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伏兴
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 广东汕头 515000;
摘要:由于受限于立法当时的社会局限性、立法者能力与技术、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与社会的不断发展的冲突、语言文字的有限表达,时常发生法无明文规定或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对不号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法律进行解释。但是法律解释超越条文本身,如同对经典的解读,经典的伟大往往在于有伟大的解读。
关键词:法律解释、经典解读
(一)对文本的解读经权威认可而成为经典
从前两个星期开始我在“得到APP”里订阅了《熊逸书院》专栏,由熊逸先生主讲。这个专栏宣称要在一年的时间里引领大家读五十二本世界文化经典。
有时候我会在想为什么这些经典会有这么崇高的历史地位和意义。比如说《春秋》,大家都知道《春秋》是微言大义,语言、文字极其浓缩简练,往往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用十数个字就给予了精辟的概括。围绕着《春秋》,所作的《春秋》注解就有《左传》、《公羊传》、《榖梁》合称春秋三传。人们必须借助这三传才能够读懂《春秋》。并且,这些《传》其实是对经典的一种解读,原来作者是不是有这个意思,可能是一件无法考究的事情。原因在于毕竟经典所凭借承载的语言文字是浓缩的,而人的想象力及人的解读技术是无限的。有时候就像他们说的一样,经典原来所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如何对经典进行解读。而对经典的某种解读,有时候也并不是最重要的,而是这种解读方式如何被当时的权威(往往是政府)认证或赋权为经典,这才是最重要的。换一句我们都比较熟悉的说法叫做,用统一理论形成统一思想战线!比如围绕着马列主义,中国先后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等这些经典权威阐述。
(二)成为经典源于解读者处于某种历史时机高点之上
从另外一个角度,我又想这些所谓的经典之所有这样的历史地位,跟它们形成时所处的历史时代有很大的关系。比如说老子的《道德经》五千言道尽了世间宇宙间的奥妙根本。为什么这些仙人,这些智者哲人,能够用这么简练的文字表达出,这么大的一个意义宏大或者一个逻辑自洽的思想体系,是因为这些经典著作的作者所处的那个历史时代是属于人类文明的萌芽期或者说是发芽期,所以这些作者处在这样一个独天得厚的历史时期,就天然地获得一个清晰的视角,从这个角度观察一个事物或者一种学问就能够比较全面地、提纲挈领地描摹出事物或学问的概貌。而后人无论如何研究终究只能在前人画定大的结构下进行增添。比如说一粒树种子,它刚刚从地里发芽出来的时候,这棵小树苗上面有几根树叶,有几支树杈,它大概的脉络和长相,人们一看就是相当清晰的。因此在这个时候作为小树苗的观察者(作者)所他给出的这种描述是相当概括的、有一定准确性的、有一定预见性的。这种观察的记载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预测这一粒种子从发芽到长出叶子再到后面长出更多的枝叶,变成参天大树。这样一种预测或者这样一个方向的描述,对于这些有特殊历史机缘的观察者来说,比如说老子,他的观察应该是比较中肯的客观的。这些观察者幸运的是他们因为它处在那样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历史机会,居然可以看清楚整个事物或学问的发展脉络!但是到了现代的人却没有这个福份,经过了几千年的文化历史的发展,很多学科、很多社会问题已经繁杂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原因在于人们与人们之间的关系,不同社会与不同社会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之间关系,由于各种交往交集变得日益复杂。所以现代的人们很难在提纲挈领地提出这么一个宏大的思维结构或者学术体系,再也没有这种历史机缘可以做只有古人有机会做的事。
(三)面向未来批判继承经典
虽然如此,但是现代人仍然可以继承古人积累下来的智慧继续面对未来的挑战。我个人觉得人类总体应该是会越来越精细,会越来越好,趋势社会的发展,从目前这个趋势来看是这样的。过去的那种古典的文化经典,承载了古人的智慧,特别是借助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时代,所以获得这样一种经典的地位。
人类对社会对人生的思考或智慧总要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比如说借助文字写成书,借用笔画形成了图画、美术,或者借助刻刀和头形成雕塑品。人类过去的思考或智慧,肯定要以这些形式或者这些形式的结合,来传承、流传下来。
