.核电项目核准管理政策变化分析[J].智库时代,2019(17):26+28.
[2]刘雪.新建核电项目前期执照申请政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19(17):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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