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发表时间:2021/5/7   来源:《中国教工》2021年1月1期   作者:刘睿安
[导读] 国有企业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
        刘睿安
        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16
        摘要:国有企业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一是要为企业规范、健康运营发展提供助力,二是要让监督管理对象依纪、依法、依规履行自己的职责。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实践
        发展快,监督能否跟上,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要确保干好事、干成事的同时强调廉洁从业、“干净干事”,总结一些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经验,保持了企业安全发展、廉洁发展、持续较快发展。制度建设就是防腐固廉的首要工作。
        一、国有企业监督,总体怎么做?
        1、构建惩防体系,落实廉洁建设责任制。
        国有企业构筑监督体系,必须顺应国企体制的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专职、专责、专业、专心”的监督队伍。
        专职的要求,即国有企业应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保障监督人员真正回归主责主业、专职专用,让“有位”变成“有为”,切实发挥出基层监督作用。专责的要求,即监督组织应当设立专责机构,在国有企业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通过合规监督、内部审计,按照职责定位,实现精力专一、职责专注,在协调与督促各管理条线履职的基础上,做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专业的要求。监督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专业能力建设,认真学习党纪、法规及财务、营销、工程等专业知识,强化自身的专业程度,并借助法律、审计机构的协助,确保监督的专业度。专心的要求。监督机构要确保监督人员的专职,防止成为疲于杂务的“办事员”和业务部门“背书人”。
        2、完善制度设计,为工作建章立制。
        大中型国有企业一般比较重视,也大多形成了集团管控制度,小型国有企业或集团子、孙公司往往会存在制度管控缺失的问题,因此必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制度建设,并重点关注制度的执行。从国有企业的性质而言,借鉴政府、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建立适应本企业的监督制度是一条可行路径,如建立《监督管理办法》、《干部廉洁档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具体监督中可以将企业制度的决策、流程分级梳理、汇总,会同职能部室重点对议事规则、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招投标、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营销策划、租赁管理、售后服务、档案管理等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的合规性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监督建议书,并督促整改。
        二、有了制度体系,监督工作如何开展?
        有了监督所倚重的制度、流程体系,关键还在确保它们不至成为“抽屉制度”、“阁楼流程”,这就必须有组织机构监督执行情况、对违反者予以惩戒。企业业务多元、人员配置各不相同,监督工作没有前瞻性、创造性就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环境。可以从队伍建设着手,逐步形成了具有“自适应”的监督工作开展模式。
        1、实施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一线监督作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为适应国有企业的监督全覆盖的要求,适应企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2018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建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国有企业为拓展监督渠道,可以尝试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
        特邀监察员,人员一般应在运营管理、财务管理、成本核算、行政管理、工程建设、审计风控等各管理条线中选择,既需要有管理人员,也需要有基层工作人员,必须是组织信任、群众信服,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成员。特邀监察员的产生方式有直接聘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3种,同时结合业务工作选聘外部监督员,聘期可根据实际调整。为了组织管理和工作保障,特邀监察员工作的一般应由国有企业党组织或纪检组织直接领导。


        结合企业实际,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通常为:一是对违规行为进行揭发与检举;二是对参与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助企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四是配合各项内部审计与评价工作;五是监督包括监督机构在内各管理条线主体责任的落实。
        2、相辅相成把握“特”字,提升监督效能。
        “四专”监督机构和特邀监察员队伍,在监督上是相互促进、形成协力的。一是主辅结合,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见着的补充,主要是发挥群众民主监督。二是明暗结合,专职的监督人员要敢于“亮身份”,形成“威慑”和“标杆”作用,特邀监察员要成为一把“隐刀”,直击暗藏的违纪违规现象。三是虚实结合,一方面要在各种场合突出和放大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地位与形式,发挥“探头”作用,形成监督的压力传导,收集反馈信息、嗅出苗头问题、提醒纠正不良现象、宣传政策纪律,充分发挥“啄木鸟”作用,成为上传下达的纽带。
        三、监督必有约束,中心工作如何促进?
        1、监督提升效能,树立勤廉企业风气。
        一是充分借助审计作用,排除管控风险、堵塞管理漏洞,重点关注制度在各执行流程节点中在执行力及执行效果方面是否与预设情况一致,并对具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二是延伸监督前沿,将执纪、查纠的延伸到业务一线,特别是工程建设、房产租赁、物业服务、业务合作等方面,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努力做到预防在先、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保护企业干部员工,通过监督、调查可以澄清不实信息,对业务中由于制度不熟悉、适用流程错误的情况进行纠正,避免发生违规后果而被追责。
        2、促进管理提升,让监督为企业中心工作提效。
        监督、打击、处置违纪、违法、违规,是让广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知“畏”,让监督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促进企业发展和业务提升,才能让大家“敬”,从而愿意真心实意接受监督、自发开展监督。近几年,国有企业中开展了“查漏洞、补短板、促发展”专项行动,着力通过查摆存量问题、责任盲点、廉洁风险、管理漏洞,补齐制度机制短板、梳理“三张清单”(权力、责任、风险)、完善管理流程,把可能诱发腐败的问题和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并从治本固本上着手,推动完善再造一批管理流程,补齐补强一批预防腐败机制制度。这些制度往往流程更清晰、也利于实现信息化建设,助推企业经营、管理的高效运行。如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房产经营领域实施制度、流程再造后,第二年租金收益平均实现15%的增幅,同时租赁纠纷大幅下降。
        四、成果需要长效,一时之功如何转化?
        1、坚持预防于教,组织多形式的教育。
        制度可立亦可废,成果固然可喜,一旦理念松懈放任不管,一切又打回原形化为渣土。监督之功要长效,关键是在企业中形成合规文化,成为企业发展DNA链条中不可或缺的“碱基”。国有企业要将合规理念进办公场所、进一线窗口、进施工工地,营造廉洁从业的社会氛围,应当建立起线上、线下廉洁宣传警示教育平台,通过专题形式和碎片化形式让教育内容达到入耳、入脑、入心三种境界。
        2、坚持预防于心,关注八小时之外。
        必须关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素养和家庭的作用,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和八小时之外的生活,突出家庭对干部职工廉洁从业的再影响、再监督作用,自觉抵制腐朽、庸俗、愚昧的风气。
        结语:
        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任重道远,本篇主要是以国有企业建设内部监督机制为主进行的探讨。今后,监察体制改革势必全方位嵌合入我国的法治进程,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实质必定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国有企业必须紧跟脚步,才能确保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作者简介:
        刘睿安(1981.1- )男,浙江杭州人,本科,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经理,助理政工师,研究方向:党建与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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