但是我相信现在以及未来的人肯定能够对人生对社会思考得更加深刻,思考的这种过程也好,思考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的成果也好,肯定也会跟古人一样,在某种程度上,在他所处的历史阶段里面,能够达到一种更美,更真,更善这样一种结果。对于古人的东西,我们应该去了解研究,但是研究古人的这些经典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现在,从而更好地去面向未来,做进一步的这种思考。如果抱着经典食古不化,一定要以某种固定方式,或者说不能变更、不能质疑经典的这种态度去解读的话,那么其实是对古人经典的一种亵渎。
更是对现代这种更好的、更加自由的时代机遇的一种轻慢与浪费。经典很重要,但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唯一的,经典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理解世界,帮助我们以一种更加自信的、胸有成竹的态度去面对未来的,思考未来的一种工具。
有时候我觉得衡量某一些文化经典或者某些事物的伟大程度,可以与某种祸害或迫害的程度相关联,或者它禁锢人类思维自由思想自由的程度相关联,它的祸害有多深,它的伟大程度就有多大。比如说这两天《熊逸书院》讲述的《左传》、《公羊传》、《榖梁传》,这些对《春秋》经典的解读里面有很多争执的地方,往往是一个字眼或两个字眼之争,所谓“一字之褒、一字之贬”,那么多优秀的头脑围绕着那么一两个字做着各自的陈述,发表着各自的顽固偏见。反正他们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是否符合自己一派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评判依据。在当时这些都是要命的事情,是天大的事情,但是作为21世纪的我们现在来看他们当时的那些原则性的分歧,有时候觉得很可笑,也觉得很可悲,那么多精英围绕着那么琐碎的事情不惜搭上身家性命。所以我才会有前面那个感想,就是有时有些经典有多伟大程度取决于它祸害或禁锢人类思想的程度有多深!这类经典比如说《春秋》及其三传。必须说明的是《道德经》却不是这类经典,《道德经》的伟大程度取决于它有益于人类的程度。不仅某些文化经典存在这样的祸害问题,某些事物的伟大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它祸害相关联。比如从国与国关系这层面来分析,比如一个国家对另一国家的重要性,俄国历史上侵占中国领土最多,但是俄国却是中国最重要的睦邻友好国家!当然了俄国重要性还与她的地理位置、资源有关。从宗教层面角度,我们还可举例说明,基督教历史上长期受到罗马帝国的迫害,而受迫害的过程却同时基督教不断强大、不断神圣化、不断伟大的过程!类似这种历史文化现象真的值得进一步深究。
(四)法律解释超越条文本身
这种对经典的解读大于文本,甚至于超越文本,解读本身独具意义的现象与对法律解释有异曲同工之妙。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提出,由于法律存在含混性这个弊端,使人不得不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律是用一种人民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这就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从掌握自己的自由。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写道:“我们的知识和我们的观念是相互联系的,知识和观念愈是复杂,人们获得它们的途径以及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愈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在不同的时间里,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事物。因而,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侵害者间的关系;取決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公民的命运经常因法庭的更换而变化。不幸者的生活和自由成了荒谬推理的牺牲品,或者成了某个法官情结时冲动的牺牲品,这样的法官把从自己头脑中一系列混杂概念中得出的谬误结论奉为合法的解释。我们还可以看到,相同的罪行在同一法庭上,由于时间不同而受到不同的惩罚,原因是人们得到的不是持久稳定的而是飘忽不定的法律解释。”
结束语:法律的更新速度与法律需要解释的速度比肩,法律的更新不会代替法律解释。如同历史上不断涌现各种文本,对文本的解读也会不断增加,经权威认可后解读会终成经典。
参考文献:《熊逸书院》熊逸、《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
作者:林伏兴 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