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玥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武汉 430212
摘 要:法典是现代法治国家最高立法成就的表现。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了“律、令、格、式、典”五种立法形式,法典成为中华法系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通过阐释制定民法典的意义,进而指出如何贯彻实施民法典,探索超大城市依法治理新路径,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以及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关键词:法治;民法典;治理现代化
马克思认为:“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它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我们每个人的人生旅途中,民法不可或缺,它全面确认人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格尊严,彰显人民意志的独立价值,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有序交往,所以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孟德斯鸠更是给予了高度评价:“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法律工作者的梦想和追求。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一、制定民法典的意义
在稳定国家经济基本秩序方面,民法自古以来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例如法国制定民法典适应着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并推动了法国社会发展;德国制定民法典适应着垄断资本主义背景并重塑社会关系以解决社会矛盾;日本制定民法典为摆脱殖民统治和实现国家富强。可见,诸多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重要民法典,都是在国家崛起、民族复兴、社会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制定出来的。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法典的重要性,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和阶段,中国共产党都高度重视与人民权利和利益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定和实施。不论是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还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陕甘宁边区等地区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而打破了几千年旧的婚姻制度,实现了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此后,我国相继制定了有关继承、收养、担保、合同、物权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为民法典的颁布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当然,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我国都先后启动民法典编撰工作,但由于诸多原因并未实现。以合同制度为例,我国曾经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品交易并不发达交易规则也不完备,也就难有市场经济的交易准则即合同制度的适用空间。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必须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需要在民法典中建立起完备的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合同制度。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包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物业制度创新等,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上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也有必确认和规范改革成果,将其作为国家治理的法律依据。
21世纪的民法典,必须是体现人文关怀精神的民法典,必须是体现人是推动自身全面发展的主体。民法典立足于中国具体国情和国家实践,既注重系统整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法律规范,保留在实践中检验并得到人民普遍拥护和遵守的法律规范,摒弃过时不合时宜的法律规范;又注重植根以“仁爱、和谐、诚信”等为主题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融合;还注重借鉴吸收西方法治文明成果,将人权保障、市场交易、侵权责任等规则真正实现“洋为中用”。另外,民法典还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回应中国社会现实,规定了“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规定了“老龄化时代”意定监护和增设“以房养老”的居住权,规定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时代”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此外,民法典还对针对新冠肺炎暴露出来的问题,增设对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民政部门兜底负责的规定,从而使法律规范真正符合人民诉求,切实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二、民法典助推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武汉作为超大型城市,“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治理理念与民法典的法治理念有着本质契合。在治理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通过权威性的规范表达,塑造系统、全面、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引导治理主体正确行为,激发治理主体积极能动,从而真正实现自治、德治与法治。
(一)民法精神在武汉的生动实践
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塑造公平竞争环境为例,1987年武汉市率先制定了《武汉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有序规范了日益蓬勃的商品交易;1991年率先制定了《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发展;2006年制定通过了《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专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2015年制定的《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例,2016年2月1日,《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把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乱穿马路、闯红灯”“携带宠物外出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等不文明行为都写进了条例的禁止之列。武汉成为继深圳后国内第二个就“文明行为”立法的城市。再如,2016年7月1日,《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施行。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6年1月1日,《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施行,强调“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诸多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为提升武汉市民素质,建设文明城市,成为“道德高地”提供了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
以保护环境,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为例,武汉立法明确不得非法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同时立法保护山体、水体、农田、林地、湿地、绿地等生态要素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贯彻实施民法典,探索超大城市依法治理新路径
1. 贯彻实施民法典,助推“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发展前景向好,但也面临着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所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目前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对浴火重生、凤凰涅槃的武汉而言,实现高质量发展既承载着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武汉发展的殷殷期盼,也证明着中国人民聚力同心共克时艰的的有效成果。如何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厚植发展优势、提升发展能级?不论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全域自主创新,或是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民法典构建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完善。
首先,民法典中的物权制度以保护产权为核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产权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要素。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中国古语亦有云,“有恒产者有恒心”,所以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确定科学合理的平等保护与产权保护制度,从而巩固和规范市场交易中的财产关系,有效约束人的经济行为,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而释放与规范产权自身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及协调功能。
其次,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以促进公平竞争为目标,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由于商事交易的高风险性,无论是交易主体、交易内容或者交易行为等多方面因素都对安全提出了要求,如何降低交易风险,保护交易行为人,立法中就要确立以维护交易安全作为最初的起始点和最终的落脚点。另外,民法典还以建设信用社会为目标,构建市场经济的信用机制。例如,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市场交易必须注重信用、恪守承诺;赋予民事主体依法查询和保护自己信用评价的权利;关注“高铁霸座”、拒缴物业费等现象,依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机制。
再次,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武汉高校、科研院所众多,科技人才、科技成果丰富,如何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科技动能?需要通过知识产权的切实保护建设创新型城市。一方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能够促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垄断性的权利,为权利人提供了最经济、最有效和持久的创新激励动力,保证了科技创新活动在新的高度上不断向前发展,从而促进创新成果所蕴藏的先进生产力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利于技术输入。专利权人往往更愿意把自己拥有的技术投放到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城市市场,即使被侵权,也能够很好地得到知识产权维权。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民法典中蕴含的现代化、法治化的治理规则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平有序的制度保障。民法典中确定的为私权提供全面、充分的保护,以及市场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规定下的自主决定权,为推动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建设、武汉现代服务业建设等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行政等各项活动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调控机制、运行方式等与国际通行惯例相协调、兼容和对接,做到管理法制化、服务规范化、环境国际化。
2.贯彻实施民法典,实现“高品质生活”
通过保障“住有所居”、维护“老有所依”、推行“行有所安”、保护“绿水青山”,民法典实现了始终把人民的需求作为治理方向,把人民的参与作为治理力量,把人民的满意作为治理成效。例如,民法典以“绿色”为基本原则之一,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绿色发展理念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具体落实,有助于使武汉成为“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国际知名宜居城市,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城市和谐共生,让绿色福利惠及子孙后代。
3. 贯彻实施民法典,实施“高效能治理”
构建起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特性之一。民法典中通过对权利的保护确认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保证政府不越界不出线;民法典规定的市民社会各社会主体经济生活和自我管理的规则,以社会组织和个体形式存在的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等的高度自治,充分调动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热情,有助于推动基层社区治理实现末梢治理、精细治理、高效治理,为武汉织密基层社会治理网、矛盾风险化解网、城市精细管理网;民法典确认基层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有助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激发社会活力。
4. 贯彻实施民法典,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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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伦刚、冯永泰:《论中国民法典的社会主义特色》,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7年第3期
作者简介:冯玥,女,研究方向为法治政府、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